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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相关规定和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