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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控提供一条重要的途径,培育大型专业合作社为核心主导企业,实施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运作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封闭供应链 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6-0059-02
浙江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它的发展壮大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产品供应链,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控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民以食为先”的食品安全管控背景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的运行实践,运用供应链封闭化运行策略,构建封闭化的供应链运行模式,让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供应链全程统一监管,在质量安全管控问题上可以做有益的探索。因此,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视角来研究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控制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1 浙江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运行现状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公布的资料,2013年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获浙江名牌农产品,占全省2013年认定浙江名牌农产品总数的36.7%。这说明,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供应链主体的趋势发展比较明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业集群,或者通过契约或中介组织采用类似于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方式,引进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让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较重要的农产品供应链主体,这对浙江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运作体系的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从而可以像农业龙头企业那样带动农户走向农产品供应链,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和物流效率。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致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农民自发型的组建方式。这种模式中一般都有一个农村致富能手,在农村中具有较好地经营市场的能力,他在农产品走向供应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户愿意以此为中心建立合作社组织。二是政府推动型。即由政府部门牵头,通过发动农民、选举理事等一系列形式成立合作组织。这类组织行政色彩浓,农民主动性相对低。三是民办官助型。即由农民发起,借助政府力量,而非政府主导。如浙江长兴林城镇养鸭协会是由养鸭大户杨大元提出,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筹备工作由镇政府包办。
2 浙江省以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导的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运作模式构建
基于质量安全控制考虑,发展以大型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应是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一个方向,它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供了组织保证及利益牵制,从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为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经营战略的选择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型)类似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它们有自主的品牌,而且这些品牌要素中包含了农产品产地特征信息。从经营范围来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的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但是产品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而且这种特色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效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些年来,浙江省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这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成为某些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创造了条件。一般来说,能够成为核心主导企业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其生产规模较大,合作组织拥有的成员数也较多,能进行标准化生产,其产品有较强的知名度。当然,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放在首位,在政府的监管下,政企共同控制供应链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供应链上(尤其是在种养环节)的主导作用,本文认为,围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型)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实现整体封闭运行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如下图1所示。
3 实施对策与政策建议
3.1 实施对策
要发挥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封闭性作用,需要对封闭化运行方式进行有效整合,使其形成整体封闭效应,降低农产品在供应链上的质量安全风险,而且还需要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内外进行各封闭方式的协调,使其各封闭方式不至于发生冲突和矛盾。一是实现市场准入与质量追溯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二是实现专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多极检测与质量追溯封闭方式的有效協调。三是实现专业合作社主导的供应链上的农产品市场准入与多极检测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四是最终实现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三种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在实施主体上涵盖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合作社成员和消费者,以此形成无缝链接的供应链封闭体系,达到控制农产品供应链上质量安全的目标。
3.2 政策建议
农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保障消费者能消费到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是浙江省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可以有效的实现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监控,从而为维护整个农产品供应链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该通过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封闭供应链的构建和运行。相关的政策可以从市场准入封闭、多级质量检测封闭和质量追溯封闭三个方面入手,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以保障封闭方式的有效实施。一是构建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政府政策。包括构建并逐步实施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条件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保障措施;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二是构建和实施多级质量检测体系的政府政策。政府要大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加大多检测体系的检验能力建设投入,有效整合检测资源,形成覆盖供应链全程的多级检测网络。三是构建和实施质量追溯系统的政府政策。浙江省政府应实时推出质量追溯法规,确保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大型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由政府出资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共享平台等支持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孙艳华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绩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2-24.
[2]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初探[J].农村经济理,2008(10):31-33.
[3]赵佳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三重绩效评估模式[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2-34.
[4]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9:150-158.
[5]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及其验证[J].农业技术经济,2009(4):141-1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封闭供应链 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6-0059-02
浙江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它的发展壮大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产品供应链,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控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民以食为先”的食品安全管控背景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的运行实践,运用供应链封闭化运行策略,构建封闭化的供应链运行模式,让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供应链全程统一监管,在质量安全管控问题上可以做有益的探索。因此,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视角来研究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控制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1 浙江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运行现状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公布的资料,2013年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获浙江名牌农产品,占全省2013年认定浙江名牌农产品总数的36.7%。这说明,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供应链主体的趋势发展比较明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业集群,或者通过契约或中介组织采用类似于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方式,引进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让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较重要的农产品供应链主体,这对浙江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运作体系的发展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从而可以像农业龙头企业那样带动农户走向农产品供应链,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和物流效率。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致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农民自发型的组建方式。这种模式中一般都有一个农村致富能手,在农村中具有较好地经营市场的能力,他在农产品走向供应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户愿意以此为中心建立合作社组织。二是政府推动型。即由政府部门牵头,通过发动农民、选举理事等一系列形式成立合作组织。这类组织行政色彩浓,农民主动性相对低。三是民办官助型。即由农民发起,借助政府力量,而非政府主导。如浙江长兴林城镇养鸭协会是由养鸭大户杨大元提出,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筹备工作由镇政府包办。
2 浙江省以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导的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运作模式构建
基于质量安全控制考虑,发展以大型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应是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一个方向,它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供了组织保证及利益牵制,从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为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经营战略的选择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型)类似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它们有自主的品牌,而且这些品牌要素中包含了农产品产地特征信息。从经营范围来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的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但是产品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而且这种特色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效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些年来,浙江省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这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成为某些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创造了条件。一般来说,能够成为核心主导企业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其生产规模较大,合作组织拥有的成员数也较多,能进行标准化生产,其产品有较强的知名度。当然,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放在首位,在政府的监管下,政企共同控制供应链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供应链上(尤其是在种养环节)的主导作用,本文认为,围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型)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实现整体封闭运行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如下图1所示。
3 实施对策与政策建议
3.1 实施对策
要发挥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封闭性作用,需要对封闭化运行方式进行有效整合,使其形成整体封闭效应,降低农产品在供应链上的质量安全风险,而且还需要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内外进行各封闭方式的协调,使其各封闭方式不至于发生冲突和矛盾。一是实现市场准入与质量追溯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二是实现专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多极检测与质量追溯封闭方式的有效協调。三是实现专业合作社主导的供应链上的农产品市场准入与多极检测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四是最终实现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三种封闭方式的有效协调,在实施主体上涵盖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合作社成员和消费者,以此形成无缝链接的供应链封闭体系,达到控制农产品供应链上质量安全的目标。
3.2 政策建议
农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保障消费者能消费到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是浙江省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可以有效的实现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监控,从而为维护整个农产品供应链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该通过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封闭供应链的构建和运行。相关的政策可以从市场准入封闭、多级质量检测封闭和质量追溯封闭三个方面入手,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以保障封闭方式的有效实施。一是构建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政府政策。包括构建并逐步实施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条件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保障措施;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二是构建和实施多级质量检测体系的政府政策。政府要大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加大多检测体系的检验能力建设投入,有效整合检测资源,形成覆盖供应链全程的多级检测网络。三是构建和实施质量追溯系统的政府政策。浙江省政府应实时推出质量追溯法规,确保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大型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由政府出资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共享平台等支持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孙艳华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绩效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2-24.
[2]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初探[J].农村经济理,2008(10):31-33.
[3]赵佳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三重绩效评估模式[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2-34.
[4]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9:150-158.
[5]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及其验证[J].农业技术经济,2009(4):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