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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近5年微信朋友圈十大谣言的分析发现,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已成为公众情绪宣泄的一种替代表达,主要体现为恐惧、焦虑等社会情绪借助谣言被宣泄和释放,怨恨、愤怒、不满等社会情绪借助谣言被唤醒和放大。人们相信谣言时的理由给定是一个社会过程,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等理由给定类型在谣言的具体内容里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人们选择相信谣言,不仅在于谣言调动了社会情绪,也在于人们在这些谣言中找到了相信的理由。谣言中的社会情绪是新媒体治理的一种可能资源,及时疏导社会负面情绪有助于新媒体谣言的治理。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谣言;社会负面情绪;理由给定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6-0023-04
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活动将社会情绪纳入传播框架的数量和规模正在急剧扩张,社会情绪及其疏导因此成为新媒体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社会情绪的宣泄往往与多种话语形式相伴而生,谣言便是其中一种较为常用的话语形式。新媒体赋予了公众更多信息表达的权力,其后果之一便是谣言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之势。一旦与人们共同的社会情绪,尤其是社会负面情绪形成共振,谣言便会成为公众宣泄情绪的替代表达,形成更加快速的传播速度和更为深远的传播影响。本文以微信朋友圈作为新媒体的具体使用环境,分析了近5年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的朋友圈十大谣言所折射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社会负面情绪,探究人们选择相信这些谣言时的理由给定类型,以期更好地理解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产生、传播与接受的内在逻辑,以此更有针对性地疏导社会负面情绪。
一、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中的主要社会负面情绪
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已成为社会情绪的一种载体,谣言的传播过程也伴随着社会情绪的宣泄。奥尔波特等学者认为“可以把谣言简单地概括为一种完全的主观情感状态的投射”,“为正在起作用的情绪作解释、辩解,并提供含义”[1]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谣言所投射出的社会负面情绪概括起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谣言成为恐惧、焦虑等社会负面情绪宣泄的媒介;另一方面,存在于集体记忆中的怨恨、愤怒、不满等社会负面情绪被谣言再次唤醒并放大。
(一)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恐惧情绪
恐惧是激发谣言产生与传播最直接的一种社会情绪。“在非战争时代的当今中国社会,恐惧型谣言仍是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所投射的主要心理类型”[2]。恐惧本身可被视为一种简单化的信息处理,人们借助认知、经历亦或感觉,依照不遵循理性计算的逻辑推演出一些简单的信息来宣泄内心的恐惧。恐惧情绪与谣言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因恐惧而炮制并传播谣言,常见手段就是利用阴谋论与加害妄想来制造和传播谣言,如“望远镜射针伤人摘器官”“因吃猪肉、家禽肉感染H7N9病毒死亡”“百余人抢小孩偷器官”等。新媒体环境加速了此类谣言的传播速度和恐惧情绪的相互感染,恐慌情绪在谣言内容和媒介环境的助推下迅速在社会上蔓延。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焦虑情绪
焦虑源于人们对生存、竞争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情绪。谣言满足了人们焦虑时的信息需求,提供了人们试图找寻或创造的“真相”。微信朋友圈谣言的焦虑情绪主要表现在亲朋好友间互相转发的大量饮食健康类谣言,如“长期喝豆浆会致乳腺癌”“儿童牛奶饮品含肉毒杆菌可致白血病”“紫菜是塑料做的”“食用粉丝是塑料做的”“肉松饼是由棉花做的”“有人利用塑料制造假大米”“食盐添加有毒物质”“四种蔬菜都是致癌物”“市场出现人造假鸡蛋”等。有网友表示看完了长辈的朋友圈就像逛了一遍“网络谣言博物馆”,不难看出饮食健康类谣言折射出人们对家人以及亲友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的焦虑情绪。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怨恨情绪
