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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已经实施了30多年,其纠错功能、维护公众利益功能得到广泛的认可。但因对程序的性质的认识尚存在误区,该制度在实施时出现程序冗长、繁琐,权利救济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明确该程序的民事属性的基础上,建议在我国确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准司法模式以及后续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救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