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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主要是互联网与企业的发展关联性不断增加,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传统的知识产权进行变革,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关键词] 域名 商标 冲突 解决方案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在互联网上注册自己的域名,发布企业最新消息,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依靠多媒体的神奇功能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贸易机会。同时,由于一个具体的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只能有一个惟一的单位使用的规定,实际上,域名具有与注册商标或名称相似的意义,其商业价值越来越被看好。但由于域名在internet上具有惟一性,而且在域名注册中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许多商家在准备注册与自己商标一样的域名时,却发现该域名早已被他人注册。这就是所谓的“域名抢注”,域名已经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中的权利发生了冲突,尤其是商标权。如何合理解决这些纠纷,为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进入网络时代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一、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由于域名和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注册机构不同等原因,实际中大量出现商标和域名的冲突问题。由于域名注册机构是民间组织,而不是政府管理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限,因此,它们对域名的注册审请不作实质性审查,而是由注册申请人自己确保其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或企业名称权。
1.域名和商标冲突的形式
(1)二级域名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同一商标被不同的商业组织所有,只能有一个人注册域名,谁在先注册,谁获得注册域名。这就会出现域名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双方均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能认定域名注册构成商标侵权。另一种情形是自己没有商标专用权,故意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域名,并企图以高价向商标权人出售的情况,很多全球性的大公司均有过类似的经历。
(2)二级域名同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双方有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一方有通过该域名谋利或取笑对方的目的。
(3)三级域名与他人商标相同。有很多大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由于内部使用的电脑数量很大,出现很多三级域名,有的域名会出现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如在大学教育组织中,这种现象更加突出。
2.域名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虽然也有人认为,域名是企业的第二商标,注册网络域名等于拥永久性电子商标。但是,我们要说域名就是域名,一般情况下,域名根本不会同商标发生冲突。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域名作用看,它只起地址的作用,域依附特定商品,也不与特定商品相联系,不代表着一个企业,一项商品的综合信誉;域名在使用过程中,本身不体现经济价值,不会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域名没有侵害他们的商标权的基础。
(2)从商标名称在域名所占的比例分析,商标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商标所具的无形资产不被域名用户“搭便车”使用,因此,缺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条件。
(3)从商标自身的保护范围看,它的权利不能辐射到域名领域。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只有权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但域名是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地址,它既不是一种商品,也不是一项服务,所以,从商标法出发,商标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停止域名使用。
所以说,域名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或者说域名注册造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惟有从反淡化的角度在保护驰名商标时,才可能发生。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已有国际法律框架就位。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方案
1.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解决方案
(1)NSI的解决方案,商标权人如果对他人的域名有异议,可以向NSI发生声明。NSI在收到声明之后,就会向域名的持有人发出一个书面通告,告之其域名将会被冻结,期限为30天。契约期间,商标权人和域名持有人可以就该域名磋商或通过别的方式解决纠纷,NSI会就其结果作出相应的措施;或者将域名转让给商标权人,或者域名持有人继续持有该域名。如果30天的期限里有结果,域名持有人的域名将会被取消。
(2)ICANN方案。1999年8月26日,ICANN公布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同年10月24日,又公布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实施细则》,为域名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接受ICANN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即接受《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作为解决其与域名注册组织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之间因其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纠纷的规则和条件,才能获得域名注册。
(3)CNNIC的解决方案。根据CNNIC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CNNIC对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是:“第15条,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作废,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2.司法途径
除了上述通过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方式来解决域名纠纷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较之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方式,司法的方式会更加耗时耗力,但是它的确定力为前者所不及。而且它往往还作为前者的救济程序,当事人在不服裁决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 域名 商标 冲突 解决方案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在互联网上注册自己的域名,发布企业最新消息,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依靠多媒体的神奇功能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贸易机会。同时,由于一个具体的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只能有一个惟一的单位使用的规定,实际上,域名具有与注册商标或名称相似的意义,其商业价值越来越被看好。但由于域名在internet上具有惟一性,而且在域名注册中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许多商家在准备注册与自己商标一样的域名时,却发现该域名早已被他人注册。这就是所谓的“域名抢注”,域名已经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中的权利发生了冲突,尤其是商标权。如何合理解决这些纠纷,为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进入网络时代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一、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由于域名和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注册机构不同等原因,实际中大量出现商标和域名的冲突问题。由于域名注册机构是民间组织,而不是政府管理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限,因此,它们对域名的注册审请不作实质性审查,而是由注册申请人自己确保其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或企业名称权。
1.域名和商标冲突的形式
(1)二级域名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同一商标被不同的商业组织所有,只能有一个人注册域名,谁在先注册,谁获得注册域名。这就会出现域名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双方均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能认定域名注册构成商标侵权。另一种情形是自己没有商标专用权,故意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域名,并企图以高价向商标权人出售的情况,很多全球性的大公司均有过类似的经历。
(2)二级域名同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双方有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一方有通过该域名谋利或取笑对方的目的。
(3)三级域名与他人商标相同。有很多大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由于内部使用的电脑数量很大,出现很多三级域名,有的域名会出现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如在大学教育组织中,这种现象更加突出。
2.域名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虽然也有人认为,域名是企业的第二商标,注册网络域名等于拥永久性电子商标。但是,我们要说域名就是域名,一般情况下,域名根本不会同商标发生冲突。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域名作用看,它只起地址的作用,域依附特定商品,也不与特定商品相联系,不代表着一个企业,一项商品的综合信誉;域名在使用过程中,本身不体现经济价值,不会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域名没有侵害他们的商标权的基础。
(2)从商标名称在域名所占的比例分析,商标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商标所具的无形资产不被域名用户“搭便车”使用,因此,缺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条件。
(3)从商标自身的保护范围看,它的权利不能辐射到域名领域。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只有权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但域名是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地址,它既不是一种商品,也不是一项服务,所以,从商标法出发,商标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停止域名使用。
所以说,域名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或者说域名注册造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惟有从反淡化的角度在保护驰名商标时,才可能发生。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已有国际法律框架就位。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方案
1.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解决方案
(1)NSI的解决方案,商标权人如果对他人的域名有异议,可以向NSI发生声明。NSI在收到声明之后,就会向域名的持有人发出一个书面通告,告之其域名将会被冻结,期限为30天。契约期间,商标权人和域名持有人可以就该域名磋商或通过别的方式解决纠纷,NSI会就其结果作出相应的措施;或者将域名转让给商标权人,或者域名持有人继续持有该域名。如果30天的期限里有结果,域名持有人的域名将会被取消。
(2)ICANN方案。1999年8月26日,ICANN公布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同年10月24日,又公布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实施细则》,为域名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接受ICANN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即接受《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作为解决其与域名注册组织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之间因其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纠纷的规则和条件,才能获得域名注册。
(3)CNNIC的解决方案。根据CNNIC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CNNIC对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是:“第15条,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作废,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2.司法途径
除了上述通过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方式来解决域名纠纷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较之民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方式,司法的方式会更加耗时耗力,但是它的确定力为前者所不及。而且它往往还作为前者的救济程序,当事人在不服裁决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