怨恨式谣言一般指向特定的地域或群体,人们因共同的怨恨情绪集结成“道义共同体”。“怨恨批评不会对内在价值和品质做出任何的肯定、赞赏和颂扬,仅是一味的否定、贬低、谴责”[3]。这类谣言激发和唤醒了根植于人们心底、积怨已久的集体记忆,集体记忆中的怨恨在新媒体环境下借助谣言集聚并放大。如“圣诞节是纪念杀害中国人的日子”这则谣言,把“圣诞节”“狂欢夜”与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等历史事件联系起来,号召抵制圣诞节。类似的微信朋友圈谣言还有“抵制日本电影《贞子3D》在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上映”等。一些针对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利用自媒体宣泄仇官、仇富、仇名人等内容的谣言,往往容易引起广泛的关注,在传播过程中易制造阶层仇恨和社会对立。
(四)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愤怒情绪
当人们无法捍卫自身的利益或权益时,泄愤式谣言便会迅速扩散,“处于不安与焦躁的群体在传播和讨论谣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愤怒情绪,并最终促使集体行为的爆发”[4]。愤怒情绪不仅会促使当事人制造泄愤式谣言,更为重要的是它能促使公众产生共鸣,主动参与泄愤式谣言的传播活动。泄愤式谣言具有煽动性,容易导致网民理性的缺失和情绪的失控。一些容易引发网民愤怒的社会问题会不时借助谣言走入公众视线,如“传销将合法”“4个人身上搜出200就是赌博”“交警大队抓摩托车无证驾驶,抓住直接拘留”等谣言的产生极易引发网民情绪上的共鸣,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人們对公权力滥用的愤怒情绪。
(五)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不满情绪
社会转型期的不满情绪是利益格局失衡引发心理不平衡的一种常见情绪。社会不满情绪的指向较为宽泛、情绪的激烈程度较低,但也是最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情绪。不满情绪的发泄通常表现为捏造事实或罔顾事实地乱发牢骚,个体的不满情绪借助谣言的传播引发一致认识和共同不满情绪的产生。宣泄不满的谣言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相对较小,但不满情绪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疏导,便极有可能演化为怨恨和愤怒等更为激烈的社会负面情绪。不满情绪主要涉及具有群众性与普遍性的社会公共议题,如“中国养老金在2035年将耗尽结余”“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等谣言因与每个公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均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广泛的热议和情绪共鸣。 二、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理由给定
“谣言像人的每一种说话方式一样,基本上是一个社会现象”[1]。谣言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思考人们为何相信谣言时,不能仅从生物学的遗传因素和心理学的个体认知因素来看待,更应该关注社会层面或微观社会互动对人们相信谣言的影响,厘清人们相信谣言时理由给定的社会过程,即“人们如何且为何为他们所做之事、别人所做之事、发生在他们身上之事以及发生在别人身上之事给出理由,这些理由又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5]。人们相信谣言的原因或正是在谣言里找到了可以相信的理由。查尔斯·蒂利认为人是“理由给定的动物”,并系统地划分出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这四种相互重叠的理由给定类型。我们通过对微信朋友圈十大谣言进一步追踪研究发现:这四种理由给定类型在微信朋友圈谣言里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
(一)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惯例”
蒂利认为“我们接收什么命令、什么理由、什么关系以及(相应地)什么样的可靠信息,取决于在历史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常规,而我们很难掌控这些常规”[5]。人们依赖生活中的经验并从中获益,形成人们认知中的惯例。惯例可以将经验的智慧传承下去,也可能会将荒谬延续下去。这些惯例(习俗或传统)往往是人们对一些谣言确信不已的理由。谣言让人执着地相信,尽管它显得出人意料,但却符合人们固有的成见。随着不同年龄段人群开始使用微信等新媒体工具,我们发现一些年长的使用者容易相信并愿意转发微信朋友圈的一些谣言,特别是饮食健康类谣言。饮食健康类谣言往往与人们认知中的惯例或定见有关,如“食物相克类谣言”“儿童用药类谣言”“房间里放洋葱可以防流感”“突发心梗大力咳嗽能自救”等。尽管这些谣言经不起推敲,但鉴于人们对“经验”的习惯性接受,往往会选择相信这些谣言。毕竟,传播久远的谣言难以反驳。惯例确认或修补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增进是谣言传播的心理动机之一,也是惯例能在谣言从扩散到接受的整个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原因。在朋友圈谣言传播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变得更加密切,传谣者因确认了意见领袖的地位而自我满足,信谣者因惯例的路径依赖而认知一致。
