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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一个稳定的制度不论是财政分权还是集权皆优于一个不稳定的、不透明的财政制度,讨论在财政收支以及配套制度逐渐建立的过程中,从一个稳定的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角度来衡量,或者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遭遇的制度性冲突来思考,将如何进行下一阶段的财政分权改革。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政分权;最优分权程度
[中图分类号]F81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18-02
一、财政分权概述
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是与该国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及历史文化创痛密切相关的。财政体制是采取中央一元化的体制还是采取联邦式的分权体制,往往也与政体和其他非经济因素相关联。
对于多级财政体制来说,它需要设置不同级别拥有各自的财力和财权的政府。在中央或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活动进行协调的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有一定自主权来决定其公共支出的安排并且保证相应的收入。财权集中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安排其收支权的大小。无论分权的程度如何,中央(联邦)政府仍然执行着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并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能。
具体来说,财产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在基层的地方政府能够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够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因此财产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哟国有合适与何意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二、财政分权的积极作用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现在《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我国也经历了财政逐步分权的历程,从这一点看出,财税分权有着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性。
1.财政分权可以促进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廉政效果。
在商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多极化的财政体制。正因如此,财政机制一般也是在各级政府和辖区单位上运转的,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均有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职能。西方所说“财政联邦主义“就是如何通过集中与分散、齐全与分权格局的合理设定,使财政体制的运做到和谐、有效,并在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财政分权更有利于财政监督。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计划当局直接管理的国营企业越多,监督难度就越大。通过财政分权,中央政府管理的横向幅度缩小,监督难度就相应下降。若中央计划当局高度集权,随着国营企业数目的增加,监督任务增加导致监督不经济,这就迫使中央计划者尝试下放国营企业给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也有学者认为,在分权体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参与度,政府花的钱也主要来自当地的纳税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较注重顺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形成政府与民众相互信赖、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
3.财政分权对于分配的公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实施财政政策的过程中,考虑到其巨大的分配效应,人们往往会主观地认为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实施政策是有效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分配的公正性。如失业保险由中央统一制定标准可以避免各个地方单独制定标准所出现的不一致。然而,在中央政府缺乏有效信息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可能达不到最优。相反,如果这些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那么它可以充分显示居民的真实偏好。地方政府会不会带来分配的不公平?研究表明,只要居民具有选择社区的权利,流动性可以确保均衡的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居民的流动性可以确保分权下分配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的统一,从再分配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拥有相对的优势。但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分权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真正缩小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和城乡差别,从而能够从更为基础的层面实现分配的公平。
三、把握财政最优分权程度
据研究表明,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促进经济增长,而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反而阻碍经济增长。在对一个国家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研究时,发现:在某一段时间内财政分权促进经济增长,在另一时期内,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了,既然财政分权的后果同时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理论上就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的财政分权程度。
影响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对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影响大小不一样,对不同国家的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影响也不一样。某一因素对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的影响大一些,而对另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的影响小一些。因而,在世界各国的财政实践中,财政分权程度就表现出差异性。
我们相信,一个稳定的制度不论是财政分权还是集权皆优于一个不稳定的、不透明的财政制度。在财政收支以及配套制度逐渐建立的过程中,从一个稳定的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角度来衡量,或者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遭遇的制度性冲突来思考,则如何进行下一阶段的财政分权改革,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无论如何,财政分权的后果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关,每一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适度分权。
[1]倪红日.对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的基本判断和发展趋势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M].
[2]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
[4]谷重庆.把握适度的财政分权,方能减少财富不平等分配——专访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邹恒甫[N].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简介:
黄桃(1988—)女,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政分权;最优分权程度
[中图分类号]F81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18-02
一、财政分权概述
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是与该国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及历史文化创痛密切相关的。财政体制是采取中央一元化的体制还是采取联邦式的分权体制,往往也与政体和其他非经济因素相关联。
对于多级财政体制来说,它需要设置不同级别拥有各自的财力和财权的政府。在中央或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活动进行协调的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有一定自主权来决定其公共支出的安排并且保证相应的收入。财权集中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安排其收支权的大小。无论分权的程度如何,中央(联邦)政府仍然执行着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并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能。
具体来说,财产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在基层的地方政府能够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够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因此财产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哟国有合适与何意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二、财政分权的积极作用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现在《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我国也经历了财政逐步分权的历程,从这一点看出,财税分权有着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性。
1.财政分权可以促进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廉政效果。
在商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多极化的财政体制。正因如此,财政机制一般也是在各级政府和辖区单位上运转的,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均有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职能。西方所说“财政联邦主义“就是如何通过集中与分散、齐全与分权格局的合理设定,使财政体制的运做到和谐、有效,并在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财政分权更有利于财政监督。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计划当局直接管理的国营企业越多,监督难度就越大。通过财政分权,中央政府管理的横向幅度缩小,监督难度就相应下降。若中央计划当局高度集权,随着国营企业数目的增加,监督任务增加导致监督不经济,这就迫使中央计划者尝试下放国营企业给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也有学者认为,在分权体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参与度,政府花的钱也主要来自当地的纳税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较注重顺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形成政府与民众相互信赖、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
3.财政分权对于分配的公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实施财政政策的过程中,考虑到其巨大的分配效应,人们往往会主观地认为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实施政策是有效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分配的公正性。如失业保险由中央统一制定标准可以避免各个地方单独制定标准所出现的不一致。然而,在中央政府缺乏有效信息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可能达不到最优。相反,如果这些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那么它可以充分显示居民的真实偏好。地方政府会不会带来分配的不公平?研究表明,只要居民具有选择社区的权利,流动性可以确保均衡的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居民的流动性可以确保分权下分配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的统一,从再分配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拥有相对的优势。但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分权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真正缩小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和城乡差别,从而能够从更为基础的层面实现分配的公平。
三、把握财政最优分权程度
据研究表明,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促进经济增长,而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反而阻碍经济增长。在对一个国家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研究时,发现:在某一段时间内财政分权促进经济增长,在另一时期内,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了,既然财政分权的后果同时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理论上就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的财政分权程度。
影响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对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影响大小不一样,对不同国家的财政最优分权程度的影响也不一样。某一因素对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的影响大一些,而对另一些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的影响小一些。因而,在世界各国的财政实践中,财政分权程度就表现出差异性。
我们相信,一个稳定的制度不论是财政分权还是集权皆优于一个不稳定的、不透明的财政制度。在财政收支以及配套制度逐渐建立的过程中,从一个稳定的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角度来衡量,或者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遭遇的制度性冲突来思考,则如何进行下一阶段的财政分权改革,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无论如何,财政分权的后果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关,每一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适度分权。
[1]倪红日.对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的基本判断和发展趋势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M].
[2]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
[4]谷重庆.把握适度的财政分权,方能减少财富不平等分配——专访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邹恒甫[N].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简介:
黄桃(1988—)女,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