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强烈的公益性和复杂的私益性是民事诉讼应具有的两种理念,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益诉权时,不能否认检察机关为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公益诉权.检察机关在中国法制体系中的检察监督权是<宪法>明确赋予的,它是一种广义的监督权,存在于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有必要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广泛而全面的检察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