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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一种拓展和延伸,是对已有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于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林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也改变了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标的物的权利分配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也是对林业法律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以法律视角考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更加清晰地辨明林改背后的法律因素,透彻地剖析林改体现的法律实质,对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理研究、开展相关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