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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