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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船舶驾驶室视线的规定
1.1 规则内容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9年综合文本第1部分第5章第22条对船舶驾驶室可视范围作出规定,即船长不小于并且在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满足下列要求:(1)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在吃水、纵倾或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胺段诰挥τ?个船身以上长度或(取其小者)遮挡;(2)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过10€埃な由刃吻虻淖芑《炔挥Τ?0€埃诿な忧涞目墒由刃吻蛴χ辽傥?€埃冢?)中所述之视域内每个单独的盲视区均应不超过5€啊?
1.2 规则解析
(1)现代大型集装箱船舶一般不配备起货设备,影响和限制驾驶室可视范围的主要是装载在甲板上集装箱的高度;此外,以上船舶的2倍船长一般都大于,因此,一般以视线遮挡不超过为准。
(2)无论船舶处于什么状态,从驾驶位置自船首前方至左右两舷各10€胺段诓挥τ械ジ龀?€暗拿で簿褪撬担笥伊较?0€胺段诳梢杂谐氖酉哒诘玻诘残纬傻拿な忧荒艹?€啊?
(3)从集装箱实际装载来看,船首部装载集装箱形成的视线遮挡可以超过,所装载集装箱数量取决于船舶长度。
1.3 规则运用
2 《公约》驾驶室视线规定的运用现状
2.1 运用现状
船舶驾驶室视线是否符合《公约》规定取决于驾驶台的高度及其与船首的距离、集装箱积载高度、船舶吃水及吃水差等多项因素。通过对规则的解析,将自船首线向左右两舷10€胺段诳梢杂谐酉哒诘驳那虺莆翱捎妹ど惹薄?
一般来说,《公约》对船舶驾驶室视线的规定是通过驾驶室配载软件或校核软件中的检查视线功能来实现的。在满载情况下,及以下船舶由于吃水差较小及驾驶台与船首距离较小等因素,其利用“可用盲扇区”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在其空载吃水差较大的情况下;因此,早期开发和制作的配载软件和校核软件并未科学体现“可用盲扇区”的情况,基本以2倍船长或(取较小者)来确定船舶驾驶室视线,从而造成船舶在任何状态下,只要驾驶室正横前方有超过2倍船长或者(取小者)的遮挡,均被视为驾驶室视线不符合要求。根据《公约》对驾驶室视线的规定,在“可用盲扇区”有超过2倍船长或者(取较小者)的视线遮挡是符合要求的。对于典型的,和船舶来讲,如果充分利用“可用盲扇区”,则可以在满载情况下多装部分船舶在设计建造初期就已考虑到对“可用盲扇区”的合理利用, 在船舶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使船舶满载后形成中间低、两边高的“岛形”积载形态。对于未在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的船舶,在其配载软件或校核软件体现“可用盲扇区”特征时,在平箱不足的情况下,可利用“可用盲扇区”积载高箱,从而增加装箱量或避免“超视线”而引起不必要的倒箱。对于既未在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也未在软件中体现“可用盲扇区”的船舶来讲,则无法利用“可用盲扇区”来增加装箱量。
2.2 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可用盲扇区”的利用不够充分。在实践中往往以软件为标准,不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可用盲扇区”来增加装箱量或减少倒箱。
(2)部分新造船舶的积载布置图仍未科学体现“可用盲扇区”。船舶为例,其第10贝位、第14贝位和第18贝位的设计层高为5层,第22贝位、第26贝位和第30贝位的设计层高为6层。从“可用盲扇区”的角度来看,这些区域内的设计层高可以增加至7层。考虑到船首的横摇加速度较大以及绑扎要求相对较高等因素,可以将层高设计为6层,从而充分利用《公约》规定达到增加装箱量的目的。
3 《公约》驾驶室视线规定的运用策略
3.1 “可用盲扇区”运用策略
(1)在了解和熟悉《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利用“可用盲扇区”。船舶配载人员应结合船舶特点及其实际装载情况,加强与船长沟通,以获得船长的理解和支持。
(2)鉴于船员往往以软件提供的视线为标准,船公司应及时升级低版本软件,使软件科学地体现“可用盲扇区”,以提升船舶装载能力和航线效益。
(3)为充分利用“可用盲扇区”,配载人员可以有意识地增加船首特定贝位的集装箱装载高度;另外,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船上相关软件,使其在发生船舶所装载集装箱“超视线”的情况下提示遮挡视线集装箱的位置,以便配载人员调整集装箱配载,使驾驶室视线符合《公约》规定。
3.2 完善新造船舶积载布置图设计
对于驾驶室设置在船中后部的大型集装箱船舶来讲,“可用盲扇区”更有其运用价值;因此,在设计新造船舶积载布置图及绑扎手册时应充分考虑并合理利用“可用盲扇区”。通常情况下,集装箱船舶的装载量以名义舱位来衡量,但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船舶积载布置图中的某些位置是不可用的。例如,考虑到绑扎强度的因素,受风压影响最大的两舷外挡顶层位置往往无法装箱。在前期设计船舶积载布置图时,可以将上述装箱位置移至“可用盲扇区”,以提高集装箱船舶装载能力,为提升船舶营运效益打下基础。
(编辑:曹莉琼 收稿日期:2013-05-16)
1.1 规则内容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9年综合文本第1部分第5章第22条对船舶驾驶室可视范围作出规定,即船长不小于并且在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满足下列要求:(1)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在吃水、纵倾或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胺段诰挥τ?个船身以上长度或(取其小者)遮挡;(2)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过10€埃な由刃吻虻淖芑《炔挥Τ?0€埃诿な忧涞目墒由刃吻蛴χ辽傥?€埃冢?)中所述之视域内每个单独的盲视区均应不超过5€啊?
