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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遥县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是: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统领,立足扩面增量,发挥采购职能,实施规范管理,强化依法采购,贯彻监管分离,净化采购环境,全面做好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此,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