(二)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故事”
故事型理由借助于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共用的语言,构建了简化的因果陈述[5]。故事具有社会职能,它帮助人们相信一些令人困惑或出人意料的谣言,如“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望远镜射针伤人摘器官”“偷卖儿童类谣言”“圣诞节是纪念杀害中国人的日子”等。以“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这则谣言为例,这是一则典型的关于孩子丢失的谣言。这类谣言经常换个“马甲”继续讲故事,除了失踪地点和联系电话不同,内容和照片完全一致,有的发生在辽宁大连,有的发生在北京房山,还有的发生在江苏徐州。类似的谣言还有“寻走失小孩送海景房”“世纪家园3岁女童被拐”“昆明小男孩被拐”“超可爱小女孩周萌萌被拐”“女童果果在万达广场走丢”等,拐卖儿童类谣言也有多个地点版本,包括重庆、中山、大连、陆丰、陵水等地,而同一事发地也有不同案发版本。奥尔波特等学者指出,谣言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故事的主题必须对传谣者和听谣者有某种重要性;第二,真实的事实必须用某种模糊性掩盖起来[1]。这种讲故事的谣言所涉内容对人们来说既重要又模糊,它们往往只提及少数当事人,涉及他们为数不多的行动,忽略了诸多关键信息、可能的原因和必要的条件。谣言里的故事使用了大多数人能够理解的语言,遵循道德逻辑,为事件的解释提供了简化的因果陈述。谣言被包裹在故事之中,这些故事因具有新闻要素而更具迷惑性。谣言中单独的故事往往是“拙劣的故事”,经不起调查,如“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这则谣言中女孩其实是郑州人,照片也拍摄于几年前。但是,故事一旦与惯例、准则和专业表述相叠加,则会变成“高超的故事”,触动公众的同情、恐惧、愤怒和悲伤等情绪,让人深信不疑。
(三)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准则”
准则源于组织对不受控制的思想、资源、活动和个人的逐渐强化的管理。范畴、程序和规则,构成了准则的三大要素[5]。长期以来,人们被准则所规训,形成了强烈的信任感。准则常被造谣者利用,将谣言包装成标准规范的通知形式,如“微信朋友圈降权”“倒着输入银行卡密码能自动报警”“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等。以“微信朋友圈降权”为例,谣言内容为“微信针对朋友圈刷屏推出降权政策:1.私人粉丝多于3 000人即被降权50%,只有50%的好友能看到所发信息;2.暴力刷屏被举报第一次被封杀可自己解封,第二次被举报将被永久封号;3.利益诱导分享,互推等行为均被降权;4.用官方的理财工具、买QQ付费会员绑定等可避免被降权”。这种准则式的表述形式往往赋予理由正当性,形式上的程序完整和内容上的合乎逻辑让人对这类信息减少了质疑。“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这则谣言同样如此,它以一份“严谨”的名为《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的形式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微信朋友圈里一些关于政策法规的谣言,如“考驾照新增科目五考试”“厦门将升格第五个直辖市”等,往往都是以准则式的表述形式呈现。准则的范畴会产生变动、证据处理程序会有所改变、诠释规则也不会一成不变,谣言正是在这三者的变动或变动预期中悄然滋生。
(四)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专业表述”
专业表述将因果解释(而非适当性逻辑)和专业领域知识(而非生活常识)结合起来[5]。专业表述或专业解释经常满足更普遍的好奇心,对令人困惑的前提、起因和结局做出解释。专业表述的理由一般依附于专业学科知识,以共享的定义、实践和发现为前提,但对这些定义、实践和发现并不会多做解释。这种做法可以起到和观点相近的人士拉近关系以及和观点有别的人划清界限的作用。谣言制造者在运用专业表述时往往会根据对象的不同来调整写作内容和风格,使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内容既能触动某种社会情绪,又因专业性而更具说服力。谣言中的专业表述与惯例、故事和准则之间是一个连续体,惯例的认同、故事的讲述以及准则的诠释往往带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的专业解释,以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如“儿童牛奶饮品含肉毒杆菌可致白血病”这则谣言中的“妇幼保健院提示您”;“沐浴乳Paraben成分致癌”这则谣言提供了对沐浴乳中Paraben成分专业性很强的解释;“SB250系列谣言”中的“四川省巴中市防疫局宣布”;“收文件有毒类谣言”中“在省公安厅经保支队工作的同学发的”;“儿童用药类谣言”中“中心医院王云慧主任真心呼吁”;“致癌元凶是塑料”中的“美国医生协会”等,这些专业人员的专业表述或解释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相信谣言的意愿。
