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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融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外部审计师参与的三方会谈是一种兼具原则导向监管和市场纪律约束特点的开放型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中,金融监管当局的法律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三方会谈的金融监管意义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内地金融监管机构法律部门参与三方会谈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