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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公共房屋(Public Housing)”?回看香港公共房屋走过近六十年,经历3个重要阶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包括“容器”“支持器”及“调节器”。透过此3个功能,可以厘出一条香港公营房屋历史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脉络。
不少有关香港公共房屋历史的讨论中,都从1953年12月25日那场大火开始谈起,认为那是香港公屋的起点。是的,如果从政府直接参与建设公共房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错。但事实上,早在1948年,部分社会精英便组成了“香港房屋协会(Hongkong Housing Society)”,在政府的土地资助之下,于1952年兴建第一幢劳工房屋(Labour Housing):上李屋邨。然而,大规模地兴建公屋工程,还是1953年那场大火之后。必须注意的是,大火只是政府直接参与兴建公屋的导火线。
二次大战之后,香港人口急速上升,从1945年的60万急增至1950年的250万,人口急速膨胀所带来的是租金暴升、食物短缺、社会治安快速失序。政府文件显示,为了安置这批半难民性质的人口,兴建大量临时房屋是实时解决之道。在石硖尾大火及同时期多次寮屋区火灾后,港英政府首先兴建大量“包宁平房”以安置灾民,接下来,便兴建大量的“七层大厦”,即我们今天称作的“徙置大厦(Resettlement Estate)”。
从1954年至1961年间,港英政府共建115幢“H”形及31幢“I”形徙置大厦,安置了至少30万人口。这个时期,公共房屋的功能主要是一个“容器”,一个政府为了安置人口而制造的容器。这一点,从早期的公屋建筑设计及入住安排,可以看得很清楚。1954年,石硖尾徙置大楼建成,其建筑设计是,在1幢7层大厦里,每层共60个单位,每个单位的面积均是11.5平方米。这种设计,明显没有考虑到每户家庭成员数目不同的问题。而入住安排方面,每个单位规定进住5名成人,10岁或以下的小孩,均被当成是“半个成人”看待。因此,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同一个单位里,会住着3家人:1对夫妇和1名6岁小孩,1名母亲和1名3岁小孩,还有1名女子。在徙置大厦兴建初期,这种居住情况非常普遍。这意味着,规划者在兴建公共房屋时,并没有将公共房屋看做是一个人们的安居之所,更大的功能,是将人口塞进去。
这种情况,到了60年代有很大的转变。从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中期,香港工业发展勃蓬,成为西方国家的工厂。与此相对应,1947年,香港工人人数只有约五万二千人,但到了1962年,这数字已经上升至接近三十万;同一时期,工厂数目也从988间增加至7305间。这个时期,新兴工业区像荃湾、新浦岗等快速发展,同时,大量的公共房也出现于这些工业区的周边。1961年,公共房屋总约有一万一千个单位,到了1971年,各类型的公共房屋数目(包括徙置区及各类型的廉租屋(Low Cost housing))已增加至23722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兴建的公共房屋,从空间上,已开始照顾到个人及家庭的需要,譬如,每个单位虽然和早期徙置大厦一样,也是没有固定房间,但同一幢大厦内,已开始出现不同面积的单位,以提供拥有不同数目成员的家庭需要。此外,单位内也设有厨房及浴厕,居民不需再使用公共厕所及浴室,也不用再于走廊煮饭炒菜。这个时候,已极少出现一个单位居住一个以上家庭的情况,居民只需要缴交相对低的租金,便可享受到较佳的生活环境,并且距离工作地点不远。以上两个特点,可以大大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方成本,学者M.Castelle曾撰文分析,这个年代的公共房屋,对工业发展有很大作用。因此,这个时期的公共房屋的功能,已明显从“容器”而转变成“支持器”——一个支持工业发展的空间。
