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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和范围亦将逐步扩大,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影响也日益增强。数字货币产生于互联网,发展也依赖于互联网,这导致数字货币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危害更容易传染和放大。同时,数字货币的技术复杂性和交易私密性也致使数字货币中各类风险更不易识别和评估,具有严重的不可预知性。数字货币发展关乎经济、金融和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其中的利益攸关方包括政府(国家)、数字货币持有者(投资者)、数字货币发行人(ICO融资者)以及数字货币交易商。他们在数字货币体系中角色定位不同,承担的风险亦各有差异。亟待结合域内外数字货币应用风险监管的实践经验与问题,积极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方案,建立数字货币有序嵌入各行各业的最优监管模式,全面赋能数字经济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一、数字货币应用风险
数字货币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一个系统,这就会使其遭受安全冲击,比如计算机系统的黑客攻击,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看到过很多实际问题。由于数字货币交易存在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不同于现实中的组织。现实中的组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数字货币的中间商是在网络上的,风险更大。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不可撤销性,加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高流通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将数字货币作为新型洗钱渠道。而且,通过数字货币洗钱有很多种不同的实现方式,总体而言,新型洗钱方式被发现、查处的几率比以往更低,很多国家还没有有效地打击数字货币洗钱的手段和技术。这些因素导致不法分子更青睐这种洗钱方式。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所更多的是由单个企业提供的交易平台,更是一个中心化的产物,所以,在数字货币交易的环节中,属于最容易受到攻击的。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交易所系统出现漏洞;或者,某某交易所被黑客攻击等新闻,用户在平台上存管的数字货币被大量的盗取,以至于很多交易所无力承担损失,而宣布破产。数字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BTC的供应量是2 100万个,不会再增加。
二、数字货币应用的监管难题
(一)央行数字货币自身的安全问题
区块链技术具有可编程拓展性,如果加载在区块链的拓展应用存在后门或者安全漏洞,将会对交易安全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央行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建立,其对于互联网的依赖较于传统的移动金融支付更甚。与央行数字货币运行原理接近的比特币就曾发生过严重的黑客攻击事件,如 2017 年 5 月发生了恶劣的 WannaCry 勒索事件,这场事件造成 23000 台电脑设备受到感染,范围涉及 150 个国家、几千家企业和公共组织,影响到金融、能源、医疗等行業。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类似,其能够成功运行依靠的是全网的节点完成计算量,所以仅是一个小节点被黑客攻击,便有可能诱发全网的瘫痪。
( 二) 匿名性产生的不法交易
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性的特点,固然满足了使用者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但也成为诸多不法交易的温床。央行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所具有的匿名性特点的运行原理与比特币相类似。由于比特币不依靠特定的机构发行,根据特定算法通过大规模的计算产生,并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比特币不仅具有了匿名性且不易溯源,使数字货币交易追踪工作变得越发困难,容易滋生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如 2013 年 10 月,美国多个执法部门查缴了一个使用匿名不法买卖的电子交易平台,其创始人罗斯·乌布利希短短两年就将该平台变成网络世界最大的 “黑市”,在该平台上,通过比特币支付可以得到以下非法服务,包括办理假证件、买卖枪支毒品、器官交易、提供性服务等。若央行数字货币像比特币一样完全去媒介化,没有被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
(三)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适用
我国以实物货币为标的,以宪法为依托,制定和实施了现行的与法定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明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行使货币发行权。但是目前对货币的定义和发行制度仅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然而,数字货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实物币,有相应的面值和种类以及实物形态,并且与实物货币在发行、流通、存储等环节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框架无法完全将央行数字货币囊括其中。另外,在货币法偿性问题、货币所有权转移以及反假币等专项问题上均存在法律法规的不适用,亟待进一步的规制和完善。
三、风险监管对策建议
出台数字货币法律法规。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法 律支持,并为数字货币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可以充分参 考欧美、日本等国建立的金融监管货币,对其进行一定调整后与数字货币结合在一起,将其落实到我国数字货币监管体系中,确保其能够发挥出应有作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置行业准入门槛、注册审批的方式对数字货币设置较高的门槛,为满足相关标准的企业、机构发放营业牌照。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数字货币服务平台必须要定期将自身财务情况向外界披露,且平台所有参与方都被纳入央行征信体系内,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学者们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目前还未将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且加强了虚拟货币的管控,但仍然有虚拟货币在民间流通。
