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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宁海县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突出表现在城市框架不断拉大,但是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城区周边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范围,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在建成区内被城市包围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个“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应运而生,由于这些村庄户籍制度、土地结构、社会管理等城乡结构壁垒还没有得到有效突破,整体发展没有同宁海县的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因此,这些“城中村”与城区之间在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福利保障、人文环境等方面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城市的发展极不协调和相称,已严重影响到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城市实力的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推进“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现实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宁海县城中村的基本现状,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和措施。
一、“城中村”基本现状
1999年,宁海县重新修编了《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建成区面积从15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从30平方公里扩大到90平方公里。2001年初,根据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关、梅林、桥头胡“三镇合一”,城区整体效应逐步形成。2003年10月,宁海县政府以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适时开展了城关镇“撤镇建街”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城市区域,构建起了中等城市的规划框架。到2008年底为止,县城实际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26.2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面积已扩大到93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了50.6%。从理论上来说,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四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的村都属于“城中村”的范畴,经过2006年进行的新一轮的村庄布点规划,对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了重新圈定,又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撤村建居,现县城市规划区内共有行政村56个,自然村75个,约有农民34600个。撤村建居后组建的经济合作组织41个,涉及原行政村34个,自然村42个,从某种意义中这些村落仍属未改造的“城中村”。
近期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跃龙街道和桃源街道所辖范围的“城中村”基本情况作一分析,属于城乡结合部,有的是城区的“插花村”。特别是桃源街道作为新一轮城市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就尤其显得重要,已成为城市化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城中村”不加快改造,势必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阻碍宁海县的城市推进速度和发展。近年来,随着县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开发区的扩容,这些“城中村”中土地或多或少已被征用,老城区中的“城中村”已列入老城区旧城改造项目之中,汪家、前后张、华山、桥下潘、唐安李、竹口三大村等村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已在实施,城市入口处村庄改造已列入计划。因此,今后三至五年内“城中村”改造的计划已基本排定,并且正在有序地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加快“城中村”改造是城市进程中不可绕过的一道门槛,而且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实施“城中村”改造,是实施经营城市战略、运营城市土地资本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城中村”改造,有效整合利用好土地资本,积累建设资金,走以城建城之路,是城市中心再发展的方向和必由之路。但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经济利益、历史遗留问题等矛盾与问题突出,这些村的干部与群众一方面想改变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也想利用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争取多得利益。当前宁海县的城中村改造总的原则让利于民,补偿安置标准在全宁波市为最高,安置小区的位置就近就优,安置面积远远超过全市的标准。在操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整体的城中村改造进度仍然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拆迁与征地的问题
拆迁建筑物须对所依附的土地先予征收,这是法律所规定,这不存在征与拆的矛盾。此处征地是指拆迁范围之外的属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的征收。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政府与村民均有不同的要求。村民的观点:政府如要征收村集体土地(即使是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政府就必须要对该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因为实施城中村改造政府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或帮助编制村庄规划,否则依靠村级组织自身难以实现。政府观点: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社),必须对其所有集体土地统一打包征收,否则在改造之后再征收,难度加大,要价会更高。这时政府与村的利益需求是统一的。这种情况还是最为理想的状态,现实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牵涉到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村级班子的矛盾等因素,阻力仍比较大。征与拆的相互条件互为制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对城市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但总体上又会产生对全县的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较为不利影响。
2、城中村改造模式问题
宁海县县当前城中村改造模式有:第一种为城中村集體经济组织自行实施改造(即自主改造);第二种为县城市拆迁办公室为主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即政府主导改造)。自主改造起步早,占的比重大;政府主导改造起步晚,已改造的村仅有汪家、前后张三村,且尚在扫尾阶段,2010年比重虽有提高,计划有华山、唐安李、杨家、下洋吴、桥下潘等5村,但进展不快。两种模式各有弊端:
