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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十一支队的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独立支队。1978年1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78)164号文,组建了基建工程兵第六0七大队,1981年1月,为适应二滩水电站建设需要,六0七大队改建为六0七团,1985年1月1日,六0七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转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部队番号变更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独立支队”,开始脱离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实行“军事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部队由水电站地勘型转变为工程施工型,并明确了“奔赴西藏、新疆等边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