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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如何审查,实践经验匮乏,法律规定也不明确。本文从行政审判的实践出发,从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确定、一并审查程序的完善两个大方面分析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完善一并审查制度的具体对策,利于理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为一并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