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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近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现阶段房价偏高、增长偏快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住房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他表示,广州市将采取综合调控措施,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广州将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努力稳定住房价格,使“居者有其屋”(《新快报》3月28日)。
房地产问题是个什么问题?不管是在学界,还是在舆论,都有许多争论。比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就曾打出旗帜,声称反对将房地产问题政治化;此外,评论者盛大林也认为,不能将经济问题政治化。房地产市场中的诸多乱相,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问题吗?
什么是政治?安德鲁·海伍德写过一本著名的教材叫《政治学》,在书中,作者把政治林林总总地分成了四类: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作为妥协和共识的政治;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房地产虽然不是一件纯粹的公共产品,但不可否认,住房有着强烈的“外部性”,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住房的这种外部性表明,住房不是简单的商品,它有着相当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首先,住房是一种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
一般来说,房地产是一个区域性很强的问题。但是,尽管如此,对于房价,中央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这几年来,从一次调控到二次调控,从国八条到国六条,中央在房价问题上可谓费神费力。但是,中央政府采用什么调控措施却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宏观调控,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在执行过程中故意慢半拍,或者干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在房价中与中央政府“掰手腕”用得太大,中央政府自然也会进行反制。早在2004年,央行吴晓灵就曾表示,“地方不要和中央博弈,否则会导致更强硬的措施,对大家都不好。”后来,房价问责制度出台,也正应了他这句话。
可见,在住房问题中,还存在明显的地方与中央博弈。这种基于不同利益的对抗或妥协,难道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此外,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是以市场方式配置。以土地为例,尽管土地出让存在招、拍、挂等方式,但对于一些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却并不一定完全以市场价格出让。比如经济适用房,它的建设用地就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给,批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而且,也不是有钱就能住上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实行的是“定对象、定价格、定标准”。这些都表明,房地产市场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市场,住房资源的配置,不是单纯的市场方式,这里面,还存在国家的政治考量。
居者有其房,这是政府对公众的起码承诺,将房地产问题“政治化”,其实,这也不是中国特色,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把房地产当作政治问题来对待。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尹中立曾举例指出,一些国家甚至把享有住的权利写入了宪法,如西班牙、荷兰、葡萄牙、法国等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规定,政府应该确保各阶层都能获得住房,并规定政府各部门必须有责任制定住房计划,以保证下层人民的住房权利。
房地产问题是个什么问题?不管是在学界,还是在舆论,都有许多争论。比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就曾打出旗帜,声称反对将房地产问题政治化;此外,评论者盛大林也认为,不能将经济问题政治化。房地产市场中的诸多乱相,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问题吗?
什么是政治?安德鲁·海伍德写过一本著名的教材叫《政治学》,在书中,作者把政治林林总总地分成了四类: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作为妥协和共识的政治;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房地产虽然不是一件纯粹的公共产品,但不可否认,住房有着强烈的“外部性”,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住房的这种外部性表明,住房不是简单的商品,它有着相当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首先,住房是一种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
一般来说,房地产是一个区域性很强的问题。但是,尽管如此,对于房价,中央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这几年来,从一次调控到二次调控,从国八条到国六条,中央在房价问题上可谓费神费力。但是,中央政府采用什么调控措施却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宏观调控,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在执行过程中故意慢半拍,或者干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在房价中与中央政府“掰手腕”用得太大,中央政府自然也会进行反制。早在2004年,央行吴晓灵就曾表示,“地方不要和中央博弈,否则会导致更强硬的措施,对大家都不好。”后来,房价问责制度出台,也正应了他这句话。
可见,在住房问题中,还存在明显的地方与中央博弈。这种基于不同利益的对抗或妥协,难道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此外,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是以市场方式配置。以土地为例,尽管土地出让存在招、拍、挂等方式,但对于一些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却并不一定完全以市场价格出让。比如经济适用房,它的建设用地就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给,批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而且,也不是有钱就能住上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实行的是“定对象、定价格、定标准”。这些都表明,房地产市场不是一种纯粹的商品市场,住房资源的配置,不是单纯的市场方式,这里面,还存在国家的政治考量。
居者有其房,这是政府对公众的起码承诺,将房地产问题“政治化”,其实,这也不是中国特色,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把房地产当作政治问题来对待。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尹中立曾举例指出,一些国家甚至把享有住的权利写入了宪法,如西班牙、荷兰、葡萄牙、法国等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规定,政府应该确保各阶层都能获得住房,并规定政府各部门必须有责任制定住房计划,以保证下层人民的住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