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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在美国读博士,住在靠近墨西哥的美国西南部。今年夏天的一个上午,她的先生开着一辆二手车外出办事,当时高速公路上的气温已达摄氏四十六七度,足以使高温路面上飞驰的汽车的车胎融化。行进中,忽见另一辆汽车从车后超了上来,驾车的是一位美国人,一个劲地朝她先生做手势,意欲让他停下车来。两人停车下来后,那个美国人指着秦女士先生的汽车后轮说,这个轮胎已经不行了,得赶快换,不然会出危险的。可秦女士的先生对此一窍不通,那个美国人便让他打开后备箱,俯进身去帮他取出备用胎,然后又帮他换上。在沙漠地带的烈日下,在四十六七度的气温里(后备箱里的温度恐怕就得五十多度了),那位美国人用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帮助一个素不相识的中国人换轮胎,待一切就绪,他已是大汗淋漓,浑身上下如同从水中捞出来一样。干完活,那个美国人又叮嘱了一句,你到下一个出口找家修车铺再好好检查一下,我得赶紧上班去了。他说完便驱车绝尘而去,自然没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秦女士给我讲述这个真实的故事,意在说明美国人也是助人为乐的,跟我们的“雷锋”一样。其实,岂止是一个美国的“活雷锋”,因为在我看来,这位美国朋友热心地帮助他人,不仅没有留下姓名,而且我想他晚上回家也不会在日记上抑或其他什么记事本上记下此事,更不会写下一些诸如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之类的豪言壮语。同时,对于美国的媒体而言,即使得到了这一信息——秦女士和她的先生完全可以似乎也应该把此事反映给媒体——也未必感兴趣把它披露出去,因为诸如此类的“好人好事”在他们看来实在不值一提,平常人平常事罢了,根本算不上什么“新闻”。他们似乎早就有这样一种共识: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靠宣传就能培养起来的。不仅秦女士,许多到过欧美国家的朋友,回来都对我介绍过这些国家的道德状况,说是这些国家并不像我们过去所宣传的那样,社会混乱道德沦丧;相反,人家的道德风貌似乎比我们要好得多。这就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我们不是一向号称“礼仪之邦”么?我们的孔孟之道不是一向以“教化”著称么?怎么我们几千年的教化尚不如人家二百年的构建呢?而且直到如今,我们那些儒家学者还喋喋不休地要用儒学来规范人们的道德标准,甚至鼓吹要以此来“拯救”世界的文明。
现代某些儒家学者力图用儒学来规范当今的政治制度,甚至建设什么“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些荒谬绝伦的论调就不说了,实际上也根本不值得说,因为任何一个头脑稍微清醒的中国人,都不会将这类痴人说梦当真。这里只想谈谈他们所极力宣扬的道德,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高标道德并奉为治国之本(包括北魏孝文帝的“以孝治天下”)之说,而且孔孟之道除了在制度设计之外,主要谈的正是道德;同时,他们的道德说教也最为后世所看重,即使民间也往往用孔孟的言论来教训子女和学生。然而,教训了两千多年,我们国民的道德修养究竟有多大的长进呢?对此,我们不能不认真严肃地反思一下。
我们不妨仍从最重“教化”的儒家说起。儒家学说的根基,抑或说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什么?有的人说是“仁”,有的人说是“礼”。只要我们认真思索一下,就不难发现儒家学说乃是以“礼”为首的。孔子实际上一直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而“仁”则是附属于“礼”的,“克己复礼为仁”。“道德仁义,非礼不成”;也只有“一日克己复礼”了,才可能“天下归仁焉”。因此,不管我们怎么强调“仁者爱人”,把“仁”当作“君子”的标准,把“仁爱”当作道德教化的“基本理论”,但按孔子的说法,首先得“正名分,立名教”,然后才能论及“仁”。那么,什么是“礼”呢?说白了,“礼”就是维护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就是以宗法等级来确定人的行为规范。孔子虽无三纲之名,但有三纲之实。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就是礼,属于制度层面;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就是“仁”,属于道德范畴。道德依附于制度,“仁”自然得依附于“礼”。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所谓“仁者爱人”,这里的“人”是专指“君子”而言的,“礼不下庶人”,“庶人”是无权过问“礼”的,因而也就无权享受“爱”。子曰:“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说的正是这个意思。我们过去往往把小人解释为品行不端的人,更有“美女学者”将小人解释为小孩——如此解释倘不是故意地曲解,那就是矫情地发嗲了。其实,在孔孟的眼里只有贵族和他们这些“劳心者”才是“君子”,才配谈论“仁”,而那些“治于人”的“劳力者”统统都是“小人”,是不配讲“仁”的。想想看,就连孔子的弟子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都被孔子斥为“小人哉”,遑论其他民众?在孔孟的“道”里,不仅农夫是小人,就连想学农的人也是小人。可见,所谓“仁者爱人”听起来非常美妙,但它却是不可逾越等级的,必须循礼而爱。
