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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刚包庇纵容岳村,除了收受了岳村的贿赂外,他也曾想通过业已壮大的“岳村组织”,寻求更大“靠山”的保护和提携,以寻求在官场的进一步晋升。然而,打黑风暴来临,陈洪刚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
9月19日,岳村被执行死刑。
在过去两年发生在重庆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岳村一直被视作重庆警方打黑目录上的二号人物。对于重庆黑社会稍有耳闻的人都知道,岳村的口中常常提及一位“陈大哥”,他就是曾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总队长陈洪刚。
作为昔日的警界高官,他利用过节、搬迁、家人生病等机会受贿敛财;在他的包庇纵容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长期逃避打击;为了隐藏赃款,他不惜伪造居民身份证……
41天扳倒警界高官
2009年9月初。正值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移交了陈洪刚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
收到案件后,该院立刻决定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弘剑挂帅,成立了由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凯任组长的办案组。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办案组对案件的难点作了一下预测,将突破陈洪刚的口供作为了该案最大的难点。
办檗检察官认为,因为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陈洪刚具备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侦查技巧等问题十分清楚。他深信自己身为副厅级干部,社会关系网广,证明白己有罪的人不敢作证,没那么容易被扳倒。
果然,讯问之初,陈洪刚不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收受朋友在过年过节时所送的钱财并不算受贿,那是朋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礼尚往来,帮朋友点忙也是应该的。”同时,他在供述的时候时常以记忆不准为由,多次推翻以前作过的供述,企图以这种耍赖的方式蒙骗过关。
为了保证讯问工作顺利进行,打消陈洪刚的侥幸心理或顾虑,检察官在得知陈洪刚心脏、肠胃不太好后,特意请来狱医,定期或不定期地给他检查身体;10月正值深秋,专门买来热水瓶和保温饭盒,让陈洪刚随时有热水喝,能吃到热气腾腾的饭菜。
另一方面,办案组组织了内调和外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足迹涉及重庆、广东、海南等地,完成了对250多个证人的取证工作,核实了陈洪刚30多处房屋的购买和评估价格等情况,查证并鉴定了128张存折、银行卡、银行存单,查实了陈洪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购买股票等数十项投资、经营的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洪刚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而该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仅用了短短41天时间。
手中的职权被他当作“吸金石”
1959年5月出生的陈洪刚,重庆市荣昌县人,大学学历。
1975年7月到1979年12月,陈洪刚从原四川省荣昌县保安乡的一名知青入伍,当兵三年退伍后,又进入荣昌县石油公司工作。1980年1月,陈洪刚进入荣昌县公安局工作。自此,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要的转折。
在荣昌县公安局,陈洪刚先后担任了荣昌县公安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1995年8月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2005年11月,他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还当选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陈洪刚的履历上看,他从普普通通的知青,到权倾一时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市人大代表,在官场上算是平步青云。
1995年,陈洪刚从荣昌县公安局调入重庆南岸区公安分局工作的时候,他开始面临“糖衣炮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1996年到2009年,陈洪刚所收受的“糖衣炮弹”共涉及受贿金额326万余元。笼统来分的话,这些钱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上某些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另一种是分管部下干警所送的钱物。
事实上,陈洪刚对这些行贿人的目的也心知肚明。他曾向办案检察官坦言道:“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机会,给我送财物,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
身居要职的陈洪刚也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收受贿赂后对于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一路大开绿灯:一方面,他对部下的职务晋升实行暗箱操作,使属下得到本不应获取的官位;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或集团老板谋取不法利益提供条件,如替企业门前违规安装信号灯、办理特殊车牌等一系列所谓的“顺水人情”。这些行为,使得陈洪刚“声名在外”,向他行贿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房地产老板唐明(化名)就以拜年、过节、乔迁之名,先后送给陈洪刚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手表,唐明又送其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以假投资名义送给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唐明为陈洪刚安装了价。值4.2万元的空调一套。为了“投桃报李”,陈洪刚为其开发的一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提供了帮助,并为唐某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类似的交易增多以后,更加有人看中在陈洪刚身上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某集团公司老板刘东(化名)为了巴结陈洪刚,与陈洪刚结为“知己”,从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陆陆续续给陈洪刚送了总计近15万人民币的红包。刘东这种“坚持不懈”,果真换来了回报。陈洪刚在刘东后来开发某温泉城项目的过程中,积极为刘东多次帮忙协调温泉城项目的征地拆迁等事务。
