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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近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承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按人均每年5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参保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