国人一向自诩吾国乃“礼仪之邦”,可这又是怎样一种“礼仪”呢?就其形式来说,最主要的则是“跪”(或曰“叩头”):跪拜君王,跪拜长官,跪拜祖宗,跪拜鬼神,跪拜父母,跪拜老师等等。从孔子所向往的西周开始,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跪文化”不能不说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大特色。一个高踞在上,一个匍匐在下,二者之间谁跟谁去讲道德,不是明摆在那儿的吗?德裔美国汉学家威特夫认为,中国的“跪拜”是“绝对屈从的重要象征”。我们不妨冷静地想一下,中国和西方的文化冲突,不正是发端于大清王朝要求英王特使马戛尔尼勋爵会见乾隆皇帝时必须跪拜吗?英国学者乔治·斯当东早就说过:“在中国,所有人间的优点和美德被认为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身。”统治者似乎生来就拥有道德的优势,并垄断了道德资源,就连当今的某位学者都敢大言不惭地吹嘘雍正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唯独”的“哲学家国王”。可中国的历代皇帝、朝廷大臣以及那些大人先生们,其真实的道德面貌又是怎样的呢?民间流传的“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最能说明问题了,应该说是对这些道德资源占有者的最好写照。前些年轰动一时的“郑家栋事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佐证,这位号称“儒学大师”的郑先生,竟在两年的时间内将六名女子以“夫妻”的名义陆续非法移民到美国去。尽管其同仁纷纷声明此事与儒学无关,可他整天用来“诲人不倦”的孔孟之道都被扔到哪儿去了呢?久而久之,又有谁会相信这些大人先生们所宣讲的仁义道德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道德从来就只是用来约束他人的。皇帝可以三宫六院,富人可以公开纳妾,而普通民众却只能偷情——一旦被发现了,那可就得承受各式各样的惩罚,轻则游街,重则鞭笞,甚至被处以极刑。这样一来,百姓若想“点灯”,那就只有把窗帘缝得厚厚的拉得严严的。长此以往,中国社会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两套语言——公开的属于官方的话语和私下的属于自家的话语。在公共场合,一个个说的比唱的都好听,而内心真实的想法则只能在私密的场合表达。心口不一抑或口是心非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美国汉学家林培瑞曾经说过,在中国,“人们不得不在官方与非官方两套语言系统中不停转换,对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特别是诚信原则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见林培瑞《北京夜话》)。此话可以说是一语中的,正是这种“官方”和“非官方”的等级落差,造成了社会道德的虚伪,以致“假、大、空”盛行,还以此为荣,以此为乐。
道德原本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它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而非只去约束某个人或某部分人。但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在一个缺乏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的社会里,这个契约对于“有权者”如同虚设,对于“无权者”却必须严格恪守。如此道德我们说它是虚伪的,难道过分吗?孔子的许多教诲,说来都挺好听,诸如“刚、毅、木、讷”,“温、行、忠、信”以及“温、良、恭、俭、让”等等,都不失“为人之道”。然而,这些“优良品质”历来都是统治者、强者以及教育者用来训诫被统治者、弱者和受教育者的,他们自己一个个却未必遵从。国人历来遵循“成王败寇”的逻辑,而缺乏起码的是非观念。一旦“成王”自然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获得了空前未有的道德优势,话语霸权更使他们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曾国藩在《家训》中教导他的家人和后世:“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以尊卑贵贱来评判道德,必然会造成道德标准的混乱。千百年来,我们一直把驯服和盲从当作忠诚,把权术和诡诈当作智慧,把忍辱和姑息当作宽容,把鲁莽和残忍当作勇敢,甚至把滥施暴力、嗜血成性的人誉为英雄,还把一个独裁专制的暴君吹捧成“哲人王”。当今的儒家特别推崇孔子所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和”,多么好听的字眼,可我们别忘了此话的语境:只有在维持等级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在“不同”(即不平等)之中,才能达到真正的“和”(即和睦、和谐)。倘如季氏,僭越等级,“八佾舞于庭”,那可就“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是否有野心姑且不论,仅其做法就完全违背了“和而不同”的训导,把自己混同于“小人同而不和”,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了。也就是说,根据孔子对于“和”这一概念的界定,只有坚决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才可能做到和谐,这样做的人才是君子;而要想争取平等,就会造成不和谐,这样做的人就是“小人”。可见,孔子宣扬的这个“和”,与我们今天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一回事,是绝不可同日而语的,也绝不允许某些学者从中进行概念或论题的偷换!