三、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负面情绪往往被转换成一种人们熟悉的、感兴趣的谣言存在,这种方式成为获取公众注意力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混杂的新媒体环境加大了人们对信息真实性甄辨的难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更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通过阅读、点赞、收藏和转发等行为助推谣言的散播,导致公众心理亚健康和引发群体极化效应,进而又反过来影响人们对谣言相信与否的判断。在相信谣言过程中,人的理由给定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各种类型的理由给定不断地调和与转换,叠加成“高超的故事”。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造谣者正是善于利用将谣言内容指涉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负面情绪,以及利用人在理由给定时关涉的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等理由给定类型,让人对谣言内容深信不疑,进而控制人的认知和行为。若不能得到有效地疏导和释放,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或将演变为更具危害性和破坏力的对抗式集体行动。因此,社会情绪往往被界定为是非理性的,需要被疏导和规制的。实际上,“社会情绪不仅是社会控制的对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能資源”[6]。在理解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产生、传播与接受的内在逻辑时,应将人们面对谣言时的理由给定视为一个可引导的社会过程,将谣言及其背后的社会负面情绪视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能资源。
参考文献:
[1](美)奥尔波特,等著.刘水平,等译.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24+114+17.
[2]袁会,谢耘耕.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造谣者研究——基于影响较大的118条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内容分析[J].新闻记者,2015(5):58-65.
[3]成伯清.从嫉妒到怨恨——论中国社会情绪氛围的一个侧面[J].探索与争鸣,2009(10):49-52.
[4]郭小安.网络抗争中谣言的情感动员:策略与剧目[J].国际新闻界,2013(12):56-69.
[5](美)查尔斯·蒂利著.李钧鹏译.为什么?[M].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9+55+96+122.
[6]邢朝国.社会情绪:一种社会治理资源[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7-05(006).
[责任编辑:杨楚珺]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谣言;社会负面情绪;理由给定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6-0023-04
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活动将社会情绪纳入传播框架的数量和规模正在急剧扩张,社会情绪及其疏导因此成为新媒体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社会情绪的宣泄往往与多种话语形式相伴而生,谣言便是其中一种较为常用的话语形式。新媒体赋予了公众更多信息表达的权力,其后果之一便是谣言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之势。一旦与人们共同的社会情绪,尤其是社会负面情绪形成共振,谣言便会成为公众宣泄情绪的替代表达,形成更加快速的传播速度和更为深远的传播影响。本文以微信朋友圈作为新媒体的具体使用环境,分析了近5年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的朋友圈十大谣言所折射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社会负面情绪,探究人们选择相信这些谣言时的理由给定类型,以期更好地理解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产生、传播与接受的内在逻辑,以此更有针对性地疏导社会负面情绪。
一、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中的主要社会负面情绪
