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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与幸福之关系是一个古老的伦理学话题,不同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观点甚至大相径庭。从义利之辩的视角,可以得出道德义务与幸福的功利型、义务型、双弃型和兼顾型等四种关系。和谐社会建设赋予我们用全新的观念去理解道德义务、幸福及其相互关系。道德义务与幸福相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