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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大大促进了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发展,但是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缺陷日益显现。发达国家在非全日制工的范围、合同形式、劳动基准法适用、规章制度参与权、平等待遇、工作时间和超时加班、非全日制工与全日制工的转换等方面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应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以推动社会就业的发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本文以"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某等8名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为例,来分析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劳动合同形式、非全日制工与全日制工之间的转换及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主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