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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8年底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中央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归中央直接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企业原属行业内行政性公司,在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后,把原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直属企业划归自己旗下,把原有的行政职能逐步转移出去,向经营性企业转变,如十大军工集团;有些企业是将整个行业的所有原中央企业装新组建的企业,如国家电力总公司;有的则将行业内主要企业合并在一起,组织一个新的集团,如纺织机械行业组建的恒天集团,中国电子总公司组建的中国电了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等等。从法律意义上说,新成立的集团总部(集团公司)是整个集团的母公司,可以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但实际上落实起来非常困难。其下属成员企业有实力较强、素质较好,有的已是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行列的大型企业(集团),现将他们沦为二级企业,但运行过程中各成员企业多仍以本企业的利益为中心,有些新成立集团内部总站与成员企业之间、成员企业相互之间仍是竞争关系,整体形不成合力。集团总部实际上仅是在几个公司头上加一项帽子,代行原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很难增加业务流量和资金流量,也无专门人才,无法发挥决策中心、融资中心等核心功能,集团总部的职能并不十分明确。总之,这类企业尽管与行政部门已经脱钩,但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其运营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色彩,转型仍有待时日。我们把这类正在向真正的企业转型的原行政性公司称为后行政性公司。企业转型问题不解决,长期以往,集团的成立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目前,许多后行政性公司开始了大规模的资产重组活动,力求优化内部资源,实现集团内部的一体化。但在与下属成员企业的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仅靠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