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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是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的董事必须履行的一项积极义务,其判断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我国《公司法》中缺乏董事勤勉义务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导致在董事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的判定上,法律往往捉襟见肘。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在判例中确定的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尤其是商业判断规则,对于我国的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探讨董事勤勉义务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