中国的皇权专制虽说自秦朝开始,但秦朝只存活了十四年到“二世”即亡。为什么呢?除了其残忍无道之外,不懂得用虚伪的道德说教来愚弄和控制民众,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倒是自流氓起家的刘汉王朝开始,竟将“始皇”创立的专制极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这实在是人类历史的一大奇迹。溯其缘由,则不能不说是因为统治者找到了“忠孝仁义”这样一块道德的遮羞布。别说庙堂,即使是江湖,不也如此么?“江湖”靠什么来笼络人心?靠的也是“忠”和“义”。刘备的桃园结义、宋江的聚啸梁山,靠的不就是这个么?《三国》和《水浒》,其中无数“英雄好汉”,最虚伪的莫过于刘备和宋江吧?他们是“老大”,“老大”自然而然地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成了“仁义”的楷模。真应该感谢现实主义的伟大,让清醒的读者得以窥视到他们“忠孝仁义”之下的道德虚伪。中国近代某些黑社会组织不也是以“忠义”为招牌么?而其道德资源呢,当然为“老大”所垄断。真是“我是流氓我怕谁”,无论什么样的道德都奈何不了他!无论庙堂还是江湖,无论商界还是娱乐圈,道德依旧不过是块遮羞布,真正起作用的乃是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潜规则”。道德只适用他人,而决不会用来约束自己。
但笔者依然看重道德,并认为道德的确是个好东西。然而,必须或者说只有在适宜于它成长的社会环境里,才能说它是个好东西。那么,这该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呢?无它,就是笔者前面提到的“平等”。只有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里,一个“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度里,道德才可能成为一种自律,也才可能起到提高人们素质和修养的作用,起到规范和制约人们行为的作用。
秦女士给我讲述这个真实的故事,意在说明美国人也是助人为乐的,跟我们的“雷锋”一样。其实,岂止是一个美国的“活雷锋”,因为在我看来,这位美国朋友热心地帮助他人,不仅没有留下姓名,而且我想他晚上回家也不会在日记上抑或其他什么记事本上记下此事,更不会写下一些诸如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之类的豪言壮语。同时,对于美国的媒体而言,即使得到了这一信息——秦女士和她的先生完全可以似乎也应该把此事反映给媒体——也未必感兴趣把它披露出去,因为诸如此类的“好人好事”在他们看来实在不值一提,平常人平常事罢了,根本算不上什么“新闻”。他们似乎早就有这样一种共识: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靠宣传就能培养起来的。不仅秦女士,许多到过欧美国家的朋友,回来都对我介绍过这些国家的道德状况,说是这些国家并不像我们过去所宣传的那样,社会混乱道德沦丧;相反,人家的道德风貌似乎比我们要好得多。这就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我们不是一向号称“礼仪之邦”么?我们的孔孟之道不是一向以“教化”著称么?怎么我们几千年的教化尚不如人家二百年的构建呢?而且直到如今,我们那些儒家学者还喋喋不休地要用儒学来规范人们的道德标准,甚至鼓吹要以此来“拯救”世界的文明。
现代某些儒家学者力图用儒学来规范当今的政治制度,甚至建设什么“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些荒谬绝伦的论调就不说了,实际上也根本不值得说,因为任何一个头脑稍微清醒的中国人,都不会将这类痴人说梦当真。这里只想谈谈他们所极力宣扬的道德,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高标道德并奉为治国之本(包括北魏孝文帝的“以孝治天下”)之说,而且孔孟之道除了在制度设计之外,主要谈的正是道德;同时,他们的道德说教也最为后世所看重,即使民间也往往用孔孟的言论来教训子女和学生。然而,教训了两千多年,我们国民的道德修养究竟有多大的长进呢?对此,我们不能不认真严肃地反思一下。
