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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满足广大农村对中医药人才的迫切需求,在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高等教育司的大力支持下,确定黑龙江、山东中医药大学和河南、江西、浙江、贵阳、甘肃中医学院作为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