1.2 规则解析
(1)现代大型集装箱船舶一般不配备起货设备,影响和限制驾驶室可视范围的主要是装载在甲板上集装箱的高度;此外,以上船舶的2倍船长一般都大于,因此,一般以视线遮挡不超过为准。
(2)无论船舶处于什么状态,从驾驶位置自船首前方至左右两舷各10€胺段诓挥τ械ジ龀?€暗拿で簿褪撬担笥伊较?0€胺段诳梢杂谐氖酉哒诘玻诘残纬傻拿な忧荒艹?€啊?
(3)从集装箱实际装载来看,船首部装载集装箱形成的视线遮挡可以超过,所装载集装箱数量取决于船舶长度。
1.3 规则运用
2 《公约》驾驶室视线规定的运用现状
2.1 运用现状
船舶驾驶室视线是否符合《公约》规定取决于驾驶台的高度及其与船首的距离、集装箱积载高度、船舶吃水及吃水差等多项因素。通过对规则的解析,将自船首线向左右两舷10€胺段诳梢杂谐酉哒诘驳那虺莆翱捎妹ど惹薄?
一般来说,《公约》对船舶驾驶室视线的规定是通过驾驶室配载软件或校核软件中的检查视线功能来实现的。在满载情况下,及以下船舶由于吃水差较小及驾驶台与船首距离较小等因素,其利用“可用盲扇区”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在其空载吃水差较大的情况下;因此,早期开发和制作的配载软件和校核软件并未科学体现“可用盲扇区”的情况,基本以2倍船长或(取较小者)来确定船舶驾驶室视线,从而造成船舶在任何状态下,只要驾驶室正横前方有超过2倍船长或者(取小者)的遮挡,均被视为驾驶室视线不符合要求。根据《公约》对驾驶室视线的规定,在“可用盲扇区”有超过2倍船长或者(取较小者)的视线遮挡是符合要求的。对于典型的,和船舶来讲,如果充分利用“可用盲扇区”,则可以在满载情况下多装部分船舶在设计建造初期就已考虑到对“可用盲扇区”的合理利用, 在船舶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使船舶满载后形成中间低、两边高的“岛形”积载形态。对于未在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的船舶,在其配载软件或校核软件体现“可用盲扇区”特征时,在平箱不足的情况下,可利用“可用盲扇区”积载高箱,从而增加装箱量或避免“超视线”而引起不必要的倒箱。对于既未在积载布置图中增加相应积载位置,也未在软件中体现“可用盲扇区”的船舶来讲,则无法利用“可用盲扇区”来增加装箱量。
2.2 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可用盲扇区”的利用不够充分。在实践中往往以软件为标准,不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可用盲扇区”来增加装箱量或减少倒箱。
(2)部分新造船舶的积载布置图仍未科学体现“可用盲扇区”。船舶为例,其第10贝位、第14贝位和第18贝位的设计层高为5层,第22贝位、第26贝位和第30贝位的设计层高为6层。从“可用盲扇区”的角度来看,这些区域内的设计层高可以增加至7层。考虑到船首的横摇加速度较大以及绑扎要求相对较高等因素,可以将层高设计为6层,从而充分利用《公约》规定达到增加装箱量的目的。
3 《公约》驾驶室视线规定的运用策略
3.1 “可用盲扇区”运用策略
(1)在了解和熟悉《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利用“可用盲扇区”。船舶配载人员应结合船舶特点及其实际装载情况,加强与船长沟通,以获得船长的理解和支持。
(2)鉴于船员往往以软件提供的视线为标准,船公司应及时升级低版本软件,使软件科学地体现“可用盲扇区”,以提升船舶装载能力和航线效益。
(3)为充分利用“可用盲扇区”,配载人员可以有意识地增加船首特定贝位的集装箱装载高度;另外,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船上相关软件,使其在发生船舶所装载集装箱“超视线”的情况下提示遮挡视线集装箱的位置,以便配载人员调整集装箱配载,使驾驶室视线符合《公约》规定。
3.2 完善新造船舶积载布置图设计
对于驾驶室设置在船中后部的大型集装箱船舶来讲,“可用盲扇区”更有其运用价值;因此,在设计新造船舶积载布置图及绑扎手册时应充分考虑并合理利用“可用盲扇区”。通常情况下,集装箱船舶的装载量以名义舱位来衡量,但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船舶积载布置图中的某些位置是不可用的。例如,考虑到绑扎强度的因素,受风压影响最大的两舷外挡顶层位置往往无法装箱。在前期设计船舶积载布置图时,可以将上述装箱位置移至“可用盲扇区”,以提高集装箱船舶装载能力,为提升船舶营运效益打下基础。
(编辑:曹莉琼 收稿日期: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