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一种非正当的竞争方式,应当受到国际贸易组织的谴责,也有理由受到进口国的贸易制裁。然而某些进口国家为了谋求本国的某种非正当利益,对未真正对其实施倾销出口的国家进行倾销投诉,这样就可能招致进口国在国际贸易中形成不良影响,直至贸易利益受到损失。
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遭到倾销的控告,成为倾销控告案件的受害国,尤其是次贷危机以来,出于经济和政治的目的,国际上的一些组织或其他国家,对我国挑起的倾销诉讼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会计信息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信息工具,往往成为国际贸易国之间倾销诉讼与反倾销诉讼的重要证据材料。因此,在国际经济形势低迷时期,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在处理贸易纠纷尤其是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价值,对于维护我国贸易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会计信息在反倾销中发生着关键作用
在倾销案件中,认定构成产品倾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第一,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格;第二,对进口国的工业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存在重大威胁;第三,低价格的进口产品是否与该国的行业发展受挫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认定这三个条件是否存在都需要会计信息的支持。因为只有会计信息才能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才能对倾销幅度损害程度,提出数量上的可靠证据,也是国际经贸组织最终进行贸易仲裁的征税依据。首先是对倾销是否存在提出事实依据,接着对倾销幅度及损害程度提出数量依据,最后对倾销仲裁提供征税依据。因此如果没有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倾销与反倾销的说辞就缺乏事实依据,由此看出会计信息贯穿于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全过程。
在倾销诉讼和反诉讼中,需要的会计信息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跨级信息系统来支持,它包括会计信息交流平台、会计信息数据库、会计信息处理与分析系统等。一般来说,在倾销诉讼中需要掌握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信息、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行情信息、进口国工业发展数据及变化信息等。如果缺乏这些信息的支持,无论控诉国还是应诉国都无法用其他材料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由此,反倾销诉讼中的会计信息在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二、我国反倾销诉讼中在会计信息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出口反倾销胜诉率明显提高,倾销应诉的效果得到好转,但是众多的企业仍然备受诉讼案件的困扰。在案件处理中,由于不能充分利用国际世贸规则,没有掌握处理案件的技术性要领,尤其很多企业不能提供有利的会计信息使得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被动的位置。
(一) 缺乏会计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库
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缺乏会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使得他们不能对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变化做到动态的掌握,也就对自身的销售策略不能进行应对调整,更不能对进口国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方的相关证据,有效的进行诉讼回避或实施反倾销策略。因此缺乏基础的会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是我国贸易出口企业赢得反倾销诉讼的最大障碍和问题。
(二)会计信息资料积累缺乏
我国很多企业的会计管理滞后,跨级信息资料的保存、积累和统计意识不强,不仅企业自身发展历史资料缺乏,更谈不上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在常见的倾销案件中,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主要重视的查证环节就是会计问卷、成本追溯以及内控过程,因此,当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如果能够快速、准确地调集自己的基础会计信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生产成本,在倾销被诉讼的过程中就容易胜诉。目前,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抗诉和应诉能力较低的原因,就在于基础的会计信息缺乏,导致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能力偏低。
(三)会计信息不规范甚至存在会计信息失真
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诉讼中,只有提供完整、充分、合法而规范的会计信息,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才能取得调查人员的信任。但我国大部分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存在漏洞,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有的企业缺乏内控管理,在产品生产阶段的原料采购、成本消耗、销售等方面,对信息的登记不细致、不规范甚至出现数据失真、信息缺失;比较典型的是不按会计规范要求设置、应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清晰,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处理不一致,很多地方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使得在国际贸易诉讼案件中不能提供准确的生产经营等商业资料。
三、积极实施反倾销中的会计信息应用策略
(一) 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和规避防范措施
要从诉讼防范和积极应对出发,建立基础的信息数据库,包括产品的成本资料、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属于财务的信息。这就需要企业要与政府一道,加强对国际市场的产品调研,及时了解相关产品信息,注重积累自身生产成本资料和对方行业发展资料信息,以备应诉或反倾销实施的应用。
(二)加强企业产品销售的统筹管理
要从产品价格与销售量两个方面出发,先行进行市场的深入调研和分析,以防范贸易摩擦的发生。应深入分析产品价的弹性,对于弹性较大的垄断性产品,可以进行低价出口;要注意向同一进口国销售量不要在短时间内剧增,防止即使价格不变也会造成对进口国市场容量和同类产品的冲击,而这些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掌握企业自身的基本生产情况信息,及时收集销售业务数据,了解国际相关产品的市场状况。
(三)加强会计信息采集的规范化建设
企业按照国际化的要求,加强会计统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原则、积极贯彻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政策和方法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可信。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有利于遭遇诉讼案件中自己提供的会计信息被采信,否则即使不影响报表的客观公允的丝毫差错,也容易被案件仲裁组织对其予以否决。
(四)重视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规范举证
在市场经济地位申请,争取以国内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时,要模拟测试可能存在的可比价格和倾销幅度;在调查问卷填写过程中,调查问卷的填写内容要基于调查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特定内容填写;在诉讼核查阶段,要注意数据建设的准确性,并保证原始数据与账本、报表数据相符无误。