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已成为社会情绪的一种载体,谣言的传播过程也伴随着社会情绪的宣泄。奥尔波特等学者认为“可以把谣言简单地概括为一种完全的主观情感状态的投射”,“为正在起作用的情绪作解释、辩解,并提供含义”[1]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谣言所投射出的社会负面情绪概括起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谣言成为恐惧、焦虑等社会负面情绪宣泄的媒介;另一方面,存在于集体记忆中的怨恨、愤怒、不满等社会负面情绪被谣言再次唤醒并放大。
(一)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恐惧情绪
恐惧是激发谣言产生与传播最直接的一种社会情绪。“在非战争时代的当今中国社会,恐惧型谣言仍是公共事件网络谣言所投射的主要心理类型”[2]。恐惧本身可被视为一种简单化的信息处理,人们借助认知、经历亦或感觉,依照不遵循理性计算的逻辑推演出一些简单的信息来宣泄内心的恐惧。恐惧情绪与谣言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因恐惧而炮制并传播谣言,常见手段就是利用阴谋论与加害妄想来制造和传播谣言,如“望远镜射针伤人摘器官”“因吃猪肉、家禽肉感染H7N9病毒死亡”“百余人抢小孩偷器官”等。新媒体环境加速了此类谣言的传播速度和恐惧情绪的相互感染,恐慌情绪在谣言内容和媒介环境的助推下迅速在社会上蔓延。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焦虑情绪
焦虑源于人们对生存、竞争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情绪。谣言满足了人们焦虑时的信息需求,提供了人们试图找寻或创造的“真相”。微信朋友圈谣言的焦虑情绪主要表现在亲朋好友间互相转发的大量饮食健康类谣言,如“长期喝豆浆会致乳腺癌”“儿童牛奶饮品含肉毒杆菌可致白血病”“紫菜是塑料做的”“食用粉丝是塑料做的”“肉松饼是由棉花做的”“有人利用塑料制造假大米”“食盐添加有毒物质”“四种蔬菜都是致癌物”“市场出现人造假鸡蛋”等。有网友表示看完了长辈的朋友圈就像逛了一遍“网络谣言博物馆”,不难看出饮食健康类谣言折射出人们对家人以及亲友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的焦虑情绪。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怨恨情绪
怨恨式谣言一般指向特定的地域或群体,人们因共同的怨恨情绪集结成“道义共同体”。“怨恨批评不会对内在价值和品质做出任何的肯定、赞赏和颂扬,仅是一味的否定、贬低、谴责”[3]。这类谣言激发和唤醒了根植于人们心底、积怨已久的集体记忆,集体记忆中的怨恨在新媒体环境下借助谣言集聚并放大。如“圣诞节是纪念杀害中国人的日子”这则谣言,把“圣诞节”“狂欢夜”与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等历史事件联系起来,号召抵制圣诞节。类似的微信朋友圈谣言还有“抵制日本电影《贞子3D》在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上映”等。一些针对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利用自媒体宣泄仇官、仇富、仇名人等内容的谣言,往往容易引起广泛的关注,在传播过程中易制造阶层仇恨和社会对立。
(四)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愤怒情绪
当人们无法捍卫自身的利益或权益时,泄愤式谣言便会迅速扩散,“处于不安与焦躁的群体在传播和讨论谣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愤怒情绪,并最终促使集体行为的爆发”[4]。愤怒情绪不仅会促使当事人制造泄愤式谣言,更为重要的是它能促使公众产生共鸣,主动参与泄愤式谣言的传播活动。泄愤式谣言具有煽动性,容易导致网民理性的缺失和情绪的失控。一些容易引发网民愤怒的社会问题会不时借助谣言走入公众视线,如“传销将合法”“4个人身上搜出200就是赌博”“交警大队抓摩托车无证驾驶,抓住直接拘留”等谣言的产生极易引发网民情绪上的共鸣,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人們对公权力滥用的愤怒情绪。
(五)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与不满情绪
社会转型期的不满情绪是利益格局失衡引发心理不平衡的一种常见情绪。社会不满情绪的指向较为宽泛、情绪的激烈程度较低,但也是最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情绪。不满情绪的发泄通常表现为捏造事实或罔顾事实地乱发牢骚,个体的不满情绪借助谣言的传播引发一致认识和共同不满情绪的产生。宣泄不满的谣言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相对较小,但不满情绪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疏导,便极有可能演化为怨恨和愤怒等更为激烈的社会负面情绪。不满情绪主要涉及具有群众性与普遍性的社会公共议题,如“中国养老金在2035年将耗尽结余”“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等谣言因与每个公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均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广泛的热议和情绪共鸣。 二、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理由给定
