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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3-6岁的幼儿正是身心发育的阶段,但在幼儿阶段烧烫伤、气管异物、交通事故、意外堕落是几种常见的意外伤害,这些意外伤害不仅影响幼儿的身体,同时也会对幼儿的心理造成影响。把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提到较高的位置,这不但符合儿童的切身利益,也符合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