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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多,家庭经营规模小,小农经济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业合作社无疑是推动农业发展、加强农户与市场间联系、提高农业家庭经济市场适应能力的好形式。当前,我国虽然也有很多農民专业合作社,但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由此,我国在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同时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必须适应中国国情。鉴于此,本文对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展开了探讨,以供参考。
国外农业合作社类型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法德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三是以美、加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
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具有长期的历史和较好的社会基础。截至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60%;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成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但是,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
政府积极作用。在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农协是在政府倡导、扶持下组织起来的,一直处于政府的保护和援助之下,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是农协的管理机关。农协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第二,政府将农协作为农业政策的执行机构。协助政府推行农村基本经济政策是农协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德国的合作社与政府并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但长期以来,政府通过立法和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
农业合作社注重教育和研究。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合作社的教育和研究。德国的合作社历来重视对合作社领导人、经管人员和社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合作社各有分工,每个地区合作社都有培训任务,内容包括合作社的专业知识和合作社法知识。美国合作社教育的渗透性和广度是比较强的,内容包括合作社的宗旨、原则和绩效等,以促进对合作社企业的了解。合作社的教育对象包括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雇员、董事以及各州合作社理事会等。日本的农协建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地方有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定期对农协董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脱产培训,进行互助精神和合作社原则的教育,加强农协内部各专业技能的培训。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我们要综合借鉴美日两国经验,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不干预合作社具体运作,保证合作社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财政、信贷、税收、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具体支持政策,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支持合作社不断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积极推动合作社间联合与合作,加快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虽然达到193.3万家,但规模都较小,实力都还很弱,盈利能力普遍不强,同时,合作社普遍封闭性强、合作性差,地区性的合作联社可谓少之又少,很难同各类流通企业和中间商相抗衡,因此要在不断壮大各合作社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组建区域性合作联社以及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要鼓励各地区、各类型合作社之间进行横向或纵向联合、合作及合并,不断拓宽合作社服务范围,努力构建一个由农户、基层社和各级联社构成的合作社体系。
完善合作社立法。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表明,明确的法律基础是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更好地建设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外农业合作社类型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法德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三是以美、加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
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具有长期的历史和较好的社会基础。截至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60%;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成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但是,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
政府积极作用。在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农协是在政府倡导、扶持下组织起来的,一直处于政府的保护和援助之下,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是农协的管理机关。农协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第二,政府将农协作为农业政策的执行机构。协助政府推行农村基本经济政策是农协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德国的合作社与政府并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但长期以来,政府通过立法和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
农业合作社注重教育和研究。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合作社的教育和研究。德国的合作社历来重视对合作社领导人、经管人员和社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合作社各有分工,每个地区合作社都有培训任务,内容包括合作社的专业知识和合作社法知识。美国合作社教育的渗透性和广度是比较强的,内容包括合作社的宗旨、原则和绩效等,以促进对合作社企业的了解。合作社的教育对象包括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雇员、董事以及各州合作社理事会等。日本的农协建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地方有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定期对农协董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脱产培训,进行互助精神和合作社原则的教育,加强农协内部各专业技能的培训。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我们要综合借鉴美日两国经验,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不干预合作社具体运作,保证合作社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财政、信贷、税收、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具体支持政策,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支持合作社不断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积极推动合作社间联合与合作,加快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虽然达到193.3万家,但规模都较小,实力都还很弱,盈利能力普遍不强,同时,合作社普遍封闭性强、合作性差,地区性的合作联社可谓少之又少,很难同各类流通企业和中间商相抗衡,因此要在不断壮大各合作社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组建区域性合作联社以及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要鼓励各地区、各类型合作社之间进行横向或纵向联合、合作及合并,不断拓宽合作社服务范围,努力构建一个由农户、基层社和各级联社构成的合作社体系。
完善合作社立法。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表明,明确的法律基础是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更好地建设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