(胡承德,1957年生,湖南汉寿人,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基础理论与实务)
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遭到倾销的控告,成为倾销控告案件的受害国,尤其是次贷危机以来,出于经济和政治的目的,国际上的一些组织或其他国家,对我国挑起的倾销诉讼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会计信息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信息工具,往往成为国际贸易国之间倾销诉讼与反倾销诉讼的重要证据材料。因此,在国际经济形势低迷时期,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在处理贸易纠纷尤其是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价值,对于维护我国贸易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会计信息在反倾销中发生着关键作用
在倾销案件中,认定构成产品倾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第一,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格;第二,对进口国的工业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存在重大威胁;第三,低价格的进口产品是否与该国的行业发展受挫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认定这三个条件是否存在都需要会计信息的支持。因为只有会计信息才能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才能对倾销幅度损害程度,提出数量上的可靠证据,也是国际经贸组织最终进行贸易仲裁的征税依据。首先是对倾销是否存在提出事实依据,接着对倾销幅度及损害程度提出数量依据,最后对倾销仲裁提供征税依据。因此如果没有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倾销与反倾销的说辞就缺乏事实依据,由此看出会计信息贯穿于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全过程。
在倾销诉讼和反诉讼中,需要的会计信息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跨级信息系统来支持,它包括会计信息交流平台、会计信息数据库、会计信息处理与分析系统等。一般来说,在倾销诉讼中需要掌握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信息、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行情信息、进口国工业发展数据及变化信息等。如果缺乏这些信息的支持,无论控诉国还是应诉国都无法用其他材料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由此,反倾销诉讼中的会计信息在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二、我国反倾销诉讼中在会计信息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出口反倾销胜诉率明显提高,倾销应诉的效果得到好转,但是众多的企业仍然备受诉讼案件的困扰。在案件处理中,由于不能充分利用国际世贸规则,没有掌握处理案件的技术性要领,尤其很多企业不能提供有利的会计信息使得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被动的位置。
(一) 缺乏会计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库
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缺乏会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使得他们不能对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变化做到动态的掌握,也就对自身的销售策略不能进行应对调整,更不能对进口国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方的相关证据,有效的进行诉讼回避或实施反倾销策略。因此缺乏基础的会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是我国贸易出口企业赢得反倾销诉讼的最大障碍和问题。
(二)会计信息资料积累缺乏
我国很多企业的会计管理滞后,跨级信息资料的保存、积累和统计意识不强,不仅企业自身发展历史资料缺乏,更谈不上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在常见的倾销案件中,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主要重视的查证环节就是会计问卷、成本追溯以及内控过程,因此,当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如果能够快速、准确地调集自己的基础会计信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生产成本,在倾销被诉讼的过程中就容易胜诉。目前,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抗诉和应诉能力较低的原因,就在于基础的会计信息缺乏,导致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能力偏低。
(三)会计信息不规范甚至存在会计信息失真
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诉讼中,只有提供完整、充分、合法而规范的会计信息,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才能取得调查人员的信任。但我国大部分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存在漏洞,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有的企业缺乏内控管理,在产品生产阶段的原料采购、成本消耗、销售等方面,对信息的登记不细致、不规范甚至出现数据失真、信息缺失;比较典型的是不按会计规范要求设置、应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清晰,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处理不一致,很多地方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使得在国际贸易诉讼案件中不能提供准确的生产经营等商业资料。
三、积极实施反倾销中的会计信息应用策略
(一) 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和规避防范措施
要从诉讼防范和积极应对出发,建立基础的信息数据库,包括产品的成本资料、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属于财务的信息。这就需要企业要与政府一道,加强对国际市场的产品调研,及时了解相关产品信息,注重积累自身生产成本资料和对方行业发展资料信息,以备应诉或反倾销实施的应用。
(二)加强企业产品销售的统筹管理
要从产品价格与销售量两个方面出发,先行进行市场的深入调研和分析,以防范贸易摩擦的发生。应深入分析产品价的弹性,对于弹性较大的垄断性产品,可以进行低价出口;要注意向同一进口国销售量不要在短时间内剧增,防止即使价格不变也会造成对进口国市场容量和同类产品的冲击,而这些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掌握企业自身的基本生产情况信息,及时收集销售业务数据,了解国际相关产品的市场状况。
(三)加强会计信息采集的规范化建设
企业按照国际化的要求,加强会计统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原则、积极贯彻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政策和方法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可信。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有利于遭遇诉讼案件中自己提供的会计信息被采信,否则即使不影响报表的客观公允的丝毫差错,也容易被案件仲裁组织对其予以否决。
(四)重视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规范举证
在市场经济地位申请,争取以国内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时,要模拟测试可能存在的可比价格和倾销幅度;在调查问卷填写过程中,调查问卷的填写内容要基于调查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特定内容填写;在诉讼核查阶段,要注意数据建设的准确性,并保证原始数据与账本、报表数据相符无误。
(胡承德,1957年生,湖南汉寿人,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基础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