自主改造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改造后的标准不高,基本上以落地排屋为主,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村民将多余的集体宅基地流向市场,宅基地管理混乱,出现新的城中村;二是规划部门管理到位,村庄规划审批前,村级组织向征地部门、规划部门争取扩大人均用地规模,往往超过限定标准。规划审批后,房屋建设管理往往缺位;三是村经济组织资金运作难;四是遇到不配合的拆迁户,强制难。
政府主导改造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拆迁人员力量不足,目前主要是城市拆迁办的20余人;二是当政府主导改造时,村(社)干部出于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出发,易漫天要价,阻力较大,造成政府主导改造推进速度明显迟缓;三是当前在操作的城市拆迁办为主、街道配合的政府改造模式,虽然在城中村改造运作机制中队两者的职责均已明确,但实际操作中责任不明,拆迁办、街道、村(社)三者关系难处理,拆迁办既安又拆往往事倍功半,效率低下。
3、预征地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必须涉及到预征地。当前土地征收方式基本上是先预征后报批。宁海县在2009年前通过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共预征大量土地,而实际报批的仅是其中一部分,尚有大量的预征土地因农用地不能调整或因土地用地指标限制等原因不能报批。有的预征土地因村班子换届村民代表以及撤村建居等原因手续需要重新补办。在手续补办过程中,又会出现因土地征收价格的调整、村班子矛盾等原因,难以补办到位,相当于重新又一次征收。
对预征地的处置方式,宁海县国土局经调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但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操作难度相当大。存在预征已建,整个地块部分未批已建,部分已批或已批未建等多种情况,特别是2009年1月土地征收价调整后,之前预征的土地存在多种情况而难以处理。2010-2012年征收的近5000亩,基本上属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整村土地打包征收。这些土地有的属农用地,近年也不能悉数报批。而且每次面临村级班子换届,又会积累产生新的历史问题。
三、对策及措施
1、加强领导。城中村改造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影响面大,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全县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领导。首要的是健全县、街道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能建设,按事权与财政相统一的要求,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提供体制保证和公共财政支撑。建议成立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建设、国土、规划、公安、城管、农林、民政、劳动、卫生、教育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实行例会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的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建设局(拆迁办)办公,人员以拆迁办工作人员为主,并适当地从相关部门抽调一定的力量,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改造规划,拟定“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各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稳定;各相关街道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层层抓好宣传雪动和组织落实。将“城中村”改造作为打硬仗,列入县、街道年度年终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考核措施。
2、科学规划。改造城中村实质上是整个城市的连结或延伸,必须要有科学性和整体性。因此,规划时既要注重“城中村”的实际,又要放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保证“城中村”要与周边城市地区各项设施和用地的自然接应,成为城市高品位建筑的延伸,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性,促进“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发展。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的方针,把“城中村”小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小区。
3、理顺机制。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安全等涉及方方面面问题,必须理顺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环环紧扣,层层落实,形成强大的合力,集中力量处理和解决好城中村改造的各种矛盾,才能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改造模式上以政府主导改造为主,自主改造为辅,对多村混居的拆迁区块和政府项目用地需整村搬迁的以政府主导改造,根据工作量大小,对量大、范围广的拆迁区块要成立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运作机制上,必须建立一个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国土局、建设局(城市拆迁办公室)、规划局等单位组成的总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征地与拆迁计划,各相关街道切实抓好落实,严格按计划实施,强化计划管理。城市拆迁办公室对全县的城中村改造负起管理、考核、业绩指导等职责;国土局对土地征收的计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列为街道办事处首要考核目标。用地单位将征地与拆迁所需资金划主拆迁办或国土局,由拆迁办和国土局根据工作进度划付给所在街道。
4、结合土地征收的数量,给予村集体适当的政策倾斜。2004年以前存在村留地,之后取消代之以留地货币化,两者利益差距极大。当前凡涉及土地征收必与村庄改造捆绑,就是因为这一原因,2004年以前这类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村实物留地取消已有6周年,是宁海县的一项征地重大变革,不可能再恢复,但针对实际存在的情况,有两种方式可采取:一是留地货币化价格调整;二是以其它方式给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留地。但两种方式也均有一定的难度,毕竟留地货币化实行已有一段时间,之前的问题难解决,为了整体工作这个问题必须摆上议事议程,重点研究。
5、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完善。当前在操作的政府主导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办法安置方式,标准是延续原汪家、前后张模式并适当结合部分自主改造村的标准,目前,已在实施的有华山村,在实际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安置标准较为复杂,安置上的不平衡等均有存在。在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政策出台后,周边兄弟县市出台的安置标准有值得借鉴之处。今后,可在保障普遍拆迁户安置标准上,适当减少安置面积,保障安置标准要易于理解和操作。同时通过由政府承担的失业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套房价格的再优惠等方式让拆迁户切实感受拆迁带来的利益。社区商铺严格控制,保证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适当的村集体收益,其余一概不予考虑,这可避免村与村之间相互攀比,造成规划部门难操作现象,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
