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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简历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同步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层面要求即是实现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公平的享有应有公民权利。必须认识到改革发展对我国社会现实状况的影响,因此也有必要调整对于实现公民社会公平权利的具体内容的认识。以理论探讨入手,提高对于社保改革与社会公正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了解,从而实现与时俱进的优化社会公正的内容,从理论思维角度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社保制度改革;公正;适度
“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1]。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发展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经济水平、综合国力及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在赞叹并继续前进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正视现实变化反思社保制度及制度改革对现实的适应度,在研究社保制度理论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联系角度入手,深入考察当前公民的公正性需求,从而及时优化、更新改革的目标内容,将每个阶层的需求纳入考量视野中,才能最终实现达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运行的根本性目的。
一、 建立有效社保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以保障社会公正
(一) 实现并维护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保体系的基本目的
公正在《辞海》被解释为,“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和正义,具体就是呈现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肖行(2002)认为,“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而制度的评价首先就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2]”。公正性通常也被认为是社会成员对于制度建设的价值要求。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包括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对于我国来说,实现制度公正也是社会民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作为评价一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之一的制度内含的公正性程度是具有牢固的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的保障的。。
推进我国社会和谐为己任的社会保障制度本人为具有福利制度、经济制度的属性以外,还是责任体系、道德承诺、社会构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理论上说,最佳状态下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实践应致力于建立起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给同类性质人群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性质人群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化社会福利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因此当前我国大力实施改革旧社保制度、倡导建设公正的新制度,即是在努力实践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公正制度的要求。
(二) 社保体系有效效用发挥的约束机制分析
1. “适度公正”是社保改革最终目标
社会保障的公正性实质必须要结合国家国情来分析,相应的适度公正的理念和准则是会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而发展的,是基于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平等两者之间的权衡[3]。社会保障的“适度的公正”必须三个方面基本的适度性内容:
首先,公正的适度性应该指由人类的生存权确定其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必须得到保证,具体表现为最低底线的基本经济政治权利的保证,如基本养老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障、正常公民的民事权等。
其次,公正的适度性必须要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潜能得到充分开发,实现个体的最优发展,必须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基础,即不存在由于先天的差距而阻碍个体参与竞争、要求发展情况。
最后,公正的适度性还应该是从全局利益出发对局部,包括集体、个人等方面,进行调整以缩小差距,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最大的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享受社会发展的效益。
必须明确的是完整意义的“适度的社会公正”是同时对着三个方面内容的实现,不能有任何一个方面的欠缺。另外,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具体的适度公正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包含“资源应该倾斜性投向需要扶持的农村和贫困人群,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机会;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指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内容
2. “公正与效率”协调是社保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是社会保障实质,有关内容会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切身利益关系。响应国家建设从“进行以经济建设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迈向“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建设重点已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效率主导论转为了“处理公平与效率,更朱总公平”的公平主导论: “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并且,十七大的报告中特别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当然,社会各界要认识到虽然建立与完善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可以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提高国民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也要防止出现因过度追求社会保障水平的平均化而导致损害社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的问题,直接够后果将减弱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意防范以杜绝把“向以公平为主导的转变”发展为“单纯的追求公平”[4];
具体到我国国情决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里的“公平”在宏观层面指全体人民应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效率”在宏观层面指社会保障在宏观层面上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体到微观层面应该“公平”是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规则公平;“效率”则是要求具体政策设计问题体现为引导、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提倡多缴、早缴、连缴及长缴养老保险金。
3. 关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推进,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政策与环境的差异、能力和机遇的不同等因素作用下呈现不同步调的发展,当然不可避免的是其中伴随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如经济主体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出现、社会群体分层花灯问题。具体的现实表现有个体收入的差距、城乡现代化进程的差距、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等方面的不断拉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运作上并不能很好的实现解决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在理解我国国情能力的态度下,也要认识到现行社保制度的问题,以及改革的不适应与不充分,导致了问题的长期拖延、滞后解决。
二、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 重视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思想的社会保障道德体系
“公正”一词在定义中就指出,“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可见对“公正”的认识起源来自道德范畴,是道德的一种内容形式。社会保障制度被公认为是一种道德承诺,这也要求无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或者有关制度的设计、立法的健全等,都需要一个道德精神的支撑。现实生活的恶劣状况表现催生了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意识有指导人类的行动作为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只有在公正的道德指引下才能指导制度完善的正确方向。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我们在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运营之时也必须做好社会保障道德体系的建设,实现以公正的道德指导体系的正确构建。