我们不妨仍从最重“教化”的儒家说起。儒家学说的根基,抑或说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什么?有的人说是“仁”,有的人说是“礼”。只要我们认真思索一下,就不难发现儒家学说乃是以“礼”为首的。孔子实际上一直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而“仁”则是附属于“礼”的,“克己复礼为仁”。“道德仁义,非礼不成”;也只有“一日克己复礼”了,才可能“天下归仁焉”。因此,不管我们怎么强调“仁者爱人”,把“仁”当作“君子”的标准,把“仁爱”当作道德教化的“基本理论”,但按孔子的说法,首先得“正名分,立名教”,然后才能论及“仁”。那么,什么是“礼”呢?说白了,“礼”就是维护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就是以宗法等级来确定人的行为规范。孔子虽无三纲之名,但有三纲之实。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就是礼,属于制度层面;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就是“仁”,属于道德范畴。道德依附于制度,“仁”自然得依附于“礼”。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所谓“仁者爱人”,这里的“人”是专指“君子”而言的,“礼不下庶人”,“庶人”是无权过问“礼”的,因而也就无权享受“爱”。子曰:“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说的正是这个意思。我们过去往往把小人解释为品行不端的人,更有“美女学者”将小人解释为小孩——如此解释倘不是故意地曲解,那就是矫情地发嗲了。其实,在孔孟的眼里只有贵族和他们这些“劳心者”才是“君子”,才配谈论“仁”,而那些“治于人”的“劳力者”统统都是“小人”,是不配讲“仁”的。想想看,就连孔子的弟子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都被孔子斥为“小人哉”,遑论其他民众?在孔孟的“道”里,不仅农夫是小人,就连想学农的人也是小人。可见,所谓“仁者爱人”听起来非常美妙,但它却是不可逾越等级的,必须循礼而爱。
国人一向自诩吾国乃“礼仪之邦”,可这又是怎样一种“礼仪”呢?就其形式来说,最主要的则是“跪”(或曰“叩头”):跪拜君王,跪拜长官,跪拜祖宗,跪拜鬼神,跪拜父母,跪拜老师等等。从孔子所向往的西周开始,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跪文化”不能不说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大特色。一个高踞在上,一个匍匐在下,二者之间谁跟谁去讲道德,不是明摆在那儿的吗?德裔美国汉学家威特夫认为,中国的“跪拜”是“绝对屈从的重要象征”。我们不妨冷静地想一下,中国和西方的文化冲突,不正是发端于大清王朝要求英王特使马戛尔尼勋爵会见乾隆皇帝时必须跪拜吗?英国学者乔治·斯当东早就说过:“在中国,所有人间的优点和美德被认为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身。”统治者似乎生来就拥有道德的优势,并垄断了道德资源,就连当今的某位学者都敢大言不惭地吹嘘雍正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唯独”的“哲学家国王”。可中国的历代皇帝、朝廷大臣以及那些大人先生们,其真实的道德面貌又是怎样的呢?民间流传的“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最能说明问题了,应该说是对这些道德资源占有者的最好写照。前些年轰动一时的“郑家栋事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佐证,这位号称“儒学大师”的郑先生,竟在两年的时间内将六名女子以“夫妻”的名义陆续非法移民到美国去。尽管其同仁纷纷声明此事与儒学无关,可他整天用来“诲人不倦”的孔孟之道都被扔到哪儿去了呢?久而久之,又有谁会相信这些大人先生们所宣讲的仁义道德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道德从来就只是用来约束他人的。皇帝可以三宫六院,富人可以公开纳妾,而普通民众却只能偷情——一旦被发现了,那可就得承受各式各样的惩罚,轻则游街,重则鞭笞,甚至被处以极刑。这样一来,百姓若想“点灯”,那就只有把窗帘缝得厚厚的拉得严严的。长此以往,中国社会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两套语言——公开的属于官方的话语和私下的属于自家的话语。在公共场合,一个个说的比唱的都好听,而内心真实的想法则只能在私密的场合表达。心口不一抑或口是心非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美国汉学家林培瑞曾经说过,在中国,“人们不得不在官方与非官方两套语言系统中不停转换,对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特别是诚信原则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见林培瑞《北京夜话》)。此话可以说是一语中的,正是这种“官方”和“非官方”的等级落差,造成了社会道德的虚伪,以致“假、大、空”盛行,还以此为荣,以此为乐。
