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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当先。度是制之帅,关系反腐的生死存亡。付旭明在2010年4月21日《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无度之制,执行就没有依据,就失去存在的生命价值。
设计有度不留“空子”
我国制度设计存在不少缺陷。或制度空白,或过于原则宽泛,或相互“撞车”。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强化“三性”。
一是严密性。制度设计要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只有严密才能让人们服从公共利益。要摒弃“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处理”、“有关部门”等模糊概念,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合理”解释、推责诿过的空间,堵死“不准”变“不禁”、“有责”变“无责”等可钻之空。
二是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不能怎么办、违者如何处理;既有宏观构架,又有操作细则;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制度相互配套“不打架”,可行有效管用。
三是针对性。从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抓起,从腐败伤国的“高危重灾区”突破,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
执行有度不要“架子”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保障在于有度。
一是领导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言出行随,躬身执行,下属就会令行禁止。当前不少制度“转”不动,根在“法不加尊”。要强化考核之度,将执行与“乌纱”挂钩:要强化惩罚之度,加大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成本。
二是权利监督权力运行。群众以“权利监督权力”,比仅靠内部以“权力监督权力”,能有效避免“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的弊端。要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努力拓宽举报的广泛性、有效性。要建立民意评议离任官员制度。官员离任后,少了利益纠葛和心理压力,群众评议更加客观准确。
预防有度不开“口子”
止腐于萌,廉成于预,是制度反腐的最高境界。防腐要在两个“高危区”设度堵口。
一是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方面。现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存在弊端,只报告“个人收入”而非“家庭财产”,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监督的“口子”,造成申报不实。宜扩展为“家庭财产报告”,纳入配偶和直系亲属,依据《民法通则》设定财产范围。
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要守住五关:守住提‘名关,杜绝个人授意、临时动议:守住考察关,实行民主测评;守住表决关,推行差额票决制,严防公权异化;守住公示关,扩展监督视野;守住追责关,严肃追究责任。
设计有度不留“空子”
我国制度设计存在不少缺陷。或制度空白,或过于原则宽泛,或相互“撞车”。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强化“三性”。
一是严密性。制度设计要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只有严密才能让人们服从公共利益。要摒弃“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处理”、“有关部门”等模糊概念,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合理”解释、推责诿过的空间,堵死“不准”变“不禁”、“有责”变“无责”等可钻之空。
二是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不能怎么办、违者如何处理;既有宏观构架,又有操作细则;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制度相互配套“不打架”,可行有效管用。
三是针对性。从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抓起,从腐败伤国的“高危重灾区”突破,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
执行有度不要“架子”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保障在于有度。
一是领导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言出行随,躬身执行,下属就会令行禁止。当前不少制度“转”不动,根在“法不加尊”。要强化考核之度,将执行与“乌纱”挂钩:要强化惩罚之度,加大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成本。
二是权利监督权力运行。群众以“权利监督权力”,比仅靠内部以“权力监督权力”,能有效避免“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的弊端。要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努力拓宽举报的广泛性、有效性。要建立民意评议离任官员制度。官员离任后,少了利益纠葛和心理压力,群众评议更加客观准确。
预防有度不开“口子”
止腐于萌,廉成于预,是制度反腐的最高境界。防腐要在两个“高危区”设度堵口。
一是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方面。现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存在弊端,只报告“个人收入”而非“家庭财产”,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监督的“口子”,造成申报不实。宜扩展为“家庭财产报告”,纳入配偶和直系亲属,依据《民法通则》设定财产范围。
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要守住五关:守住提‘名关,杜绝个人授意、临时动议:守住考察关,实行民主测评;守住表决关,推行差额票决制,严防公权异化;守住公示关,扩展监督视野;守住追责关,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