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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补贴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农业补贴真正发挥出作用,必须制定出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在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本文主要从阐释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入手,分析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
【关键词】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重要性 问题 途径
农业补贴是国家对农业的帮扶与支持,是促进农业发展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性工具。农业补贴一般是指是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补贴起步较晚,农业补贴水平不高,法制化程度较低。因此,要实现农业补贴的目的,使农业补贴能够健康、持续实施就必须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本文主要从阐释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入手,分析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
一、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农业发展本身的需要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对不同的农产品有不同的规定,能引导农业生产者调整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如农产品供过于求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缓解农产品市场的供给压力,政府用高于市场价格的帮扶价格购买农产品,这样能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秩序。同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还有助于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促进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农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国家政府必须给予农业相应的帮扶,而这一切又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
2.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补贴政策的需要
农业补贴涉及的主体较多,在行政权力范围内很难处理好各方关系,需要借助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要真正使农业补贴落到实处,必须规范政府补贴,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农业补贴属于宏观调控手段,只按照国家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在补贴金额、时间等方面很难统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规范了政府补贴行为,使农业补贴走向了法治化道路,提高了补贴的透明度、规范度。
3.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实现多方利益的需要
农民对生产具有自主权,国家不能用行政手段加以强制。国家要想从宏观上调整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供需平衡,可以通过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来调控,注重农民利益,让农民看到实惠来调动农民积极性,从而调整农业生产。农业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或纳税人,反过来,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最终会使消费者或纳税人受益。要完成这个目标,需用法律制度规范农业补贴,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或纳税人利益的需要。
二、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主要有农业补贴法律、农业补贴行政法规、地方农业补贴法规等。1993年通过的《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法。2002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式和加入WTO,人大委员会通过了《农业法》修订案。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主要有“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也称为支持性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农业法》、《草原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大部分是对科技、环保、水利等方面的投资,对农产品价格与贸易发生的影响较小。绿箱措施又称为保护性农业补贴,主要体现在《农业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营销贷款等方面。如《农业法》规定,如果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价格保护制度。
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体现在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滞后。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在2002年修订后,没有再修改过,也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现有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定分散于各项法律法规中,大都是入世前的,与当今国际农产品贸易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符。其次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不健全,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有待扶持和补贴项目的基本法律措施还没有体现出来,如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等。最后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如我国《农业法》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但是没有具体制定出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也没有通过《保险法》来体现,在具体实施中可操作性不强。
三、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途径
1.规范农业补贴法定项目,提高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据WTO规则及《农业协定》调整我国农业补贴结构。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已经向生产环节转变,加大了对农业的帮扶力度,但农业补贴项目的法定化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所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绿箱”、“蓝箱”、“黄箱”补贴项目,发挥好“黄箱”补贴作用,填补“绿箱”空白,增加“蓝箱”措施,推动农业补贴向农业生产要素、农业高新技术等方面发展。同时《农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补贴的规定,除了明确农业补贴法定项目外,还要具体规定补贴的目的、对象、数额的计算方法等,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农业补贴的作用。
2.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建设
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撑。首先农业补贴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农业综合管理体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涉及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比较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因此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立法形式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民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补贴效率。
3.明确规定农业补贴法律责任,保障农业补贴措施顺利推进
为了防止农业补贴中多方主体间的冲突,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要具体规定各类补贴的权力与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根据责任追究机制来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中,程序不规范,不利于农业补贴的顺利推进。农业补贴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供需平衡,但现行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定并没有保障农民参与农业补贴的权利,因此必须使农村补贴程序规范化,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律科学,2007(1).
[2]楚世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探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4).
[3]何燕华,新农村背景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之构建[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9(6).
【关键词】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重要性 问题 途径
农业补贴是国家对农业的帮扶与支持,是促进农业发展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性工具。农业补贴一般是指是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补贴起步较晚,农业补贴水平不高,法制化程度较低。因此,要实现农业补贴的目的,使农业补贴能够健康、持续实施就必须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本文主要从阐释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入手,分析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
一、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农业发展本身的需要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对不同的农产品有不同的规定,能引导农业生产者调整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如农产品供过于求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缓解农产品市场的供给压力,政府用高于市场价格的帮扶价格购买农产品,这样能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市场秩序。同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还有助于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促进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农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国家政府必须给予农业相应的帮扶,而这一切又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
2.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补贴政策的需要
农业补贴涉及的主体较多,在行政权力范围内很难处理好各方关系,需要借助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要真正使农业补贴落到实处,必须规范政府补贴,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农业补贴属于宏观调控手段,只按照国家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在补贴金额、时间等方面很难统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规范了政府补贴行为,使农业补贴走向了法治化道路,提高了补贴的透明度、规范度。
3.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实现多方利益的需要
农民对生产具有自主权,国家不能用行政手段加以强制。国家要想从宏观上调整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供需平衡,可以通过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来调控,注重农民利益,让农民看到实惠来调动农民积极性,从而调整农业生产。农业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或纳税人,反过来,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最终会使消费者或纳税人受益。要完成这个目标,需用法律制度规范农业补贴,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或纳税人利益的需要。
二、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主要有农业补贴法律、农业补贴行政法规、地方农业补贴法规等。1993年通过的《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法。2002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式和加入WTO,人大委员会通过了《农业法》修订案。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主要有“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也称为支持性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农业法》、《草原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大部分是对科技、环保、水利等方面的投资,对农产品价格与贸易发生的影响较小。绿箱措施又称为保护性农业补贴,主要体现在《农业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营销贷款等方面。如《农业法》规定,如果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价格保护制度。
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体现在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滞后。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在2002年修订后,没有再修改过,也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现有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定分散于各项法律法规中,大都是入世前的,与当今国际农产品贸易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符。其次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不健全,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有待扶持和补贴项目的基本法律措施还没有体现出来,如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等。最后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如我国《农业法》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但是没有具体制定出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也没有通过《保险法》来体现,在具体实施中可操作性不强。
三、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途径
1.规范农业补贴法定项目,提高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据WTO规则及《农业协定》调整我国农业补贴结构。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已经向生产环节转变,加大了对农业的帮扶力度,但农业补贴项目的法定化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所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绿箱”、“蓝箱”、“黄箱”补贴项目,发挥好“黄箱”补贴作用,填补“绿箱”空白,增加“蓝箱”措施,推动农业补贴向农业生产要素、农业高新技术等方面发展。同时《农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补贴的规定,除了明确农业补贴法定项目外,还要具体规定补贴的目的、对象、数额的计算方法等,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农业补贴的作用。
2.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建设
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撑。首先农业补贴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农业综合管理体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涉及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比较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因此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立法形式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民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补贴效率。
3.明确规定农业补贴法律责任,保障农业补贴措施顺利推进
为了防止农业补贴中多方主体间的冲突,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要具体规定各类补贴的权力与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根据责任追究机制来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中,程序不规范,不利于农业补贴的顺利推进。农业补贴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供需平衡,但现行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定并没有保障农民参与农业补贴的权利,因此必须使农村补贴程序规范化,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律科学,2007(1).
[2]楚世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探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4).
[3]何燕华,新农村背景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之构建[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