6、强势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傳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近年来,宁海县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突出表现在城市框架不断拉大,但是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城区周边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范围,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在建成区内被城市包围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个“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应运而生,由于这些村庄户籍制度、土地结构、社会管理等城乡结构壁垒还没有得到有效突破,整体发展没有同宁海县的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因此,这些“城中村”与城区之间在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福利保障、人文环境等方面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城市的发展极不协调和相称,已严重影响到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城市实力的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推进“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现实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宁海县城中村的基本现状,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和措施。
一、“城中村”基本现状
1999年,宁海县重新修编了《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建成区面积从15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从30平方公里扩大到90平方公里。2001年初,根据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关、梅林、桥头胡“三镇合一”,城区整体效应逐步形成。2003年10月,宁海县政府以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适时开展了城关镇“撤镇建街”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城市区域,构建起了中等城市的规划框架。到2008年底为止,县城实际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26.2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面积已扩大到93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了50.6%。从理论上来说,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四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的村都属于“城中村”的范畴,经过2006年进行的新一轮的村庄布点规划,对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了重新圈定,又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撤村建居,现县城市规划区内共有行政村56个,自然村75个,约有农民34600个。撤村建居后组建的经济合作组织41个,涉及原行政村34个,自然村42个,从某种意义中这些村落仍属未改造的“城中村”。
近期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跃龙街道和桃源街道所辖范围的“城中村”基本情况作一分析,属于城乡结合部,有的是城区的“插花村”。特别是桃源街道作为新一轮城市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就尤其显得重要,已成为城市化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城中村”不加快改造,势必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阻碍宁海县的城市推进速度和发展。近年来,随着县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开发区的扩容,这些“城中村”中土地或多或少已被征用,老城区中的“城中村”已列入老城区旧城改造项目之中,汪家、前后张、华山、桥下潘、唐安李、竹口三大村等村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已在实施,城市入口处村庄改造已列入计划。因此,今后三至五年内“城中村”改造的计划已基本排定,并且正在有序地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加快“城中村”改造是城市进程中不可绕过的一道门槛,而且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实施“城中村”改造,是实施经营城市战略、运营城市土地资本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城中村”改造,有效整合利用好土地资本,积累建设资金,走以城建城之路,是城市中心再发展的方向和必由之路。但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经济利益、历史遗留问题等矛盾与问题突出,这些村的干部与群众一方面想改变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也想利用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争取多得利益。当前宁海县的城中村改造总的原则让利于民,补偿安置标准在全宁波市为最高,安置小区的位置就近就优,安置面积远远超过全市的标准。在操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整体的城中村改造进度仍然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拆迁与征地的问题
拆迁建筑物须对所依附的土地先予征收,这是法律所规定,这不存在征与拆的矛盾。此处征地是指拆迁范围之外的属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的征收。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政府与村民均有不同的要求。村民的观点:政府如要征收村集体土地(即使是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政府就必须要对该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因为实施城中村改造政府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或帮助编制村庄规划,否则依靠村级组织自身难以实现。政府观点: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社),必须对其所有集体土地统一打包征收,否则在改造之后再征收,难度加大,要价会更高。这时政府与村的利益需求是统一的。这种情况还是最为理想的状态,现实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牵涉到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村级班子的矛盾等因素,阻力仍比较大。征与拆的相互条件互为制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对城市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但总体上又会产生对全县的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较为不利影响。
2、城中村改造模式问题
宁海县县当前城中村改造模式有:第一种为城中村集體经济组织自行实施改造(即自主改造);第二种为县城市拆迁办公室为主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即政府主导改造)。自主改造起步早,占的比重大;政府主导改造起步晚,已改造的村仅有汪家、前后张三村,且尚在扫尾阶段,2010年比重虽有提高,计划有华山、唐安李、杨家、下洋吴、桥下潘等5村,但进展不快。两种模式各有弊端:
