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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代继续强调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一种落后,而是历史的必然,必须高度重视和坚决捍卫。研究毛泽东视域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内涵,对于坚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关键词】:毛泽东 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谢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他们给了我们以武器。这武器不是机关枪,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对即将诞生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各阶级的社会地位作用等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奠定了新中国建设政权的政策基础和理论基础,也全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宝贵的“武器”——“人民民主专政”。
那么在毛泽东视域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有几个内涵呢?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理论形态
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从领导力量来看,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与马、恩所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指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一致的。无产阶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先锋队,依靠人民、组织人民、领导人民,而不是单枪匹马,脱离人民群众,所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真正的人民专政。
从工农联盟来看,《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从历史使命和主要任务看,毛泽东将人民民主专政比作“护身的法宝”。他看来,人民民主专政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破坏者,这是为解决国内的敌我矛盾。第二个任务就是要防御国家外部敌人,以解决国家外部的敌我矛盾。此外,还担负保卫、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国家政权
国体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家政权掌一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不同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国体。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从国家结构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采取单一制,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国家结构,既不是苏联民族分权的联邦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单一制,其主要特点主要是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表现的多样性构成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特征。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是妥善处理单一制国家的民族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放自身特点的基本途径 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制度,具体组织形式是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而形成的科学构想,为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不朽功勋。
国体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所谓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问题,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政府体制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另一大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毛泽东说:“要有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在我们国内是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他多次强调要坚持多党合作的方针,指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在1957年又重申,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和方针。要团结一切善意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即使骂我们的人,“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国解放后,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都实行了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我国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地方政权的一种良好形式,既能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又能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统一、繁荣。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统治手段”
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人民民主专政是消灭阶级、消除剥削、建没社会主义的武器。
毛泽东认为,在现阶段,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他的这一提法内容全面、语义准确,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關于专政的职能,就是“对内镇压被推翻了的剥削阶级和反动派的反抗,并将他们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外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干涉,保护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对阶级敌人来说,就是一种暴力,就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这就把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是暴力说得清清楚楚了。他曾表示,对一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实行坚决地镇压,该处死的坚决地处死。他还提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遵守法律法规,人民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在他看来,劳动改造是惩罚,更是教育,当然也是“施仁政”,是最有效的专政手段。
关于民主的职能,毛泽东说:“民主必须是多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他强调手段更多一些,又说:“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将民主看作一种“天性”。他大量对民主的论述,都集中在“民主作风”层面,如他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批评官僚主义作风,提出各地应“对此点进行教育,在党内,在党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风。不论什么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但问题是:仅仅“提倡民主作风”,而不是从制度上保证“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是不能真正让“大家”敢于畅所欲言的。1958年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党的决议和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这实际上是否定了法律层面的民主制度建设。因为毛泽东过多地强调民主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倡导大民主,这在一定意义上过分依赖民主工具性作用了。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
【2】毛泽东文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3】毛泽东文集(第6—8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4】王沪宁:《国家主权》,人民出版社,1987年。
【5】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6】王光森:《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本质的理性思考》,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6期
【7】王光森:《我国社会阶层的变化与人民民主专政基础的巩固》,《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1期。
【关键词】:毛泽东 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谢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他们给了我们以武器。这武器不是机关枪,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对即将诞生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各阶级的社会地位作用等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奠定了新中国建设政权的政策基础和理论基础,也全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宝贵的“武器”——“人民民主专政”。
那么在毛泽东视域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有几个内涵呢?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理论形态
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从领导力量来看,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与马、恩所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指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一致的。无产阶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先锋队,依靠人民、组织人民、领导人民,而不是单枪匹马,脱离人民群众,所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真正的人民专政。
从工农联盟来看,《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从历史使命和主要任务看,毛泽东将人民民主专政比作“护身的法宝”。他看来,人民民主专政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破坏者,这是为解决国内的敌我矛盾。第二个任务就是要防御国家外部敌人,以解决国家外部的敌我矛盾。此外,还担负保卫、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国家政权
国体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家政权掌一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不同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国体。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从国家结构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采取单一制,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国家结构,既不是苏联民族分权的联邦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单一制,其主要特点主要是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表现的多样性构成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特征。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是妥善处理单一制国家的民族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放自身特点的基本途径 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制度,具体组织形式是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而形成的科学构想,为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不朽功勋。
国体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所谓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问题,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政府体制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另一大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毛泽东说:“要有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在我们国内是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他多次强调要坚持多党合作的方针,指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在1957年又重申,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和方针。要团结一切善意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即使骂我们的人,“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国解放后,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都实行了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我国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地方政权的一种良好形式,既能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又能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统一、繁荣。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统治手段”
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人民民主专政是消灭阶级、消除剥削、建没社会主义的武器。
毛泽东认为,在现阶段,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他的这一提法内容全面、语义准确,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關于专政的职能,就是“对内镇压被推翻了的剥削阶级和反动派的反抗,并将他们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外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干涉,保护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对阶级敌人来说,就是一种暴力,就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这就把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是暴力说得清清楚楚了。他曾表示,对一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实行坚决地镇压,该处死的坚决地处死。他还提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遵守法律法规,人民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在他看来,劳动改造是惩罚,更是教育,当然也是“施仁政”,是最有效的专政手段。
关于民主的职能,毛泽东说:“民主必须是多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他强调手段更多一些,又说:“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将民主看作一种“天性”。他大量对民主的论述,都集中在“民主作风”层面,如他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批评官僚主义作风,提出各地应“对此点进行教育,在党内,在党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风。不论什么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但问题是:仅仅“提倡民主作风”,而不是从制度上保证“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是不能真正让“大家”敢于畅所欲言的。1958年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党的决议和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这实际上是否定了法律层面的民主制度建设。因为毛泽东过多地强调民主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倡导大民主,这在一定意义上过分依赖民主工具性作用了。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
【2】毛泽东文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3】毛泽东文集(第6—8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
【4】王沪宁:《国家主权》,人民出版社,1987年。
【5】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
【6】王光森:《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本质的理性思考》,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6期
【7】王光森:《我国社会阶层的变化与人民民主专政基础的巩固》,《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