“谣言像人的每一种说话方式一样,基本上是一个社会现象”[1]。谣言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思考人们为何相信谣言时,不能仅从生物学的遗传因素和心理学的个体认知因素来看待,更应该关注社会层面或微观社会互动对人们相信谣言的影响,厘清人们相信谣言时理由给定的社会过程,即“人们如何且为何为他们所做之事、别人所做之事、发生在他们身上之事以及发生在别人身上之事给出理由,这些理由又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5]。人们相信谣言的原因或正是在谣言里找到了可以相信的理由。查尔斯·蒂利认为人是“理由给定的动物”,并系统地划分出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这四种相互重叠的理由给定类型。我们通过对微信朋友圈十大谣言进一步追踪研究发现:这四种理由给定类型在微信朋友圈谣言里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
(一)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惯例”
蒂利认为“我们接收什么命令、什么理由、什么关系以及(相应地)什么样的可靠信息,取决于在历史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常规,而我们很难掌控这些常规”[5]。人们依赖生活中的经验并从中获益,形成人们认知中的惯例。惯例可以将经验的智慧传承下去,也可能会将荒谬延续下去。这些惯例(习俗或传统)往往是人们对一些谣言确信不已的理由。谣言让人执着地相信,尽管它显得出人意料,但却符合人们固有的成见。随着不同年龄段人群开始使用微信等新媒体工具,我们发现一些年长的使用者容易相信并愿意转发微信朋友圈的一些谣言,特别是饮食健康类谣言。饮食健康类谣言往往与人们认知中的惯例或定见有关,如“食物相克类谣言”“儿童用药类谣言”“房间里放洋葱可以防流感”“突发心梗大力咳嗽能自救”等。尽管这些谣言经不起推敲,但鉴于人们对“经验”的习惯性接受,往往会选择相信这些谣言。毕竟,传播久远的谣言难以反驳。惯例确认或修补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增进是谣言传播的心理动机之一,也是惯例能在谣言从扩散到接受的整个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原因。在朋友圈谣言传播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变得更加密切,传谣者因确认了意见领袖的地位而自我满足,信谣者因惯例的路径依赖而认知一致。
(二)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故事”
故事型理由借助于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共用的语言,构建了简化的因果陈述[5]。故事具有社会职能,它帮助人们相信一些令人困惑或出人意料的谣言,如“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望远镜射针伤人摘器官”“偷卖儿童类谣言”“圣诞节是纪念杀害中国人的日子”等。以“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这则谣言为例,这是一则典型的关于孩子丢失的谣言。这类谣言经常换个“马甲”继续讲故事,除了失踪地点和联系电话不同,内容和照片完全一致,有的发生在辽宁大连,有的发生在北京房山,还有的发生在江苏徐州。类似的谣言还有“寻走失小孩送海景房”“世纪家园3岁女童被拐”“昆明小男孩被拐”“超可爱小女孩周萌萌被拐”“女童果果在万达广场走丢”等,拐卖儿童类谣言也有多个地点版本,包括重庆、中山、大连、陆丰、陵水等地,而同一事发地也有不同案发版本。奥尔波特等学者指出,谣言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故事的主题必须对传谣者和听谣者有某种重要性;第二,真实的事实必须用某种模糊性掩盖起来[1]。这种讲故事的谣言所涉内容对人们来说既重要又模糊,它们往往只提及少数当事人,涉及他们为数不多的行动,忽略了诸多关键信息、可能的原因和必要的条件。谣言里的故事使用了大多数人能够理解的语言,遵循道德逻辑,为事件的解释提供了简化的因果陈述。谣言被包裹在故事之中,这些故事因具有新闻要素而更具迷惑性。谣言中单独的故事往往是“拙劣的故事”,经不起调查,如“大连吴梦月走失,家长愿卖房酬谢”这则谣言中女孩其实是郑州人,照片也拍摄于几年前。但是,故事一旦与惯例、准则和专业表述相叠加,则会变成“高超的故事”,触动公众的同情、恐惧、愤怒和悲伤等情绪,让人深信不疑。
(三)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准则”