陈洪刚还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据他交待,空闲时,他就经常把玩、摆弄收藏品,到外地出差也忘不了到当地古玩市场上淘一下宝贝。有些人就是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投其所好。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良(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从2000年至2008年,谢良共送给陈洪刚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可随着陈洪刚收受古董的增多,不少行贿人发现,陈洪刚所宣称的对古董的鉴赏能力名不符实。陈洪刚对于古董并无见地,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于是开始有人以假冒的古董给陈洪刚行贿,而陈洪刚依旧是不问出处和真假,均一一笑纳。经检察机关查证,行贿人谢良送给陈洪刚的蓝色鸳鸯状瓷瓶,价值仅为100元;东洋军刀一把,价值200元。这些廉价的赝品,陈洪刚依旧全当珍贵古董收下。
包庇纵容“黑老大”坐大成势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陈洪刚涉嫌对重庆市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问题。岳村——这位被重庆警方列为了打黑目录中的二号“黑面人物”,浮出了水面。
案卷材料显示,多年前,岳村曾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其犯罪团伙形成于1996年。而从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 陈洪刚正好在南岸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等,岳村与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则叫陈洪刚为“陈大哥”。
在外人眼里的岳村,义气、心狠、胆大、有匪气。这些特点,在他与陈洪刚的交往中凸现出来。
据了解,陈洪刚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岳村人民币3.2万元,以及价值2.6万元人民币的貂绒大衣。从2001年至2003年,在陈洪刚的提携下,岳村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升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岸区公安分局南滨路派出所所长。以至于在后来岳村辞掉公职,纠集手下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后,陈洪刚也仍然对岳村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的庇护,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
1999年2月17日,岳村还是一名普通民警民警,其团伙成员毛志杰驾车外出买酒,和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建国、周洪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华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陈洪刚指示:“案件要办,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因此,该案主使岳村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敛财,着手成立起西南地区第一家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非法实施婚外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疯狂对企业老板,普通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而此时担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陈洪刚,明知岳村从事非法调查业务,却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最终岳村一伙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
2005年,邦德公司的成员潘承册(化名)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被歌城员工打伤。岳村为了挣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约了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其实,陈洪刚包庇纵容岳村,除了收受了岳村的贿赂外,他也曾想通过业已壮大的岳村组织,寻求更大“靠山”的保护和提携。以寻求在官场的进一步晋升。然而,打黑风暴来临,陈洪刚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
2010年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岳村死刑,并处罚金1.5亿元。2月25日,同一家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岳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陈洪刚对一审判决并未提出上诉,当即表示认罪伏法,并且还写下了数十页的悔过书,忏悔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红包,认为单笔数额不大,属礼金性质,(我认为)社会大风气就是如此,就心安理得了。后来时间长了,数额就大了。”1600万的家庭财产
作为一名靠工资生活的副厅级官员,陈洪刚却拥有家庭资产高达1600多万。除了受贿外,他自己对于其中相当部分的来源,竟难以说清。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侦查人员,赶赴南方多个省市和重庆市各地,终于在一个月内将陈洪刚巨额资产的来龙去脉查得一清二楚。
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除受贿面广、受贿次数多、金额大外,陈洪刚投资敛财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为掩盖高额不法收入,陈洪刚尤其热衷于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多达几十万元。因此,陈洪刚及其家人名下房产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房应有尽有;陈洪刚更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做股权投资、开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资站等等,获利不菲。
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还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到了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置于他人名下,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便想出另一种更加稳妥的办法。
2001年,他先后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用来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有着特殊的含义。原来,陈洪刚是一个比较迷信的人,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听从了大师的指点后,陈洪刚便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得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连陈洪刚也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责任编辑:张 羽
