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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精神,在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