准则源于组织对不受控制的思想、资源、活动和个人的逐渐强化的管理。范畴、程序和规则,构成了准则的三大要素[5]。长期以来,人们被准则所规训,形成了强烈的信任感。准则常被造谣者利用,将谣言包装成标准规范的通知形式,如“微信朋友圈降权”“倒着输入银行卡密码能自动报警”“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等。以“微信朋友圈降权”为例,谣言内容为“微信针对朋友圈刷屏推出降权政策:1.私人粉丝多于3 000人即被降权50%,只有50%的好友能看到所发信息;2.暴力刷屏被举报第一次被封杀可自己解封,第二次被举报将被永久封号;3.利益诱导分享,互推等行为均被降权;4.用官方的理财工具、买QQ付费会员绑定等可避免被降权”。这种准则式的表述形式往往赋予理由正当性,形式上的程序完整和内容上的合乎逻辑让人对这类信息减少了质疑。“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这则谣言同样如此,它以一份“严谨”的名为《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的形式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微信朋友圈里一些关于政策法规的谣言,如“考驾照新增科目五考试”“厦门将升格第五个直辖市”等,往往都是以准则式的表述形式呈现。准则的范畴会产生变动、证据处理程序会有所改变、诠释规则也不会一成不变,谣言正是在这三者的变动或变动预期中悄然滋生。
(四)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专业表述”
专业表述将因果解释(而非适当性逻辑)和专业领域知识(而非生活常识)结合起来[5]。专业表述或专业解释经常满足更普遍的好奇心,对令人困惑的前提、起因和结局做出解释。专业表述的理由一般依附于专业学科知识,以共享的定义、实践和发现为前提,但对这些定义、实践和发现并不会多做解释。这种做法可以起到和观点相近的人士拉近关系以及和观点有别的人划清界限的作用。谣言制造者在运用专业表述时往往会根据对象的不同来调整写作内容和风格,使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内容既能触动某种社会情绪,又因专业性而更具说服力。谣言中的专业表述与惯例、故事和准则之间是一个连续体,惯例的认同、故事的讲述以及准则的诠释往往带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的专业解释,以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如“儿童牛奶饮品含肉毒杆菌可致白血病”这则谣言中的“妇幼保健院提示您”;“沐浴乳Paraben成分致癌”这则谣言提供了对沐浴乳中Paraben成分专业性很强的解释;“SB250系列谣言”中的“四川省巴中市防疫局宣布”;“收文件有毒类谣言”中“在省公安厅经保支队工作的同学发的”;“儿童用药类谣言”中“中心医院王云慧主任真心呼吁”;“致癌元凶是塑料”中的“美国医生协会”等,这些专业人员的专业表述或解释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相信谣言的意愿。
三、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负面情绪往往被转换成一种人们熟悉的、感兴趣的谣言存在,这种方式成为获取公众注意力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混杂的新媒体环境加大了人们对信息真实性甄辨的难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更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通过阅读、点赞、收藏和转发等行为助推谣言的散播,导致公众心理亚健康和引发群体极化效应,进而又反过来影响人们对谣言相信与否的判断。在相信谣言过程中,人的理由给定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各种类型的理由给定不断地调和与转换,叠加成“高超的故事”。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造谣者正是善于利用将谣言内容指涉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负面情绪,以及利用人在理由给定时关涉的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等理由给定类型,让人对谣言内容深信不疑,进而控制人的认知和行为。若不能得到有效地疏导和释放,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或将演变为更具危害性和破坏力的对抗式集体行动。因此,社会情绪往往被界定为是非理性的,需要被疏导和规制的。实际上,“社会情绪不仅是社会控制的对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能資源”[6]。在理解新媒体环境下谣言产生、传播与接受的内在逻辑时,应将人们面对谣言时的理由给定视为一个可引导的社会过程,将谣言及其背后的社会负面情绪视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能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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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楚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