9月19日,岳村被执行死刑。
在过去两年发生在重庆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岳村一直被视作重庆警方打黑目录上的二号人物。对于重庆黑社会稍有耳闻的人都知道,岳村的口中常常提及一位“陈大哥”,他就是曾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总队长陈洪刚。
作为昔日的警界高官,他利用过节、搬迁、家人生病等机会受贿敛财;在他的包庇纵容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长期逃避打击;为了隐藏赃款,他不惜伪造居民身份证……
41天扳倒警界高官
2009年9月初。正值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移交了陈洪刚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
收到案件后,该院立刻决定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弘剑挂帅,成立了由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凯任组长的办案组。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办案组对案件的难点作了一下预测,将突破陈洪刚的口供作为了该案最大的难点。
办檗检察官认为,因为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陈洪刚具备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侦查技巧等问题十分清楚。他深信自己身为副厅级干部,社会关系网广,证明白己有罪的人不敢作证,没那么容易被扳倒。
果然,讯问之初,陈洪刚不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收受朋友在过年过节时所送的钱财并不算受贿,那是朋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礼尚往来,帮朋友点忙也是应该的。”同时,他在供述的时候时常以记忆不准为由,多次推翻以前作过的供述,企图以这种耍赖的方式蒙骗过关。
为了保证讯问工作顺利进行,打消陈洪刚的侥幸心理或顾虑,检察官在得知陈洪刚心脏、肠胃不太好后,特意请来狱医,定期或不定期地给他检查身体;10月正值深秋,专门买来热水瓶和保温饭盒,让陈洪刚随时有热水喝,能吃到热气腾腾的饭菜。
另一方面,办案组组织了内调和外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足迹涉及重庆、广东、海南等地,完成了对250多个证人的取证工作,核实了陈洪刚30多处房屋的购买和评估价格等情况,查证并鉴定了128张存折、银行卡、银行存单,查实了陈洪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购买股票等数十项投资、经营的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洪刚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而该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仅用了短短41天时间。
手中的职权被他当作“吸金石”
1959年5月出生的陈洪刚,重庆市荣昌县人,大学学历。
1975年7月到1979年12月,陈洪刚从原四川省荣昌县保安乡的一名知青入伍,当兵三年退伍后,又进入荣昌县石油公司工作。1980年1月,陈洪刚进入荣昌县公安局工作。自此,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要的转折。
在荣昌县公安局,陈洪刚先后担任了荣昌县公安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1995年8月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2005年11月,他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还当选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陈洪刚的履历上看,他从普普通通的知青,到权倾一时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市人大代表,在官场上算是平步青云。
1995年,陈洪刚从荣昌县公安局调入重庆南岸区公安分局工作的时候,他开始面临“糖衣炮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1996年到2009年,陈洪刚所收受的“糖衣炮弹”共涉及受贿金额326万余元。笼统来分的话,这些钱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上某些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另一种是分管部下干警所送的钱物。
事实上,陈洪刚对这些行贿人的目的也心知肚明。他曾向办案检察官坦言道:“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机会,给我送财物,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
身居要职的陈洪刚也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收受贿赂后对于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一路大开绿灯:一方面,他对部下的职务晋升实行暗箱操作,使属下得到本不应获取的官位;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或集团老板谋取不法利益提供条件,如替企业门前违规安装信号灯、办理特殊车牌等一系列所谓的“顺水人情”。这些行为,使得陈洪刚“声名在外”,向他行贿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房地产老板唐明(化名)就以拜年、过节、乔迁之名,先后送给陈洪刚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手表,唐明又送其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以假投资名义送给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唐明为陈洪刚安装了价。值4.2万元的空调一套。为了“投桃报李”,陈洪刚为其开发的一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提供了帮助,并为唐某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类似的交易增多以后,更加有人看中在陈洪刚身上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某集团公司老板刘东(化名)为了巴结陈洪刚,与陈洪刚结为“知己”,从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陆陆续续给陈洪刚送了总计近15万人民币的红包。刘东这种“坚持不懈”,果真换来了回报。陈洪刚在刘东后来开发某温泉城项目的过程中,积极为刘东多次帮忙协调温泉城项目的征地拆迁等事务。
