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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从它孕育之处,就肩负起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担。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着重分析了合作社运行的经济学机理。同时,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了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基于此,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学视角;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118-03
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入社农户约为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得如此迅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既然本文着眼于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那我们不妨提出三个假设:①农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且都生产同质的产品,农户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②市场上的主体都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③市场能够自动出清,自行调整价格以达到供求平衡。这三个假设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是极易满足的,但对于后面的分析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行文之前有必要进行说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经济学原理
1.1 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诺贝尔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它产生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及投机主义等。在农产品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有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订立合约的成本及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费用较高各种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协作,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统一出售农产品,这样就将多次的交易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弱势的地位,通过联合的方式,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农业合作社不再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易中自我保护和谈判议价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这样也有助于和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一部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1.2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基本经营单位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平均生产成本降低,扩大了经济效益。规模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和资产的专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促进分工专业化。合作社使原来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样社里的农户就可以分工的更细,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而这是单个的农户所不具备的;③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合理。众多的农户联合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合理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④获得规模财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大规模生产便于实行联合化和多种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采购和销售,增加了在市场中的话语权,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通常是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得自身的生产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3 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
不确定性是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每当人们出行或者进行投资时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弱质性,使得传统的小农经营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民急需联合起来抵御各种风险,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合作社在降低农民风险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这对于单个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系在一起,通过风险和损失分摊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单个农民带来的风险;②减小市场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单个的农民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减小信息搜寻的成本,增强谈判的筹码等方式,有效地降低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③其他风险。这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立合作社可以推广技术的使用,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技术壁垒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益。
1.4 外部经济性
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当然,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外部效应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否则,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是毫无效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社员以及生产资料联合的方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开发,明确了产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公地的悲剧”的发生。相比于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合作社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
2 吉林省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吉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出速度快、覆盖面广(见下表)、合作层次提高等特点,但是同国内的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则是衡量一个合作社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由右上图可知,吉林省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仍然很低,不仅与河北、北京、江苏等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也低于全国124个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这样就很难达到最优规模点,也制约了合作社规模效应的发挥。
各省合作社平均成员个数
2.2 管理不规范,存在“寻租”行为
通过对吉林省长春市周边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或者理事长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这对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这种集权的方式会损害社员的积极性,有的理事长甚至为了私利而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这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学视角;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118-03
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入社农户约为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得如此迅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反映了农民在新时期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利益上的诉求。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既然本文着眼于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那我们不妨提出三个假设:①农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且都生产同质的产品,农户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②市场上的主体都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③市场能够自动出清,自行调整价格以达到供求平衡。这三个假设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是极易满足的,但对于后面的分析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行文之前有必要进行说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经济学原理
1.1 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诺贝尔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它产生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及投机主义等。在农产品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有信息搜寻成本,谈判、议价、订立合约的成本及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费用较高各种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协作,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统一出售农产品,这样就将多次的交易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弱势的地位,通过联合的方式,增强了自身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农业合作社不再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交易中自我保护和谈判议价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这样也有助于和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一部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1.2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基本经营单位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平均生产成本降低,扩大了经济效益。规模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和资产的专用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促进分工专业化。合作社使原来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样社里的农户就可以分工的更细,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②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而这是单个的农户所不具备的;③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合理。众多的农户联合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合理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④获得规模财务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大规模生产便于实行联合化和多种经营,有利于实现规模采购和销售,增加了在市场中的话语权,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合作社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通常是扩大生产规模),以使得自身的生产规模达到或接近最优规模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3 减少不确定性和分散风险
不确定性是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每当人们出行或者进行投资时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弱质性,使得传统的小农经营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农民急需联合起来抵御各种风险,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合作社在降低农民风险方面主要表现在:①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这对于单个的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系在一起,通过风险和损失分摊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单个农民带来的风险;②减小市场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单个的农民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合作社可以通过减小信息搜寻的成本,增强谈判的筹码等方式,有效地降低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③其他风险。这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立合作社可以推广技术的使用,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技术壁垒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益。
1.4 外部经济性
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当然,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外部效应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否则,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是毫无效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将社员以及生产资料联合的方式,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开发,明确了产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避免了“公地的悲剧”的发生。相比于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合作社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性。
2 吉林省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吉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出速度快、覆盖面广(见下表)、合作层次提高等特点,但是同国内的浙江、山东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而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则是衡量一个合作社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由右上图可知,吉林省每个组织的平均成员个数仍然很低,不仅与河北、北京、江苏等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也低于全国124个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吉林省目前合作社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这样就很难达到最优规模点,也制约了合作社规模效应的发挥。
各省合作社平均成员个数
2.2 管理不规范,存在“寻租”行为
通过对吉林省长春市周边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成员大会往往成了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又往往只是几个出资的核心成员,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或者理事长决定,多数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很有限。这对于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这种集权的方式会损害社员的积极性,有的理事长甚至为了私利而损害合作社的集体利益,这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