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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实效评价,是指对人大作为公共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情况的判断。由于人大监督有其自身的规律、特点和要求,人大监督工作开展可简可繁,力度可大可小,手段可强可弱,措施可多可小,所以,人大监督实效评价应该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程序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并适当加大结果指标、主观指标在总分结构中的权重;对主观指标可以相对“硬”,即划分若干等级如很好、比较好、不好等,并折成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