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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治理现代化同人权保障密切相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人权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了人权,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持续发展
3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不断完善,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不断扩大。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差额选举和定期换届已经形成制度,通过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实现了有序更替、依法换届。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标志着城乡公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同等的尊重与落实。
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例如,全国普遍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开展了8至9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5%。同时,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已经成为农村管理的基本模式,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不断发展,为公民行使政治民主权利提供了新平台。此外,社会组织成为中国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中国有社会组织49.2万个,它们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其他权利得到法律有效保障
30多年来,中国把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全国各级立法单位共制定了243部法律、721部行政法规和9200部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社会关系各个方面,改变了许多社会生活领域缺乏法律规范的状况,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并且,中国司法体系全面引入了无罪推定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中国不断推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提高了人权保障的法律位阶。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了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应当予以排除。并且,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此外,根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全面改革,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不断扩大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增加透明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2003年开始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10年开始实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公开;2015年,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政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公民的表达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问题,公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例如,政府的任何一项重要政策都会在事前和事后得到广泛讨论,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充分表达。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中国公民表达意见和参与国家治理的新的手段。
公众的监督权得到保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各级政府都安排专门力量搜集社情民意,设立信访机构接待上访人员。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成为政府改进工作、确定工作重点的重要参考,也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决策参考。例如,中国地方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了市长信箱、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接受民众的来信;中国各级领导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近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成为政府改进工作的有益参考。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
中国政治体制内部设有各种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权力的行使。中共各级党组织都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各级政协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各种新闻媒体负责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此外,近年来,互联网言论成为中国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社会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中,有许多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首先是通过网络曝光,然后受到查处。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994年3月,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要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全面规划了未来10年的扶贫工作,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总目标,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人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脱贫。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状况有了重大改善。数据显示,1978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97.5%,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7亿;2014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7.2%,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017万。从1978年到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亿,年均减贫1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尽管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国家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进一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善国家治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申 洁
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持续发展
3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不断完善,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不断扩大。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差额选举和定期换届已经形成制度,通过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实现了有序更替、依法换届。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标志着城乡公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同等的尊重与落实。
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例如,全国普遍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开展了8至9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5%。同时,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已经成为农村管理的基本模式,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不断发展,为公民行使政治民主权利提供了新平台。此外,社会组织成为中国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中国有社会组织49.2万个,它们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其他权利得到法律有效保障
30多年来,中国把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全国各级立法单位共制定了243部法律、721部行政法规和9200部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社会关系各个方面,改变了许多社会生活领域缺乏法律规范的状况,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并且,中国司法体系全面引入了无罪推定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中国不断推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提高了人权保障的法律位阶。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了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应当予以排除。并且,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此外,根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全面改革,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不断扩大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增加透明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2003年开始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10年开始实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公开;2015年,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政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公民的表达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问题,公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例如,政府的任何一项重要政策都会在事前和事后得到广泛讨论,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充分表达。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中国公民表达意见和参与国家治理的新的手段。
公众的监督权得到保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各级政府都安排专门力量搜集社情民意,设立信访机构接待上访人员。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成为政府改进工作、确定工作重点的重要参考,也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决策参考。例如,中国地方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了市长信箱、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接受民众的来信;中国各级领导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近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成为政府改进工作的有益参考。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
中国政治体制内部设有各种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权力的行使。中共各级党组织都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各级政协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各种新闻媒体负责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此外,近年来,互联网言论成为中国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社会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中,有许多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首先是通过网络曝光,然后受到查处。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994年3月,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要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全面规划了未来10年的扶贫工作,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总目标,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人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脱贫。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状况有了重大改善。数据显示,1978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97.5%,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7亿;2014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7.2%,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017万。从1978年到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亿,年均减贫1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尽管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国家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进一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善国家治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申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