道德原本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它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而非只去约束某个人或某部分人。但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里,在一个缺乏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的社会里,这个契约对于“有权者”如同虚设,对于“无权者”却必须严格恪守。如此道德我们说它是虚伪的,难道过分吗?孔子的许多教诲,说来都挺好听,诸如“刚、毅、木、讷”,“温、行、忠、信”以及“温、良、恭、俭、让”等等,都不失“为人之道”。然而,这些“优良品质”历来都是统治者、强者以及教育者用来训诫被统治者、弱者和受教育者的,他们自己一个个却未必遵从。国人历来遵循“成王败寇”的逻辑,而缺乏起码的是非观念。一旦“成王”自然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获得了空前未有的道德优势,话语霸权更使他们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曾国藩在《家训》中教导他的家人和后世:“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以尊卑贵贱来评判道德,必然会造成道德标准的混乱。千百年来,我们一直把驯服和盲从当作忠诚,把权术和诡诈当作智慧,把忍辱和姑息当作宽容,把鲁莽和残忍当作勇敢,甚至把滥施暴力、嗜血成性的人誉为英雄,还把一个独裁专制的暴君吹捧成“哲人王”。当今的儒家特别推崇孔子所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和”,多么好听的字眼,可我们别忘了此话的语境:只有在维持等级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在“不同”(即不平等)之中,才能达到真正的“和”(即和睦、和谐)。倘如季氏,僭越等级,“八佾舞于庭”,那可就“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是否有野心姑且不论,仅其做法就完全违背了“和而不同”的训导,把自己混同于“小人同而不和”,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了。也就是说,根据孔子对于“和”这一概念的界定,只有坚决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才可能做到和谐,这样做的人才是君子;而要想争取平等,就会造成不和谐,这样做的人就是“小人”。可见,孔子宣扬的这个“和”,与我们今天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一回事,是绝不可同日而语的,也绝不允许某些学者从中进行概念或论题的偷换!
中国的皇权专制虽说自秦朝开始,但秦朝只存活了十四年到“二世”即亡。为什么呢?除了其残忍无道之外,不懂得用虚伪的道德说教来愚弄和控制民众,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倒是自流氓起家的刘汉王朝开始,竟将“始皇”创立的专制极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这实在是人类历史的一大奇迹。溯其缘由,则不能不说是因为统治者找到了“忠孝仁义”这样一块道德的遮羞布。别说庙堂,即使是江湖,不也如此么?“江湖”靠什么来笼络人心?靠的也是“忠”和“义”。刘备的桃园结义、宋江的聚啸梁山,靠的不就是这个么?《三国》和《水浒》,其中无数“英雄好汉”,最虚伪的莫过于刘备和宋江吧?他们是“老大”,“老大”自然而然地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成了“仁义”的楷模。真应该感谢现实主义的伟大,让清醒的读者得以窥视到他们“忠孝仁义”之下的道德虚伪。中国近代某些黑社会组织不也是以“忠义”为招牌么?而其道德资源呢,当然为“老大”所垄断。真是“我是流氓我怕谁”,无论什么样的道德都奈何不了他!无论庙堂还是江湖,无论商界还是娱乐圈,道德依旧不过是块遮羞布,真正起作用的乃是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潜规则”。道德只适用他人,而决不会用来约束自己。
但笔者依然看重道德,并认为道德的确是个好东西。然而,必须或者说只有在适宜于它成长的社会环境里,才能说它是个好东西。那么,这该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呢?无它,就是笔者前面提到的“平等”。只有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里,一个“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度里,道德才可能成为一种自律,也才可能起到提高人们素质和修养的作用,起到规范和制约人们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