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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保险行业也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和进步,并且受到了我国的高度重视。健康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经营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也是我国公共财政政策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所以,在公共财政视角下研究我国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研究话题。基于此,本文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例,对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并相应的提出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策略。
关键词: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探究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社会医疗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且一直是政府部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难题。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政策发展和实施中,越来越重视医疗方面的发展,并且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医疗保险的整体覆盖范围虽然已经超过了90%,但是其公平性和效率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我国政府提出政策,不断鼓励商业保险企业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中来,而为了更好的适应政府要求,商业保险企业应该转变自身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在提升自身经营水平的同时,还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一、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基本经营模式
健康保险经营模式主要就是指商业保险企业运用某种方法和途径将本企业的健康保险服务和产品提供给广大顾客,这样不仅可以有效保证顾客的健康,同时保险公司也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同时满足商业保险企业和顾客的需求,从而获得双赢。相关部门規定,商业保险公司中的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除了一些个别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人寿保险企业进行经营[1]。此外,健康保险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并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健康保险企业成立并发展起来。
当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主要特点就是健康保险和医疗机构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利益主体,很多健康保险商品依然是需要保险人向相关的医疗企业付费,然后拿着付费凭证再去保险企业进行报销;健康保险商品从生产、销售、核保理赔等各环节工作都是由商业保险企业自身完成,不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尤其是与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企业的合作少之又少。
二、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策略
1.保险合同经营模式
重大病情的医疗保险是超出基础保险业务之外的需求保险。例如,当前很多地区社保局倡导由人们自己选择50元标准或者20元标准来投保医疗保险,政府对这两者的补偿范围基本上都是在2万元以内,而二者投保标准的差别就在于商业保险企业的赔偿。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参与到医疗保险建设中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企业的效用,并且在合作中要明确保险企业的责任。首先,商业保险企业应该开通服务窗口,长期安排专门人员来为人们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及时审核费用和回答人们的疑问,并且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服务方[2]。其次,保险企业如果发现医疗供方的各种不法行为,应该及时加以指出和纠正,有效增强二者之间的合作水平。最后,商业保险企业应该与医疗供方进行签约,保证医疗供方能够为投保人提供优质便捷、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监督医疗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2.基金管理经营模式
基层医疗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发展中的一项内容,不能将其完全委托给相关的保险企业,但也不能将其进行全部的市场化。同时,基层的医疗保障制度有着较强的强制性,使其能够达到较为广泛的覆盖面积,而且商业保险企业也不能去征缴保费。因此,结合基层医疗保险的特点,我认为商业保险企业应该采取基金管理经营模式最为合适。在实际合作中,商业保险企业只是从中提供支付服务和赔案审核,进而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在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加强对基金的测算[3]。保险企业运用专业的精算技术,每年定期的进行科学、合理、仔细的测算,然后将基金的结余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给相关的经办机构,方便政府可以及时有效的调整政策,促进基金能够收支平衡,并且略有结余。
3.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
社会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政策发展的重要内容,仅仅靠商业保险企业单方面转变经营模式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保险企业的扶持力度。例如,经过协商和招标,某地区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当地农村医疗合作的服务外包业务。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将农村医疗业务与本公司业务捆绑在一起,并且也在相关结报窗口为保险公司设置宣传栏,不断扩大该保险公司在当地区域内的影响力。相关政府部门为该保险公司进行形象宣传,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参与积极性和热情,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建立配套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经办队伍,促进商业保险企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为我国商业保险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健康保险与我国公共财政政策中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相匹配,二者的合作发展是当前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商业保险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与政府、医疗机构等更好的合作,在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的同时,促进自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传峰.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张晨.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商业经营模式初探[J].内江科技,2008,8:47 71.
[3]刘林升.刍议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基本特征[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5,10:43-44.
关键词: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分析探究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社会医疗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且一直是政府部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难题。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政策发展和实施中,越来越重视医疗方面的发展,并且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医疗保险的整体覆盖范围虽然已经超过了90%,但是其公平性和效率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我国政府提出政策,不断鼓励商业保险企业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中来,而为了更好的适应政府要求,商业保险企业应该转变自身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在提升自身经营水平的同时,还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一、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基本经营模式
健康保险经营模式主要就是指商业保险企业运用某种方法和途径将本企业的健康保险服务和产品提供给广大顾客,这样不仅可以有效保证顾客的健康,同时保险公司也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同时满足商业保险企业和顾客的需求,从而获得双赢。相关部门規定,商业保险公司中的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除了一些个别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人寿保险企业进行经营[1]。此外,健康保险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并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健康保险企业成立并发展起来。
当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主要特点就是健康保险和医疗机构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利益主体,很多健康保险商品依然是需要保险人向相关的医疗企业付费,然后拿着付费凭证再去保险企业进行报销;健康保险商品从生产、销售、核保理赔等各环节工作都是由商业保险企业自身完成,不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尤其是与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企业的合作少之又少。
二、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策略
1.保险合同经营模式
重大病情的医疗保险是超出基础保险业务之外的需求保险。例如,当前很多地区社保局倡导由人们自己选择50元标准或者20元标准来投保医疗保险,政府对这两者的补偿范围基本上都是在2万元以内,而二者投保标准的差别就在于商业保险企业的赔偿。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参与到医疗保险建设中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企业的效用,并且在合作中要明确保险企业的责任。首先,商业保险企业应该开通服务窗口,长期安排专门人员来为人们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及时审核费用和回答人们的疑问,并且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服务方[2]。其次,保险企业如果发现医疗供方的各种不法行为,应该及时加以指出和纠正,有效增强二者之间的合作水平。最后,商业保险企业应该与医疗供方进行签约,保证医疗供方能够为投保人提供优质便捷、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监督医疗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2.基金管理经营模式
基层医疗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发展中的一项内容,不能将其完全委托给相关的保险企业,但也不能将其进行全部的市场化。同时,基层的医疗保障制度有着较强的强制性,使其能够达到较为广泛的覆盖面积,而且商业保险企业也不能去征缴保费。因此,结合基层医疗保险的特点,我认为商业保险企业应该采取基金管理经营模式最为合适。在实际合作中,商业保险企业只是从中提供支付服务和赔案审核,进而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在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加强对基金的测算[3]。保险企业运用专业的精算技术,每年定期的进行科学、合理、仔细的测算,然后将基金的结余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给相关的经办机构,方便政府可以及时有效的调整政策,促进基金能够收支平衡,并且略有结余。
3.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
社会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政策发展的重要内容,仅仅靠商业保险企业单方面转变经营模式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保险企业的扶持力度。例如,经过协商和招标,某地区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当地农村医疗合作的服务外包业务。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将农村医疗业务与本公司业务捆绑在一起,并且也在相关结报窗口为保险公司设置宣传栏,不断扩大该保险公司在当地区域内的影响力。相关政府部门为该保险公司进行形象宣传,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参与积极性和热情,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建立配套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经办队伍,促进商业保险企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为我国商业保险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健康保险与我国公共财政政策中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相匹配,二者的合作发展是当前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商业保险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与政府、医疗机构等更好的合作,在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的同时,促进自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传峰.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张晨.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商业经营模式初探[J].内江科技,2008,8:47 71.
[3]刘林升.刍议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基本特征[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5,10: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