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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和解置入到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予以专门规定,难以体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不同之处。本文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出发,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调解人的选择、召开对话会、和解协议的审查、履行以及监督等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初步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