关键词:社保制度改革;公正;适度
“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1]。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发展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经济水平、综合国力及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在赞叹并继续前进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正视现实变化反思社保制度及制度改革对现实的适应度,在研究社保制度理论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联系角度入手,深入考察当前公民的公正性需求,从而及时优化、更新改革的目标内容,将每个阶层的需求纳入考量视野中,才能最终实现达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运行的根本性目的。
一、 建立有效社保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以保障社会公正
(一) 实现并维护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保体系的基本目的
公正在《辞海》被解释为,“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和正义,具体就是呈现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肖行(2002)认为,“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而制度的评价首先就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2]”。公正性通常也被认为是社会成员对于制度建设的价值要求。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包括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对于我国来说,实现制度公正也是社会民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作为评价一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之一的制度内含的公正性程度是具有牢固的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的保障的。。
推进我国社会和谐为己任的社会保障制度本人为具有福利制度、经济制度的属性以外,还是责任体系、道德承诺、社会构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理论上说,最佳状态下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实践应致力于建立起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给同类性质人群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性质人群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化社会福利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因此当前我国大力实施改革旧社保制度、倡导建设公正的新制度,即是在努力实践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公正制度的要求。
(二) 社保体系有效效用发挥的约束机制分析
1. “适度公正”是社保改革最终目标
社会保障的公正性实质必须要结合国家国情来分析,相应的适度公正的理念和准则是会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而发展的,是基于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平等两者之间的权衡[3]。社会保障的“适度的公正”必须三个方面基本的适度性内容:
首先,公正的适度性应该指由人类的生存权确定其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必须得到保证,具体表现为最低底线的基本经济政治权利的保证,如基本养老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障、正常公民的民事权等。
其次,公正的适度性必须要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潜能得到充分开发,实现个体的最优发展,必须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基础,即不存在由于先天的差距而阻碍个体参与竞争、要求发展情况。
最后,公正的适度性还应该是从全局利益出发对局部,包括集体、个人等方面,进行调整以缩小差距,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最大的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享受社会发展的效益。
必须明确的是完整意义的“适度的社会公正”是同时对着三个方面内容的实现,不能有任何一个方面的欠缺。另外,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具体的适度公正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包含“资源应该倾斜性投向需要扶持的农村和贫困人群,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机会;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指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内容
2. “公正与效率”协调是社保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是社会保障实质,有关内容会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切身利益关系。响应国家建设从“进行以经济建设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迈向“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建设重点已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效率主导论转为了“处理公平与效率,更朱总公平”的公平主导论: “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并且,十七大的报告中特别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当然,社会各界要认识到虽然建立与完善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可以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提高国民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也要防止出现因过度追求社会保障水平的平均化而导致损害社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的问题,直接够后果将减弱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意防范以杜绝把“向以公平为主导的转变”发展为“单纯的追求公平”[4];
具体到我国国情决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里的“公平”在宏观层面指全体人民应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效率”在宏观层面指社会保障在宏观层面上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体到微观层面应该“公平”是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规则公平;“效率”则是要求具体政策设计问题体现为引导、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提倡多缴、早缴、连缴及长缴养老保险金。
3. 关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推进,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政策与环境的差异、能力和机遇的不同等因素作用下呈现不同步调的发展,当然不可避免的是其中伴随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如经济主体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出现、社会群体分层花灯问题。具体的现实表现有个体收入的差距、城乡现代化进程的差距、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等方面的不断拉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运作上并不能很好的实现解决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在理解我国国情能力的态度下,也要认识到现行社保制度的问题,以及改革的不适应与不充分,导致了问题的长期拖延、滞后解决。
二、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 重视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思想的社会保障道德体系
“公正”一词在定义中就指出,“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可见对“公正”的认识起源来自道德范畴,是道德的一种内容形式。社会保障制度被公认为是一种道德承诺,这也要求无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或者有关制度的设计、立法的健全等,都需要一个道德精神的支撑。现实生活的恶劣状况表现催生了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意识有指导人类的行动作为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只有在公正的道德指引下才能指导制度完善的正确方向。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我们在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运营之时也必须做好社会保障道德体系的建设,实现以公正的道德指导体系的正确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