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的网上流传着各种“请假攻略”,甚至2014年的版本也早已出炉,虽然这种“投机”确实能够获得“连休”,但是如果方式不当,也能让你丢了饭碗。
编造事由:严重违纪被解聘
【案例】 2013年3月中旬,梁琳琳上网时,看到网友晒出的一份“请假攻略”称:3月末到4月初,只需在4月1日到3日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头脑活络的梁琳琳当即编造了“母亲遭遇车祸,急需照顾”的借口。岂料,等梁琳琳回来,公司却以其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解聘了。原来,公司为表示爱心,曾到医院看望梁母,事情因而“穿帮”,梁琳琳所请3天假期被按旷工论处。
【点评】 诚实信用是《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梁琳琳“无事生非”式的编造请假事由,显然是对该原则的违反。正由于梁琳琳请假的实际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决定了公司的准假是因受到欺诈而作出,决定了公司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梁琳琳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梁琳琳自然只有自食其果。
伪造证明:恶意串通被解雇
【案例】 郭慧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请病假时,若与医院、医生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6月初,郭慧茹从“请假攻略”中得知,只要在6月13日、14日请假两天,便可将三天端午节假和双休日连续修成7天假。郭慧茹与自己在医院工作的闺蜜串通,将患病的诊断证明摆到了领导案头。岂料公司到医院一查,露馅了。郭慧茹也因而遭到解雇。
【点评】 恶意串通又称恶意通谋,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与他人串通一气,掩盖事实真相,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正因为郭慧茹为获取不正当的病假条,与闺蜜串通后制造假象,并损害了公司管理制度,决定了该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且从公司批假行为开始起就对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也导致郭慧茹所持请假条变成一纸空文,由此产生的没有上班公司自然可按旷工论处,公司也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雇郭慧茹。
不辞而别:未经批准被解约
【案例】 当从“请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只要在9月16至18日请假三天,三天中秋节假与之后的双休两天连起来便可获得八天长假。严冰冰提出了申请,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当时生产任务实在紧张。 严冰冰一气之下随即丢下假条,扬长而去。可当其8天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其未经批准擅自长时间离岗,构成旷工,公司已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点评】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即严冰冰的确至少享有5天的年休假,且公司不得剥夺。但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具体休假时间的确定并非职工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其统筹安排。在公司基于现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严冰冰单方强调自身权利而擅自休假无疑构成旷工,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编造事由:严重违纪被解聘
【案例】 2013年3月中旬,梁琳琳上网时,看到网友晒出的一份“请假攻略”称:3月末到4月初,只需在4月1日到3日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头脑活络的梁琳琳当即编造了“母亲遭遇车祸,急需照顾”的借口。岂料,等梁琳琳回来,公司却以其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解聘了。原来,公司为表示爱心,曾到医院看望梁母,事情因而“穿帮”,梁琳琳所请3天假期被按旷工论处。
【点评】 诚实信用是《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梁琳琳“无事生非”式的编造请假事由,显然是对该原则的违反。正由于梁琳琳请假的实际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决定了公司的准假是因受到欺诈而作出,决定了公司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梁琳琳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梁琳琳自然只有自食其果。
伪造证明:恶意串通被解雇
【案例】 郭慧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请病假时,若与医院、医生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6月初,郭慧茹从“请假攻略”中得知,只要在6月13日、14日请假两天,便可将三天端午节假和双休日连续修成7天假。郭慧茹与自己在医院工作的闺蜜串通,将患病的诊断证明摆到了领导案头。岂料公司到医院一查,露馅了。郭慧茹也因而遭到解雇。
【点评】 恶意串通又称恶意通谋,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与他人串通一气,掩盖事实真相,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正因为郭慧茹为获取不正当的病假条,与闺蜜串通后制造假象,并损害了公司管理制度,决定了该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且从公司批假行为开始起就对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也导致郭慧茹所持请假条变成一纸空文,由此产生的没有上班公司自然可按旷工论处,公司也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雇郭慧茹。
不辞而别:未经批准被解约
【案例】 当从“请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只要在9月16至18日请假三天,三天中秋节假与之后的双休两天连起来便可获得八天长假。严冰冰提出了申请,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当时生产任务实在紧张。 严冰冰一气之下随即丢下假条,扬长而去。可当其8天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其未经批准擅自长时间离岗,构成旷工,公司已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点评】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即严冰冰的确至少享有5天的年休假,且公司不得剥夺。但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具体休假时间的确定并非职工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其统筹安排。在公司基于现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严冰冰单方强调自身权利而擅自休假无疑构成旷工,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