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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是诉讼法律的核心问题,是程序公正的内在保障机制。而在证据的运用过程中,质证是采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质是质证的必然结果,质证和认证是证据规则的核心。笔者针对我国刑事证据法律相对西方较落后的现状,对于如何构建科学的法庭质证、认证规范,充分发挥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确保裁判的“法律真实”作了有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