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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规定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享有最终财产权。同时规范了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能和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有利于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