陈洪刚还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据他交待,空闲时,他就经常把玩、摆弄收藏品,到外地出差也忘不了到当地古玩市场上淘一下宝贝。有些人就是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投其所好。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良(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从2000年至2008年,谢良共送给陈洪刚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可随着陈洪刚收受古董的增多,不少行贿人发现,陈洪刚所宣称的对古董的鉴赏能力名不符实。陈洪刚对于古董并无见地,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于是开始有人以假冒的古董给陈洪刚行贿,而陈洪刚依旧是不问出处和真假,均一一笑纳。经检察机关查证,行贿人谢良送给陈洪刚的蓝色鸳鸯状瓷瓶,价值仅为100元;东洋军刀一把,价值200元。这些廉价的赝品,陈洪刚依旧全当珍贵古董收下。
包庇纵容“黑老大”坐大成势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陈洪刚涉嫌对重庆市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问题。岳村——这位被重庆警方列为了打黑目录中的二号“黑面人物”,浮出了水面。
案卷材料显示,多年前,岳村曾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其犯罪团伙形成于1996年。而从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 陈洪刚正好在南岸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等,岳村与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则叫陈洪刚为“陈大哥”。
在外人眼里的岳村,义气、心狠、胆大、有匪气。这些特点,在他与陈洪刚的交往中凸现出来。
据了解,陈洪刚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岳村人民币3.2万元,以及价值2.6万元人民币的貂绒大衣。从2001年至2003年,在陈洪刚的提携下,岳村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升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岸区公安分局南滨路派出所所长。以至于在后来岳村辞掉公职,纠集手下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后,陈洪刚也仍然对岳村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的庇护,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
1999年2月17日,岳村还是一名普通民警民警,其团伙成员毛志杰驾车外出买酒,和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建国、周洪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华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陈洪刚指示:“案件要办,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因此,该案主使岳村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敛财,着手成立起西南地区第一家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非法实施婚外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疯狂对企业老板,普通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而此时担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陈洪刚,明知岳村从事非法调查业务,却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最终岳村一伙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
2005年,邦德公司的成员潘承册(化名)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被歌城员工打伤。岳村为了挣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约了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其实,陈洪刚包庇纵容岳村,除了收受了岳村的贿赂外,他也曾想通过业已壮大的岳村组织,寻求更大“靠山”的保护和提携。以寻求在官场的进一步晋升。然而,打黑风暴来临,陈洪刚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
2010年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岳村死刑,并处罚金1.5亿元。2月25日,同一家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岳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陈洪刚对一审判决并未提出上诉,当即表示认罪伏法,并且还写下了数十页的悔过书,忏悔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红包,认为单笔数额不大,属礼金性质,(我认为)社会大风气就是如此,就心安理得了。后来时间长了,数额就大了。”1600万的家庭财产
作为一名靠工资生活的副厅级官员,陈洪刚却拥有家庭资产高达1600多万。除了受贿外,他自己对于其中相当部分的来源,竟难以说清。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侦查人员,赶赴南方多个省市和重庆市各地,终于在一个月内将陈洪刚巨额资产的来龙去脉查得一清二楚。
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除受贿面广、受贿次数多、金额大外,陈洪刚投资敛财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为掩盖高额不法收入,陈洪刚尤其热衷于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多达几十万元。因此,陈洪刚及其家人名下房产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房应有尽有;陈洪刚更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做股权投资、开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资站等等,获利不菲。
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还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到了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置于他人名下,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便想出另一种更加稳妥的办法。
2001年,他先后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用来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有着特殊的含义。原来,陈洪刚是一个比较迷信的人,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听从了大师的指点后,陈洪刚便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得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连陈洪刚也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责任编辑:张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