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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仅需要认识到当前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的障碍,更需要有大数据思维,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手段而非目标,逐步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才能够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关键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大数据思维 电子政务 顶层设计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信息资源尤其是政务信息资源,是国家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是国家资产最具潜力的有机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务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那么,政務信息资源共享需要什么思维、什么方式推进正是当前形势下需要重视的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以大数据思维为背景
从战略上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改革红利、人口红利与资源红利,存在一定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必须发掘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新优势。因而,加大获取数据红利,成了当前符合全球趋势的不二选择。大数据时代的国家竞争,着力于活化大数据,开发数据红利。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充分活化政府大数据的基础,也是获取数据红利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政府拥有最大容量且来源与形式多样、价值密度很高的数据,但还没有真正达到有统一标准的采集、存储,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程度,开发潜力与提升空间非常高。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抓住了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的重点,激活政府大数据资产,不仅可以打破大数据信息孤岛难题,缓解数据不足导致的资源瓶颈,更可以释放不可限量的市场价值。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利他思维。只有将数据公开透明,让别人共享,不断推进数据的开放与透明,才能使得大数据拥有更强的活化能力。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正是体现一种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他思维,即政府各个部门通过共享其他部门的信息,获得自己行政效率的提高,获得竞争优势,本质上最终实现整个政府与国家具有竞争优势。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当作电子政务的手段
电子政务的目标多元,包括改革政府、实现政府转型发展,提高行政效率效能、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增加政府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的电子政务报告在总结发达国家经验时,非常重视倡导建立整体政府。2016年联合国的电子政务报告,针对《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进一步强调政策整合和整体政府建立,即“多个公共服务机构跨越机构界限共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实现业务协同、政策的稳定性与一致性”。我国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整体政府建设,需要实现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其中,除了流程重组、优化之外,最关键的就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可以说,这是决定电子政务诸多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手段。
从1999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以来,我国大规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这对我国的政府转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形成了一种有力的倒逼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但电子政务在效益性指标上,却不如人意,距离有效益的电子政务目标,特别是与公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在我国公民个人事务办理中,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件,包括一些婚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本质上是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不共享导致。近年来电子政务虽然大张旗鼓地开展,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却得不到相应的推进。中国信息学会副会长胡小明指出,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上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当成目标,而不是手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显然只有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共享机制当成手段、工具,才能更好更快地建设电子政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解决顶层设计问题
电子政务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务项目就是长官项目、“一把手”项目。也就是说,需要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或者说需要顶层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有迫切的实现需要,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也非常强调要达成信息资源共享,但近年来实际效果还不显著。发改委在回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因素时,提到了三“不”的原因: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表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看上去挺好,做起来却很难的事情。作为政府主导、政府自主表达需求、政府投资、政府利用、政府自行评估的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足,应该主要归结到体制机制性原因。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还存在多头管理、纵强横弱等问题。
从“政府上网工程”启动以来,我国多数时候是以“金字”工程为首的政务部门信息化形式在规划,纵强横弱,导致的结果是从原来早期政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孤岛,发展为从中央主管部门到基层纵向“一竿子到底”的“数据烟囱”,但横向不通,造成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更大、更为坚固的“信息孤岛”。在2011年的国家发改委的“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要求打破部门壁垒,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和提升治理能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201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2014年的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要求“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体现出社会治理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成立了由43个主管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看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正在着力解决顶层设计问题。特别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解决好顶层设计问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定会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主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国政府网,2016年9月19日。
②翟云、王益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缘何步履维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7月28日。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关键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大数据思维 电子政务 顶层设计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信息资源尤其是政务信息资源,是国家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是国家资产最具潜力的有机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务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那么,政務信息资源共享需要什么思维、什么方式推进正是当前形势下需要重视的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以大数据思维为背景
从战略上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改革红利、人口红利与资源红利,存在一定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必须发掘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新优势。因而,加大获取数据红利,成了当前符合全球趋势的不二选择。大数据时代的国家竞争,着力于活化大数据,开发数据红利。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充分活化政府大数据的基础,也是获取数据红利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政府拥有最大容量且来源与形式多样、价值密度很高的数据,但还没有真正达到有统一标准的采集、存储,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程度,开发潜力与提升空间非常高。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抓住了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的重点,激活政府大数据资产,不仅可以打破大数据信息孤岛难题,缓解数据不足导致的资源瓶颈,更可以释放不可限量的市场价值。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利他思维。只有将数据公开透明,让别人共享,不断推进数据的开放与透明,才能使得大数据拥有更强的活化能力。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正是体现一种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他思维,即政府各个部门通过共享其他部门的信息,获得自己行政效率的提高,获得竞争优势,本质上最终实现整个政府与国家具有竞争优势。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当作电子政务的手段
电子政务的目标多元,包括改革政府、实现政府转型发展,提高行政效率效能、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增加政府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的电子政务报告在总结发达国家经验时,非常重视倡导建立整体政府。2016年联合国的电子政务报告,针对《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进一步强调政策整合和整体政府建立,即“多个公共服务机构跨越机构界限共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实现业务协同、政策的稳定性与一致性”。我国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整体政府建设,需要实现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其中,除了流程重组、优化之外,最关键的就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可以说,这是决定电子政务诸多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手段。
从1999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以来,我国大规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这对我国的政府转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形成了一种有力的倒逼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但电子政务在效益性指标上,却不如人意,距离有效益的电子政务目标,特别是与公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在我国公民个人事务办理中,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件,包括一些婚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本质上是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不共享导致。近年来电子政务虽然大张旗鼓地开展,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却得不到相应的推进。中国信息学会副会长胡小明指出,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上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当成目标,而不是手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显然只有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共享机制当成手段、工具,才能更好更快地建设电子政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解决顶层设计问题
电子政务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电子政务项目就是长官项目、“一把手”项目。也就是说,需要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或者说需要顶层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有迫切的实现需要,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也非常强调要达成信息资源共享,但近年来实际效果还不显著。发改委在回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因素时,提到了三“不”的原因: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表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看上去挺好,做起来却很难的事情。作为政府主导、政府自主表达需求、政府投资、政府利用、政府自行评估的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足,应该主要归结到体制机制性原因。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还存在多头管理、纵强横弱等问题。
从“政府上网工程”启动以来,我国多数时候是以“金字”工程为首的政务部门信息化形式在规划,纵强横弱,导致的结果是从原来早期政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孤岛,发展为从中央主管部门到基层纵向“一竿子到底”的“数据烟囱”,但横向不通,造成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更大、更为坚固的“信息孤岛”。在2011年的国家发改委的“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中,要求打破部门壁垒,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和提升治理能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201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2014年的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要求“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体现出社会治理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成立了由43个主管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看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正在着力解决顶层设计问题。特别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解决好顶层设计问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定会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主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国政府网,2016年9月19日。
②翟云、王益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缘何步履维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7月28日。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