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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达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沙化土地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
荒漠化已经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它侵蚀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直接威胁粮食安全、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
目前全球30%的土地、10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荒漠化危害,荒漠化土地达3600万平方公里,而且还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大、分布广、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达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沙化土地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
据了解,一些地区沙化土地仍在扩展,因土地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全国有近4亿人受到荒漠化沙化的威胁,贫困人口的一半生活在这些地区。
土地荒漠化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之一。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历史进程。
成就巨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荒漠化治理,始终将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沙区组织开展了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建设。改革开放之初,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374万公顷。上个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工程,首次对全国防沙治沙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2000年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的75个县(区、旗),规划治理总面积2057.35万公顷。到2006年,工程累计完成治理任务612万公顷,实行禁牧面积568.4万公顷,生态移民10.12万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颁布施行了《防沙治沙法》,批准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的决定》,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局还首次与防治任务较重的省区签订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相继启动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进行了集中治理,推动了全国生态状况的持续好转。
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荒漠化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防沙治沙事业进入工程带动、政策拉动、科技驱动和法制推动的新阶段。
首先是荒漠化面积缩减,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3.7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7585平方公里。全国已有20%的荒漠化土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重点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并呈正向演替方向发展。大江大河泥沙淤积逐年减少,局部地区沙尘暴由过去的强加强区变为弱加强区。京津风沙源工程通过五年的实施,工程区土壤的风蚀量在同等风力条件下减少近1/5,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另外,防治荒漠化加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色种植、养殖、加工和生态旅游等产业不断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日益拓展,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有1600多万农牧民直接受益,2005年与2000年相比,工程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近50%。京津工程区通过五年建设,以种养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年均以1.2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减,荒漠化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较快发展,群众收入不断增加。
并且,通过荒漠化防治改善了沙区生态状况,促进了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转变,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生产方式转变,改变了广种薄收的生产习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向非农转移。防治荒漠化促进了兴边富民,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荒漠化地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22%,一些地方开始呈现生态与经济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喜人局面。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工作经验。
首先是构建防沙治沙政策框架。国家在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呈现出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防沙治沙的新局面。
建立防沙治沙科技体系。开展科技攻关,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成功模式,增强了科学防沙治沙的能力,提高了防沙治沙的质量和效益。
健全防沙治沙法律制度。中国公布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防沙治沙的专门法律,形成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体的防沙治沙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防沙治沙的法律基础。
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在不同的类型区,建立了37个治沙示范区,进一步探索了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沙产业发展模式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为面上的防沙治沙工作探路子、作示范。
开展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建立了沙尘暴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和体系,逐步建立灾害评估体系,建立了一支应急处置队伍,有效地开展了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国际合作。中国作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积极履行义务,广泛开展防沙治沙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在防治荒漠化领域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任重道远
成绩是鼓舞人心的,但是我国土地沙化形势仍十分严峻,防沙治沙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目前还有173.97万平方公里,占18.1%的国土正在遭受沙化的侵袭,它吞噬着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制约着沙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冲击着工农业正常生产和交通安全运营,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局部扩展依然严重。虽然全国土地沙化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局部地区土地沙化仍继续扩展。全国还有近32万平方公里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如果利用不当,极易成为新的沙化土地。
治理难度依然很大。在全国现有的沙化土地中,具备治理条件的还有50多万平方公里。如果按现有的治理速度,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治理。
治理成果依然脆弱。一些已治理的地区,植被刚开始恢复,稳定性差;一些地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后,后续产业没有发展起来。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再次造成土地沙化。
人为隐患依然较多。沙区生产方式落后,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问题较为严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相当突出。一些地方防沙治沙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破坏生态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我国政府将把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全力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加强封禁保护,发挥自然修复作用;转变生产方式,严格沙化源头控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治理步伐;继续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探索不同沙化类型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沙区农民收入;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成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防沙治沙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增强防沙治沙活力;搞好监测预警,提高防治决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快防沙治沙的步伐。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近日在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上指出,力争到2010年,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重点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善生态防护体系,使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荒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防护体系、比较发达的沙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使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有明显改善,为全球荒漠化防治事业作出贡献。
