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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弃子溺婴是当时的一大社会问题,许多贫困人家因养不起儿女或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待他们生下后便被弃于野地路边或溺于水盆。两宋政府奉行爱幼护幼的政策,对弃婴贫儿进行了救助。从救助机构、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方面对两宋救助弃婴贫儿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历史经验对于我国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