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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产业、市场规模在扩大,食品行业内容也变得错综复杂。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定时的出现、食品安全案件的频发对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生产力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和反作用力。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外在效益的消除者担负着安全监管的责任,政府的行政效能决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高低,决定了食品市场秩序、政府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状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均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坚持加强自身行政能力建设,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了地方的食品安全。但食品的安全监管不可能一劳永逸,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弊端势必会引发新的问题,加之从计划经济中的“强政府”向市场经济中引导型、服务型政府转变进程中政府所面临的旧体制遗留问题,都要求政府要持之以恒的强化监管效率,消除市场失灵,优化市场环境。本文将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研究和实证对象,基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阶段的监管主题,围绕当前省内食品安全监管中阶段性发展状况,提出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不健全、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主要问题。根据问题文章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等为依据,总结借鉴了英美发达国家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方法,例如监管信息共享共建、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等。由于上述所涉及的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具有普遍性,引发问题的原因在各地方也大同小异,所以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案,首先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其次是提升如信息应用、基层监管力量、技术支撑水平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最后是推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食品追溯制度、生产经营信用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