自主改造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改造后的标准不高,基本上以落地排屋为主,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村民将多余的集体宅基地流向市场,宅基地管理混乱,出现新的城中村;二是规划部门管理到位,村庄规划审批前,村级组织向征地部门、规划部门争取扩大人均用地规模,往往超过限定标准。规划审批后,房屋建设管理往往缺位;三是村经济组织资金运作难;四是遇到不配合的拆迁户,强制难。
政府主导改造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拆迁人员力量不足,目前主要是城市拆迁办的20余人;二是当政府主导改造时,村(社)干部出于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出发,易漫天要价,阻力较大,造成政府主导改造推进速度明显迟缓;三是当前在操作的城市拆迁办为主、街道配合的政府改造模式,虽然在城中村改造运作机制中队两者的职责均已明确,但实际操作中责任不明,拆迁办、街道、村(社)三者关系难处理,拆迁办既安又拆往往事倍功半,效率低下。
3、预征地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必须涉及到预征地。当前土地征收方式基本上是先预征后报批。宁海县在2009年前通过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共预征大量土地,而实际报批的仅是其中一部分,尚有大量的预征土地因农用地不能调整或因土地用地指标限制等原因不能报批。有的预征土地因村班子换届村民代表以及撤村建居等原因手续需要重新补办。在手续补办过程中,又会出现因土地征收价格的调整、村班子矛盾等原因,难以补办到位,相当于重新又一次征收。
对预征地的处置方式,宁海县国土局经调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但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操作难度相当大。存在预征已建,整个地块部分未批已建,部分已批或已批未建等多种情况,特别是2009年1月土地征收价调整后,之前预征的土地存在多种情况而难以处理。2010-2012年征收的近5000亩,基本上属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整村土地打包征收。这些土地有的属农用地,近年也不能悉数报批。而且每次面临村级班子换届,又会积累产生新的历史问题。
三、对策及措施
1、加强领导。城中村改造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影响面大,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全县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领导。首要的是健全县、街道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能建设,按事权与财政相统一的要求,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提供体制保证和公共财政支撑。建议成立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建设、国土、规划、公安、城管、农林、民政、劳动、卫生、教育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实行例会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的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建设局(拆迁办)办公,人员以拆迁办工作人员为主,并适当地从相关部门抽调一定的力量,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改造规划,拟定“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各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稳定;各相关街道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层层抓好宣传雪动和组织落实。将“城中村”改造作为打硬仗,列入县、街道年度年终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考核措施。
2、科学规划。改造城中村实质上是整个城市的连结或延伸,必须要有科学性和整体性。因此,规划时既要注重“城中村”的实际,又要放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保证“城中村”要与周边城市地区各项设施和用地的自然接应,成为城市高品位建筑的延伸,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性,促进“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发展。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的方针,把“城中村”小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小区。
3、理顺机制。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安全等涉及方方面面问题,必须理顺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环环紧扣,层层落实,形成强大的合力,集中力量处理和解决好城中村改造的各种矛盾,才能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改造模式上以政府主导改造为主,自主改造为辅,对多村混居的拆迁区块和政府项目用地需整村搬迁的以政府主导改造,根据工作量大小,对量大、范围广的拆迁区块要成立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运作机制上,必须建立一个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国土局、建设局(城市拆迁办公室)、规划局等单位组成的总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征地与拆迁计划,各相关街道切实抓好落实,严格按计划实施,强化计划管理。城市拆迁办公室对全县的城中村改造负起管理、考核、业绩指导等职责;国土局对土地征收的计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列为街道办事处首要考核目标。用地单位将征地与拆迁所需资金划主拆迁办或国土局,由拆迁办和国土局根据工作进度划付给所在街道。
4、结合土地征收的数量,给予村集体适当的政策倾斜。2004年以前存在村留地,之后取消代之以留地货币化,两者利益差距极大。当前凡涉及土地征收必与村庄改造捆绑,就是因为这一原因,2004年以前这类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村实物留地取消已有6周年,是宁海县的一项征地重大变革,不可能再恢复,但针对实际存在的情况,有两种方式可采取:一是留地货币化价格调整;二是以其它方式给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留地。但两种方式也均有一定的难度,毕竟留地货币化实行已有一段时间,之前的问题难解决,为了整体工作这个问题必须摆上议事议程,重点研究。
5、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完善。当前在操作的政府主导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办法安置方式,标准是延续原汪家、前后张模式并适当结合部分自主改造村的标准,目前,已在实施的有华山村,在实际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安置标准较为复杂,安置上的不平衡等均有存在。在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政策出台后,周边兄弟县市出台的安置标准有值得借鉴之处。今后,可在保障普遍拆迁户安置标准上,适当减少安置面积,保障安置标准要易于理解和操作。同时通过由政府承担的失业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套房价格的再优惠等方式让拆迁户切实感受拆迁带来的利益。社区商铺严格控制,保证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适当的村集体收益,其余一概不予考虑,这可避免村与村之间相互攀比,造成规划部门难操作现象,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
6、强势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傳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