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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技术迈进3.0代际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打通网络共犯的刑事归责路径和抉择网络共犯的解释方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有的“帮助行为正犯化”“量刑规则”等主流的条文定性均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通过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帮助”一词做流变性的解读,将网络共犯朝着符合犯罪参与刑事归责体系的方向限缩解释。研究发现:针对狭义“帮助”,传统的共犯理论足以完成规范评价,故而有且仅将287条之二视为刑罚意义上的拟制规定;针对共犯领域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意思联络的广义“帮助”,287条之二的规定因具有行为要素的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