公共房屋发挥经济发展支持器的功能,直到1971年麦理浩(Murry MacLehose)上任香港总督之后,才出现明显变化。这个变化的转折点出现在1976年。当年,麦理浩政府宣布“居者有其屋(居屋)”政策,“居屋”年代宣告来临。在整个公共房屋的系统里,居屋与之前一连串的劳工房、徙置大厦、廉租屋等等(1972年统称“公屋”)最大不同点,就是居屋是可予买卖的,而前者则是以租赁为主(前几年,特区政府也曾推出出售公屋政策,但后来停止了)。居屋被售卖,意味着公共房屋的商品化过程,在这个商品化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公营房屋的功能又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而转变。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香港地产商发迹的年代,而他们的发迹,又往往跟公共房屋有密切关系。我们看到,公营房屋的功能从60年代的经济发展的“支持器”,变成私人房地产市场、甚至是整体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公营房屋在70年代开始发挥“调节器”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居屋建成开始发售的时候,其售价已经注明要与私人房地产市场挂钩,为同等私人房屋价格的三成左右。从这个时候开始,公营房屋已经逐渐失去给予市民“安居”之用的功能,为了调节私人房屋市场的价格,不会被批评为抢掉太多私人市场的利润,当私人房地产价格上升时,它必须随之上升,根本不考虑市民是否有能力去买,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三百多万一个居屋单位的背景。
除了价格,居屋兴建的数量,也是调节私人房地产市场的工具。2002年,金融风暴之后,香港楼市泡沫爆破,经济一蹶不振,出现大批负资产人士,地产商更是怨声载道。此时,特区政府“为了挽救楼市”,宣布永远停止出售及兴建居屋。结果,香港的楼价真的如政策所愿,短短三四年内便回升,直到今年,香港的楼价已经超越1997年楼市泡沫爆破前夕的标准。这个时候,民间反地产霸权的声音正隆,政府又不得不又复建居屋,但前提是,“当楼价下降时,会随时停建”!为什么政府兴建公共房屋的考虑,不是以市民的安居需要为依归,而是以私人市场的利润为依归?!
今天,香港大概有逾三成人住在租赁的公共房屋,六分之一人住在出售的公共房屋,即居屋,其他大概一半人口,就必须承受私人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压力。试问,如果政府增建租赁式的公屋及居屋,而且将居屋售价与私人市场脱钩,是否可以解决地产霸权的问题?偏偏,特区政府没有。
香港公共房屋的功能,走过容器、支持器和调节器的年代,逐渐从一个居住的空间变成一个调节商品市场的空间,成为建构地产霸权的重要元素。当一些地区希望拿香港的公共房屋经验作为借镜的时候,不应只看到有三成人住在低廉租金的公屋里,还应看到这个结构的另一边,有另外五成人每天为居住问题奔波困顿。(作者系法国巴黎大学哲学系博士候选人)
不少有关香港公共房屋历史的讨论中,都从1953年12月25日那场大火开始谈起,认为那是香港公屋的起点。是的,如果从政府直接参与建设公共房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错。但事实上,早在1948年,部分社会精英便组成了“香港房屋协会(Hongkong Housing Society)”,在政府的土地资助之下,于1952年兴建第一幢劳工房屋(Labour Housing):上李屋邨。然而,大规模地兴建公屋工程,还是1953年那场大火之后。必须注意的是,大火只是政府直接参与兴建公屋的导火线。
二次大战之后,香港人口急速上升,从1945年的60万急增至1950年的250万,人口急速膨胀所带来的是租金暴升、食物短缺、社会治安快速失序。政府文件显示,为了安置这批半难民性质的人口,兴建大量临时房屋是实时解决之道。在石硖尾大火及同时期多次寮屋区火灾后,港英政府首先兴建大量“包宁平房”以安置灾民,接下来,便兴建大量的“七层大厦”,即我们今天称作的“徙置大厦(Resettlement Estate)”。
从1954年至1961年间,港英政府共建115幢“H”形及31幢“I”形徙置大厦,安置了至少30万人口。这个时期,公共房屋的功能主要是一个“容器”,一个政府为了安置人口而制造的容器。这一点,从早期的公屋建筑设计及入住安排,可以看得很清楚。1954年,石硖尾徙置大楼建成,其建筑设计是,在1幢7层大厦里,每层共60个单位,每个单位的面积均是11.5平方米。这种设计,明显没有考虑到每户家庭成员数目不同的问题。而入住安排方面,每个单位规定进住5名成人,10岁或以下的小孩,均被当成是“半个成人”看待。因此,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同一个单位里,会住着3家人:1对夫妇和1名6岁小孩,1名母亲和1名3岁小孩,还有1名女子。在徙置大厦兴建初期,这种居住情况非常普遍。这意味着,规划者在兴建公共房屋时,并没有将公共房屋看做是一个人们的安居之所,更大的功能,是将人口塞进去。
