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体系中抽象概念方法的反思——以善意取得与一物二卖为例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lyo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民法体系在现代社会正日益面临开放性的困境,尤其是物权和债权的二分法越来越难以应对新型私权,比如对股权、信托权利、知识产权等的解释捉襟见肘。民法制度和体系的困境体现了反思抽象概念方法的必要,它涉及到规范与事实的关系问题,而这一点恰恰被抽象概念方法所忽视。抽象概念方法是民法生成一般规范的手段,最终目的是将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事实之中。因此,民法制度和体系不可能由单纯的抽象概念和规则组成,必须考虑到规范中的事实因素,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就是重要方面,它在善意取得制度和一物二卖现象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其他文献
构建"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治环境评估体系具有必要性。评估体系指标设计涵盖投资环境、投资立法、投资司法。构建"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治环境评估体系必须坚持公平合理互利共
我国《宪法》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一条原则规范而不是规则规范,对该条款应作政策性原则解释。该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市土地国有化历史事实与
英国通过1946年《国家卫生服务法案》(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 1946)将向全体公民提供近乎免费、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变成一项国家义务,使得医疗服务从一项"私人产品"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