建立数字货币交易监管平台。监管机构可以将所有数字交易平台纳入自身监管范围内,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平台各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还可以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自身监管能力,使自身能够对数字交易平台发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数字货币风险出现时,可以及时介入并管控风险,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信息来看,我国已经加强了金融监管科研投入,这些可以为建立数字货币监管体系提 供技术支持与发展经验。
一、数字货币应用风险
数字货币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一个系统,这就会使其遭受安全冲击,比如计算机系统的黑客攻击,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看到过很多实际问题。由于数字货币交易存在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不同于现实中的组织。现实中的组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数字货币的中间商是在网络上的,风险更大。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不可撤销性,加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高流通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将数字货币作为新型洗钱渠道。而且,通过数字货币洗钱有很多种不同的实现方式,总体而言,新型洗钱方式被发现、查处的几率比以往更低,很多国家还没有有效地打击数字货币洗钱的手段和技术。这些因素导致不法分子更青睐这种洗钱方式。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所更多的是由单个企业提供的交易平台,更是一个中心化的产物,所以,在数字货币交易的环节中,属于最容易受到攻击的。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交易所系统出现漏洞;或者,某某交易所被黑客攻击等新闻,用户在平台上存管的数字货币被大量的盗取,以至于很多交易所无力承担损失,而宣布破产。数字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BTC的供应量是2 100万个,不会再增加。
二、数字货币应用的监管难题
(一)央行数字货币自身的安全问题
区块链技术具有可编程拓展性,如果加载在区块链的拓展应用存在后门或者安全漏洞,将会对交易安全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央行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建立,其对于互联网的依赖较于传统的移动金融支付更甚。与央行数字货币运行原理接近的比特币就曾发生过严重的黑客攻击事件,如 2017 年 5 月发生了恶劣的 WannaCry 勒索事件,这场事件造成 23000 台电脑设备受到感染,范围涉及 150 个国家、几千家企业和公共组织,影响到金融、能源、医疗等行業。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类似,其能够成功运行依靠的是全网的节点完成计算量,所以仅是一个小节点被黑客攻击,便有可能诱发全网的瘫痪。
( 二) 匿名性产生的不法交易
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性的特点,固然满足了使用者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但也成为诸多不法交易的温床。央行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所具有的匿名性特点的运行原理与比特币相类似。由于比特币不依靠特定的机构发行,根据特定算法通过大规模的计算产生,并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比特币不仅具有了匿名性且不易溯源,使数字货币交易追踪工作变得越发困难,容易滋生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如 2013 年 10 月,美国多个执法部门查缴了一个使用匿名不法买卖的电子交易平台,其创始人罗斯·乌布利希短短两年就将该平台变成网络世界最大的 “黑市”,在该平台上,通过比特币支付可以得到以下非法服务,包括办理假证件、买卖枪支毒品、器官交易、提供性服务等。若央行数字货币像比特币一样完全去媒介化,没有被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
(三)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适用
我国以实物货币为标的,以宪法为依托,制定和实施了现行的与法定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明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行使货币发行权。但是目前对货币的定义和发行制度仅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然而,数字货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实物币,有相应的面值和种类以及实物形态,并且与实物货币在发行、流通、存储等环节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框架无法完全将央行数字货币囊括其中。另外,在货币法偿性问题、货币所有权转移以及反假币等专项问题上均存在法律法规的不适用,亟待进一步的规制和完善。
三、风险监管对策建议
出台数字货币法律法规。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法 律支持,并为数字货币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可以充分参 考欧美、日本等国建立的金融监管货币,对其进行一定调整后与数字货币结合在一起,将其落实到我国数字货币监管体系中,确保其能够发挥出应有作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置行业准入门槛、注册审批的方式对数字货币设置较高的门槛,为满足相关标准的企业、机构发放营业牌照。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数字货币服务平台必须要定期将自身财务情况向外界披露,且平台所有参与方都被纳入央行征信体系内,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学者们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目前还未将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且加强了虚拟货币的管控,但仍然有虚拟货币在民间流通。
建立数字货币交易监管平台。监管机构可以将所有数字交易平台纳入自身监管范围内,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平台各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还可以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自身监管能力,使自身能够对数字交易平台发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数字货币风险出现时,可以及时介入并管控风险,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信息来看,我国已经加强了金融监管科研投入,这些可以为建立数字货币监管体系提 供技术支持与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