这种情况,到了60年代有很大的转变。从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中期,香港工业发展勃蓬,成为西方国家的工厂。与此相对应,1947年,香港工人人数只有约五万二千人,但到了1962年,这数字已经上升至接近三十万;同一时期,工厂数目也从988间增加至7305间。这个时期,新兴工业区像荃湾、新浦岗等快速发展,同时,大量的公共房也出现于这些工业区的周边。1961年,公共房屋总约有一万一千个单位,到了1971年,各类型的公共房屋数目(包括徙置区及各类型的廉租屋(Low Cost housing))已增加至23722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兴建的公共房屋,从空间上,已开始照顾到个人及家庭的需要,譬如,每个单位虽然和早期徙置大厦一样,也是没有固定房间,但同一幢大厦内,已开始出现不同面积的单位,以提供拥有不同数目成员的家庭需要。此外,单位内也设有厨房及浴厕,居民不需再使用公共厕所及浴室,也不用再于走廊煮饭炒菜。这个时候,已极少出现一个单位居住一个以上家庭的情况,居民只需要缴交相对低的租金,便可享受到较佳的生活环境,并且距离工作地点不远。以上两个特点,可以大大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方成本,学者M.Castelle曾撰文分析,这个年代的公共房屋,对工业发展有很大作用。因此,这个时期的公共房屋的功能,已明显从“容器”而转变成“支持器”——一个支持工业发展的空间。
公共房屋发挥经济发展支持器的功能,直到1971年麦理浩(Murry MacLehose)上任香港总督之后,才出现明显变化。这个变化的转折点出现在1976年。当年,麦理浩政府宣布“居者有其屋(居屋)”政策,“居屋”年代宣告来临。在整个公共房屋的系统里,居屋与之前一连串的劳工房、徙置大厦、廉租屋等等(1972年统称“公屋”)最大不同点,就是居屋是可予买卖的,而前者则是以租赁为主(前几年,特区政府也曾推出出售公屋政策,但后来停止了)。居屋被售卖,意味着公共房屋的商品化过程,在这个商品化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公营房屋的功能又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而转变。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香港地产商发迹的年代,而他们的发迹,又往往跟公共房屋有密切关系。我们看到,公营房屋的功能从60年代的经济发展的“支持器”,变成私人房地产市场、甚至是整体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公营房屋在70年代开始发挥“调节器”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居屋建成开始发售的时候,其售价已经注明要与私人房地产市场挂钩,为同等私人房屋价格的三成左右。从这个时候开始,公营房屋已经逐渐失去给予市民“安居”之用的功能,为了调节私人房屋市场的价格,不会被批评为抢掉太多私人市场的利润,当私人房地产价格上升时,它必须随之上升,根本不考虑市民是否有能力去买,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三百多万一个居屋单位的背景。
除了价格,居屋兴建的数量,也是调节私人房地产市场的工具。2002年,金融风暴之后,香港楼市泡沫爆破,经济一蹶不振,出现大批负资产人士,地产商更是怨声载道。此时,特区政府“为了挽救楼市”,宣布永远停止出售及兴建居屋。结果,香港的楼价真的如政策所愿,短短三四年内便回升,直到今年,香港的楼价已经超越1997年楼市泡沫爆破前夕的标准。这个时候,民间反地产霸权的声音正隆,政府又不得不又复建居屋,但前提是,“当楼价下降时,会随时停建”!为什么政府兴建公共房屋的考虑,不是以市民的安居需要为依归,而是以私人市场的利润为依归?!
今天,香港大概有逾三成人住在租赁的公共房屋,六分之一人住在出售的公共房屋,即居屋,其他大概一半人口,就必须承受私人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压力。试问,如果政府增建租赁式的公屋及居屋,而且将居屋售价与私人市场脱钩,是否可以解决地产霸权的问题?偏偏,特区政府没有。
香港公共房屋的功能,走过容器、支持器和调节器的年代,逐渐从一个居住的空间变成一个调节商品市场的空间,成为建构地产霸权的重要元素。当一些地区希望拿香港的公共房屋经验作为借镜的时候,不应只看到有三成人住在低廉租金的公屋里,还应看到这个结构的另一边,有另外五成人每天为居住问题奔波困顿。(作者系法国巴黎大学哲学系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