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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产生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58条恢复了患方承担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分配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方承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从保障患方角度出发,医疗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应由医方来承担。实践中,法官针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应该通过表见证明、专家辅助人和鉴定制度来认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