荒漠化已经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它侵蚀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直接威胁粮食安全、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
目前全球30%的土地、10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荒漠化危害,荒漠化土地达3600万平方公里,而且还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大、分布广、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达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沙化土地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
据了解,一些地区沙化土地仍在扩展,因土地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全国有近4亿人受到荒漠化沙化的威胁,贫困人口的一半生活在这些地区。
土地荒漠化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之一。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历史进程。
成就巨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荒漠化治理,始终将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沙区组织开展了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建设。改革开放之初,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374万公顷。上个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工程,首次对全国防沙治沙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2000年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的75个县(区、旗),规划治理总面积2057.35万公顷。到2006年,工程累计完成治理任务612万公顷,实行禁牧面积568.4万公顷,生态移民10.12万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颁布施行了《防沙治沙法》,批准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的决定》,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局还首次与防治任务较重的省区签订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相继启动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进行了集中治理,推动了全国生态状况的持续好转。
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荒漠化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防沙治沙事业进入工程带动、政策拉动、科技驱动和法制推动的新阶段。
首先是荒漠化面积缩减,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3.7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7585平方公里。全国已有20%的荒漠化土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重点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并呈正向演替方向发展。大江大河泥沙淤积逐年减少,局部地区沙尘暴由过去的强加强区变为弱加强区。京津风沙源工程通过五年的实施,工程区土壤的风蚀量在同等风力条件下减少近1/5,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另外,防治荒漠化加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色种植、养殖、加工和生态旅游等产业不断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日益拓展,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有1600多万农牧民直接受益,2005年与2000年相比,工程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近50%。京津工程区通过五年建设,以种养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年均以1.2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减,荒漠化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较快发展,群众收入不断增加。
并且,通过荒漠化防治改善了沙区生态状况,促进了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转变,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生产方式转变,改变了广种薄收的生产习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向非农转移。防治荒漠化促进了兴边富民,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荒漠化地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22%,一些地方开始呈现生态与经济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喜人局面。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工作经验。
首先是构建防沙治沙政策框架。国家在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呈现出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防沙治沙的新局面。
建立防沙治沙科技体系。开展科技攻关,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成功模式,增强了科学防沙治沙的能力,提高了防沙治沙的质量和效益。
健全防沙治沙法律制度。中国公布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防沙治沙的专门法律,形成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体的防沙治沙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防沙治沙的法律基础。
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在不同的类型区,建立了37个治沙示范区,进一步探索了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沙产业发展模式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为面上的防沙治沙工作探路子、作示范。
开展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建立了沙尘暴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和体系,逐步建立灾害评估体系,建立了一支应急处置队伍,有效地开展了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国际合作。中国作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积极履行义务,广泛开展防沙治沙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在防治荒漠化领域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任重道远
成绩是鼓舞人心的,但是我国土地沙化形势仍十分严峻,防沙治沙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目前还有173.97万平方公里,占18.1%的国土正在遭受沙化的侵袭,它吞噬着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制约着沙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冲击着工农业正常生产和交通安全运营,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局部扩展依然严重。虽然全国土地沙化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局部地区土地沙化仍继续扩展。全国还有近32万平方公里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如果利用不当,极易成为新的沙化土地。
治理难度依然很大。在全国现有的沙化土地中,具备治理条件的还有50多万平方公里。如果按现有的治理速度,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治理。
治理成果依然脆弱。一些已治理的地区,植被刚开始恢复,稳定性差;一些地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后,后续产业没有发展起来。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再次造成土地沙化。
人为隐患依然较多。沙区生产方式落后,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问题较为严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相当突出。一些地方防沙治沙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破坏生态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我国政府将把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全力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加强封禁保护,发挥自然修复作用;转变生产方式,严格沙化源头控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治理步伐;继续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探索不同沙化类型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沙区农民收入;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成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防沙治沙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增强防沙治沙活力;搞好监测预警,提高防治决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快防沙治沙的步伐。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近日在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上指出,力争到2010年,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重点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善生态防护体系,使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荒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防护体系、比较发达的沙产业体系和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使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有明显改善,为全球荒漠化防治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