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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和《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等3项联盟标准的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决定3项标准通过评审。会议还决定,由联盟秘书处会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上述标准进行修改并在联盟内部征求意见,标准预计5月份正式发布。
《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对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销售商、拥有者、监管部门以及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均作出详细的要求。明确提出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归监管部门监管,具备注册、信息查询、飞行计划审核、飞行监管等功能。民用无人机产品配置应有能够实现无人机身份识别的模块或预留身份识别模块的接口;同时,应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注册登记并上传每台无人机相关信息,以方便监管部门在发现无人机“黑飞”、乱飞或事故时查询无人机信息与进行数据采集核查工作。民用无人机销售商,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交销售商个人信息以及企业营业执照。
《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还规定,无人机使用者在进行飞行活动或任务前,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前进行飞行计划报备,管理平台将对其进行自动审核,若不符合飞行要求,则会把审核结果及理由信息反馈给无人机使用者;如符合飞行要求,管理平台会分配飞行活动编码,允许其进行飞行作业。在无人机飞行作业的过程中,管理平台将对其实时监控,若无人机飞行不符合报备范围,管理平台将向无人机使用者发出警告或采取措施,若飞行符合报备范围,管理平台将记录其飞行状态数据并存档。业内专家认为,此次3项标准的发布,将对“黑飞”、乱飞现象起到规范性作用。
《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要求,未来或将实现无人机产品的“一机一码”。不仅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需要在管理平台上提供无人机编码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也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以及无人机编码信息和购买日期,使无人机编码与拥有者一一对应,实现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监管和溯源,为民用无人机安全飞行提供保障。
这三项标准的发布,将为日后无人机身份识别及飞行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无人机安全飞行提供保障。
(摘编自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对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销售商、拥有者、监管部门以及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均作出详细的要求。明确提出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归监管部门监管,具备注册、信息查询、飞行计划审核、飞行监管等功能。民用无人机产品配置应有能够实现无人机身份识别的模块或预留身份识别模块的接口;同时,应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注册登记并上传每台无人机相关信息,以方便监管部门在发现无人机“黑飞”、乱飞或事故时查询无人机信息与进行数据采集核查工作。民用无人机销售商,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交销售商个人信息以及企业营业执照。
《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还规定,无人机使用者在进行飞行活动或任务前,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前进行飞行计划报备,管理平台将对其进行自动审核,若不符合飞行要求,则会把审核结果及理由信息反馈给无人机使用者;如符合飞行要求,管理平台会分配飞行活动编码,允许其进行飞行作业。在无人机飞行作业的过程中,管理平台将对其实时监控,若无人机飞行不符合报备范围,管理平台将向无人机使用者发出警告或采取措施,若飞行符合报备范围,管理平台将记录其飞行状态数据并存档。业内专家认为,此次3项标准的发布,将对“黑飞”、乱飞现象起到规范性作用。
《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要求,未来或将实现无人机产品的“一机一码”。不仅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需要在管理平台上提供无人机编码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也需要在民用无人机管理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以及无人机编码信息和购买日期,使无人机编码与拥有者一一对应,实现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监管和溯源,为民用无人机安全飞行提供保障。
这三项标准的发布,将为日后无人机身份识别及飞行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无人机安全飞行提供保障。
(摘编自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